檢驗貨品是跟單員的主要工作之一,那麼貨品的常見檢驗方法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1計數與計量檢驗。
(1)計數檢驗。計數檢驗的計數值質量資料不能連續取值,如不合格數、疵點數、缺陷數等。
(2)計量檢驗。計量檢驗的計量值質量資料可以連續取值,如長度、容積、重量、濃度、溫度、強度等。
2.理化與感官檢驗。
(1)理化檢驗是應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依靠量具、儀器及裝置裝置等對受檢物進行檢驗。理化檢驗通常測得檢驗專案的具體數值,精度高,人為誤差小。理化檢驗是各種檢驗方式的'主體,特別受到人們的關注。
(2)感官檢驗就是依靠人的感覺器官對質量特性或特徵作出評價和判斷。如對產品的形狀、顏色、氣味、傷痕、汙損、鏽蝕和老化程度等,往往要靠人的感覺器官來進行檢查和評價。
因此,感官檢驗的結果往往依賴於檢驗人員的經驗,並有較大的波動性。雖然如此,但由於目前理化檢驗技術發展的侷限性以及質量檢驗問題的多樣性,感官檢驗在某些場合仍然是質量檢驗方式的一種選擇或補充。
3.破壞性與非破壞性檢驗。
4.全數與抽樣檢驗。
(1)全數檢驗就是對待檢產品批100% 地逐一進行檢驗,又稱全面檢驗或l00%檢驗。
這種質量檢驗方法雖然適用於生產批量很少的大型機電裝置產品,但大多數生產批量較大的產品,如電子元器件產品就很不適用。
(2)抽樣檢驗是從一批交驗的產品(總體)中,隨機抽取適量的產品樣本進行質量檢驗,然後把檢驗結果與判定標準進行比較,從而確定該產品是否合格或需再進行抽檢後裁決的一種質量檢驗方法。過去一般採用百分比抽樣檢驗方法。這種抽樣檢驗方法已被逐步淘汰。
5.固定與流動檢驗。
(1)固定檢驗就是集中檢驗,是指在生產企業內設立固定的檢驗站,各工作現場的產品加工以後送到檢驗站集中檢驗。
(2)流動檢驗就是由檢驗人員直接去工作現場檢驗。
延伸閱讀:進口申報前看貨取樣
《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經海關同意,可以在申報前檢視貨物或者提取貨樣。需要依法檢驗的貨物,應當在檢驗合格後提取貨樣。
1.申報前看貨取樣的原因
有時由於種種原因導致貨物無法得到確認和識別,使所到貨物不能及時、準確申報。
2.申報前看貨、取樣的權利與責任
申報前經海關同意可檢視貨物或者提取貨樣,這是收貨人的權利。
3.申報前看貨取樣條件
只有在通過外觀無法確定貨物的歸類等情況,海關才會同意收貨人提取貨樣。
進口申報前的準備工作
1.進口須接到進口提貨通知。
2.委託報關者須辦理報關委託,代理報關者須接受報關委託。
3.準備報關單證,包括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
4.填制報關單及其他報關單證。
5.報關單預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