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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保險理賠查勘基本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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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運保險理賠查勘基本程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貨運保險理賠查勘基本程式

  基本步驟和方法

  1接到查勘通知

收到報案資訊後,查勘定損人員應詳細瞭解客戶情況,核實承保貨物、承保條件、瞭解運輸工具,出險經過及損失情況。

  2查勘準備

確定查勘時間,攜帶必要的查勘用具和空白《出險通知書》、《損失清單》、《查勘記錄》、《索賠單證清單》等單證趕赴現場查勘,對估計損失比較大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複雜賠案,如:精密機械裝置、大型機械、散裝貨物短量、糧油食品損失應及時申請檢驗,並通知省公司。對在外地出險的事故應及時委託查勘檢驗。

  3查勘要點

1)查明出險時間:通過檢查貨物的損失狀態和貨物交接記錄等,判明貨物損失發生的時間。

2)查明出險地點:結合相關運輸記錄、損失記錄、儲存記錄和單證以及貨物損失狀態,判明出險地點,確定是否在保險區段內發生。

3)核實出險貨物:根據貨物特徵或標記查明受損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重量、包裝等情況,核實受損貨物是否與承保貨物一致。必要時可以通過取樣化驗確定受損貨物的品質。

4)查明貨物受損性質、範圍和受損程度:詳細查明並記錄貨物損失的部位、範圍、受損數量或重量、損失程度、損失性質(如破碎、滲漏、汗溼、水漬、沾汙、鏽損、串味、發黴)等;要細緻詢問、認真查驗,詳細記錄。

5)判斷損失原因收集各種證據,結合貨物特性、損失性質以及裝卸、配載、倉儲、運輸及內、外包裝損壞情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損失原因。在判斷損失原因的過程中,要實事求是,切忌主觀推斷。對於雙方有爭議並影響到保險責任歸屬的,可以申請進一步檢驗或鑑定。

6)編制查勘記錄在每次查勘時都要編制《查勘記錄》,記錄查勘內容,查勘時間、地點、參加人及聯絡方式。註明客戶提供的損失明細、證明檔案和要求客戶進一步提供的檔案以及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查勘記錄應經參加人簽字確認。

7)指導被保險人辦理索賠手續要求被保險人填寫《出險通知書》,對被保險人提供的報案資訊不完整的,應通過現場查勘補充完整;在查勘過程中應耐心回答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問題,耐心解釋索賠步驟,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單證清單》。

8)收集第三方責任證據瞭解貨物運輸過程,準確記錄承運人、運輸工具資訊。收集事故證明,船舶日誌,裝載資料。記錄運輸工具狀況,運輸工具上的`損失痕跡等。

9)現場拍照在查勘過程中應對貨物、運輸工具,事故或查勘現場概貌和損失細節進行全面拍照。照片應顯示現場查勘時間,要及時沖洗、列印、整理照片,附加必要的文字說明。

  4估計損失金額

結合貨物的保險金額、損失程度、能否進行修理和加工、修理和加工所需要的費用、殘值等因素,估計損失金額。估損金額超過本級許可權的,應及時逐級上報。

  5施救整理受損財產

查勘定損人員到達受災現場後,如果災害尚未控制或繼續蔓延,應會同被保險人及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施救,儘量減少損失。應督促並協助被保險人立即對受災貨物進行施救整理,共同研究整理和保護受損財產措施,防止損失加重。

施救整理的方法包括:迅速分隔完好和殘損貨物,修補或重新包裝,重新捆紮,整理加工,蟲蛀的貨物應立即燻蒸殺蟲。

應特別注意,對於屬於共同海損的貨物,應提供相應的費用單證,通知理算人進行共同海損理算。

  6指導協助客戶採取相應措施

(包括指示海外代理人)向第三方索賠

1)指導被保險人向第三方進行索賠如發現貨損屬於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的責任時,應向被保險人著重說明:其應履行保單規定的被保險人義務,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及時向有關責任方以書面方式提出索賠,以保護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的利益;

2)對損失比較大,而又缺少有效的損失證明的應立及時申請商檢、公估人等有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於進口貨物運輸保險有條件的要進行登輪檢驗,驗船驗貨。

3)對於通過海洋運輸進口的貨物,在初步確定屬於承運人責任後,應立即按規定上報,並採取保全措施,向承運人索取擔保。

  7繕制《查勘記錄》

現場查勘完成後應及時繕制《查勘記錄》,查勘記錄內容應完整、準確、真實、全面反映案件的情況,內容完整、簡練,書寫規範,用詞準確。

  注意事項

在保險公司還沒帶來之前,一定要保護好事故現場,有利保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