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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保險理賠基本知識

汽車估損師 閱讀(2.65W)

關於當事人私了後事故當事人所駕駛車輛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的,應持《協議書》,駕駛事故車輛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交通事故私了保險理賠基本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交通事故私了保險理賠基本知識

  一、交通事故私了保險如何理賠

當事人私了後事故當事人所駕駛車輛屬於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的,應持《協議書》,駕駛事故車輛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保險公司按規定賠付後,免賠金額由肇事賠償義務人承擔,如果肇事賠償義務人所駕車輛未上第三者責任險,或雖已投保單自願放棄到保險公司索賠,當場達成賠款或修車協議的,應當在《協議書》中寫明賠償金額、給付日期或車流量修復日期,並由各方當事人簽字。賠償權利人受到賠款或車輛修復後,應當在各方當事人所持的《協議書》中籤字。

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後,賠償義務人拒不履行的,或對事故事實無爭議,但對賠償數額達不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持《協議書》到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賠償義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後又到法院解決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僅就損害賠償達不成協議;

2、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

3、遲遲不履行協議。

  二、車未上牌照出事故如何理賠

一般來說,車輛出險後,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有兩個先決條件:一是必須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車牌號;二是在規定期間內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年檢和年審按時完成。

不過,領車、試車等新車未能及時上牌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段時間便成為“無牌照”的真空期。對於未上牌的車輛,需憑車管所頒發的車輛臨時移動證進行理賠。車輛臨時移動證是車管所頒發的“臨時車牌”,一般有效期在15天,專門作為新車未上牌或者領車、試車之用。未上牌的車主可以反覆購買車輛臨時移動證,只要在有效使用期內,保險公司都會認可並作為理賠的所需資料之一。臨時移動證的發放數量可能被限制為2次,也就是說車主應儘量在1個月的時間內完成上牌的工作,以避免影響日後的理賠。

值得注意的是,車輛在未上牌時,有些保險公司車險保單中登記的是車輛的發動機號和車架號,車主重新上牌後最好進行保單批改,改成車牌號;而辦理保單批改是完全免費的。

此外,雖然有了車輛臨時移動證作為理賠憑證,但車輛盜搶險依然是作為免責被排除在外的。一旦未上牌的新車被盜,車主無法提供發動機號等證明車輛標的有效證明,這給保險公司核賠帶來難度,同時逆選擇的因素也較大;出於風險管控的考慮,保險公司都在盜搶險條款中將“未上牌時發生盜搶”列為免除責任。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效率提高方法:

  一、與時俱進,完善法制環境

我國新公佈的《機動車輛強制保險條例》已在7月1日施行,無疑將給我國保險業法制建設帶來難得機遇,進而推動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保險監管機構繼續加大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風險保障需求,如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等進行調研立法,擴大保險依法參與社會管理效能的同時,還應密切聯絡國家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力量對我國現行的保險法律、法規進行一次大清理,對於相互衝突的相關條款進行規範以及明確,而對於一些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也應及時進行調研並制定相關的.條文,使得保險理賠有法可依。同時,保險監管機構應指導保險行業協會從反應最為強烈的機動車險、健康險等的理賠服務著手,明確理賠服務的時間、程式和標準,逐步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向社會公開承諾,並通過簽訂自律公約等形式在全行業普遍推行。目前,發達國家的保險公司已經總結出一套理賠方面的行業經驗和通行標準。

  二、同心同德,建設保險誠信

建設保險誠信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因為保險經營的特殊性,聯絡社會的廣泛性,決定了保險誠信建設對整體社會誠信環境的依賴性。所以,政府和監管機構要切實肩負起營造社會誠信環境的責任,促進保險業可持續發展。

1、制定市場行為規則,規範保險市場競爭秩序,增加重大專案招投標的透明度,監督和促進保險公司加強同業合作,共同抵制不誠信的行為。

2、實施教育與引導,從構建企業文化的長遠發展目標出發,高度重視誠信建設,對其員工進行誠信教育,並建立有效的激勵懲處機制,樹立起保險企業形象。具體的做法是在保監會、保險行業協會的指導下,逐步建立面向行業內外的保險資訊網路,包括保險公司一般性業務溝通交流網路。

3、建立獎懲機制,在建立保險行業榮譽體系,定期考核評比的基礎上,隆重表彰全國範圍內的誠信建設先進單位和個人,典型引路,弘揚誠信文化。同時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和被保險人誠信資訊查詢網路,對有不良記錄的保險公司、代理人名單和惡意騙保騙賠被保險人名單進行公佈。這樣一方面可使失信的業務員難以再從事保險業,為不誠信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使那些惡意騙保的投保人難以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