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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

一級建造師 閱讀(2.82W)

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一看一建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建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制度

  1、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適用範圍

(1)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a、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 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

b、搶險救災工程、臨時性房屋、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

c、按照國務院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2)軍用房屋建築工程是否實行施工許可,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規定。

(3)開工報告審查的內容:

a、資金到位情況;b、投資專案市場預測;c、設計圖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d、現場條件是否具備“三通一平”。

(4)國務院規定的開工報告,不同於建設監理中的開工報告,不同點:

a、性質不同(前者是行政許可);

b、主體不同(前者是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c、內容不同(前者是建設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後者是施工單位具備的開工條件)

【P49頁案例要點】

(1)《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 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以上情況,“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3)補充:是否停工、是否可以罰款要取決於是否符合開工條件,即是否具備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條件。

  2、申請主體: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准條件包括: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a、在城市規劃區內,規劃許可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c、以劃撥方式提供的:建設單位申請,由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範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施工現場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注:沒有要求必須拆遷完畢)

a、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一般由監理單位檢視後填寫“施工現場已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並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4)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以下幾種情形,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a、應該招標沒有招標的;b、應該公開招標沒有公開招標的;c、肢解發包的;d、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檔案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注意,是建設單位報有關部門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築工程特點制定的響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工程專案 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a、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 得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

b、建設單位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的第三方擔保。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a、應該委託監理的,已經委託監理;

b、對於按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其消防設計圖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稽核。

(9)上述8個方面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15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 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3、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的條件

(1)建設單位應當從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 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 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

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不是重新辦理)。

(3)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