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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基本程式方式

汽車估損師 閱讀(2.34W)

車險理賠是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到保險公司理賠。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的基本步驟大部分還是相同的。理賠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報案、查勘定損、簽收稽核索賠單證、理算複核、審批、賠付結案等步驟。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整理的交通事故賠償基本程式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交通事故賠償基本程式方式

  一、交通事故調解賠償程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式

  1、及時報案

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樣有利於保險公司及時派人趕赴現場,判定事故原因。

  2、協助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並出具查勘報告。

在此環節,被保險人應當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索賠時,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單證:①出險通知書;②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保險證,駕駛證,行駛證影印件;③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④全車失竊須另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必備單證;⑤涉及的第三者責任方追償的賠案,須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利轉讓書;⑥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單證。

  4、賠款稽核

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

  5、領取賠款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領款手續。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金額協議之日起10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支付賠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