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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翻譯資格考試英漢互譯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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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數字

全國翻譯資格考試英漢互譯註意事項

關於數字用法的問題,國家主管部門已有具體規定,各翻譯出版機構以及一些國際組織也有自己的專門規定。有志於從事翻譯職業的人應該對這些有起碼的瞭解。

一般的規定是,對於純粹屬於計量或統計範疇的數值,無論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數字,譯文一般用阿拉伯數字。例如:原文“654,321,000”,譯文中照抄“654,321,000”即可;不能譯為6億5千4百32萬1千。原文“fifty million”,可譯為“5 000萬”;不能譯為“五十百萬”,或“50百萬”。對於萬以上數字,中文一般以“萬”和“億”為單位;原文“half a billion”,可譯為“5億”。原文“five trucks”,可譯為“5輛卡車”;原文“3-4 percent”,可譯為“3%-4%”;原文“five percentage points”,可譯為“5個百分點”。

原文用英文數字或羅馬數字表示的,除純粹屬於計量或統計範疇的數值的情況外,譯文用漢字。例如:原文“Chapter II”,可譯為“第二章”,不能譯為“第2章”;原文“Committee of Twenty-four”,可譯為“二十四國委員會”,不能譯為“24國委員會”;原文“Sixty-fourth Session”,可譯為“第六十四屆會議”,不能譯為“第64屆會議”。

在原文中,數字如作為詞素構成固定的詞、片語、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的語句,以及鄰近兩個數字連用表示概數的情況,則譯文中可使用漢字;整數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現在具有統計意義的一組數字中,可以用漢字,但要照顧到上下文,以便求得區域性體例上的一致。例如:原文“quarter”,應譯為“四分之一”;原文“three to four people”,則譯為“三四人”;原文“Third World”,可譯為“第三世界”;原文“several thousand people”,則譯為“幾千人”;原文“five principles”,可譯為“五項原則”;原文“four or five hundred”,可譯為“四五百”;原文“well over sixty”,可譯為“六十好幾了(年齡)”, 原文“50-odd years old”,可譯為“五十出頭”, 原文“a little over 30 years old”,可譯為“三十掛零”等等。

對於數字的翻譯還可以做出許多規定,但對於翻譯(水平)考試而言,掌握以上三點就基本可以了。對於不規範的數字表述,諸如“6億5千4百32萬1千”之類,閱卷老師都是要酌情扣分的。

  二、人名問題

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對於原文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譯的,翻譯時可以藉助外文詞典、人名詞典或其他工具。在考試中,考生應該力爭將人名準確地翻譯出來,尤其是一些國際上較為著名的人物,例如聯合國祕書長、幾個主要大國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歷史上有名的大科學家、大文學家等,還要注意與港澳臺地區的譯法有所區別。對於一些一般人不太熟悉的人名,即使翻譯得不太準確,考慮到這是限時的考試,閱卷老師一般是可以通融的(各閱卷組會作統一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人名一定要力求準確翻譯。

有的考生在譯文中將外國人名直接上原文,這是不符合要求的(除非有特殊規定),閱卷老師會相應地扣分。有的考生在譯文中將人名空在那裡,這就更不符合翻譯的基本要求了,做翻譯是不能開天窗的,那就是失職了。

  三、國名和機構名

國名一定要準確翻譯,不能有絲毫的馬虎,譯錯絕對要扣分。國名一般都能在字典中查到,只是要注意簡稱和全稱的問題。“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一定要翻譯為“美利堅合眾國”;如原文為“USA”,則可譯為“美國”。孟加拉國的英文全稱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翻譯為“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其簡稱“Bangladesh”,一定要翻譯為“孟加拉國”,不能譯為“孟加拉”而省略了“國”字。

機構名稱也是一樣,例如“UNESCO”是縮寫,也就是簡稱,一般譯為“教科文組織(聯合國系統譯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科文組織本身的譯法)”,這兩種都可以。有的考生將“UNESCO”這個簡稱翻譯為全稱——“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這是一種過度翻譯,有畫蛇添足之嫌,在國際組織檔案翻譯中是絕對不允許的,因此在考試中也要扣分。

  四、地名

除另有特別規定外,對於原文中的地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譯的,翻譯時可以藉助外文詞典、地名詞典或其他工具。在考試中,考生應該力爭將地名按照通用的習慣說法準確地翻譯出來,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大城市,幾個主要大國的州(省)一級名稱。翻譯(水平)職稱考試允許帶字典,因此,只要查一下字典,這些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無論考生的翻譯水平有多高,譯文中如將“Geneva(日內瓦)”翻譯為“幾內瓦”,將“Bern(伯爾尼)”翻譯為“波恩”,也會直接導致扣分。有些小地名字典上查不到,當然可以自譯,這時如果在地名譯文首次出現時將原文加括號附在詞後,不失為一種聰明的處理方法。考慮到這是限時的考試,閱卷時,各閱卷組也會對這些小地名的扣分作統一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地名一定要力求準確翻譯。

  五、貨幣符號

在實務考試中經常會出現貨幣符號的縮寫,這些貨幣符號一般也需要翻譯出來。例如“£”(英鎊)、“$”(美元)、“€”(歐元)等等,考生對這些符號要有基本的瞭解。原文中明明說的`是5000萬英鎊,你翻譯為5000萬歐元,實際價值錯得離譜,你說閱卷老師能不扣分嗎?

  六、倍數問題

在閱卷或做質檢時,我發現很多人對於倍數問題不敏感。考生不知道,對這些倍數問題是否處理得當,恰恰是閱卷老師十分關注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