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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真題及答案

安全工程師 閱讀(2.48W)

  一、事故經過

2015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模擬真題及答案

某年甲省發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後,乙省某市公安局根據省政府、公安廳部署,再次組織開展了危爆物品的專項清理整頓行動,並會同某縣公安局於當年7月19日查封了黃某開辦的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廠點。

黃某在丙省接到乙省陰某、穆某(乙省人,黃、陰僱用的會計)電話通知後,於7月28日趕回乙省。7月31日上午,黃某通過乙省某市貨運資訊中心僱用該市水利局的平頭解放牌貨車(該車主要是為運送寶馬牌轎車去廣州修理,替黃某運貨是順道搭貨),以2 500元的價格將貨物運到丙省。7月31日15時裝貨,所裝貨物中有煙花爆竹藥料硝酸鉀、氯酸鉀約300 kg,硫磺1袋約50 kg,亮珠和混合藥等約300 kg。另外還有2袋已裝藥的10~13cm的.高空禮花彈,以及裝擦炮的紙盒、煙花空紙筒、包裝紙、8令油蠟紙等物,共約1.5 t。寶馬牌轎車裝在貨車車廂後部,煙花爆竹藥料裝在車廂前部;為防雨防震和偽裝,在車廂前部墊了兩層紙箱板後,擺放了袋裝的煙花爆竹藥料和成品,然後放煙花空紙筒、包裝紙等並蓋了篷布。對於黃某在7月31日將查封的煙花爆竹藥料裝車,以及在8月1日起運時,陰曾兩次到現場.對此既沒有制止,事後也沒有報告,並且與穆在黃運費不足,司機不予承運時,分別以口頭和書面形式向承運車主作了擔保。8月1日18:00,黃某乘僱用的解放牌貨車(同車共4人)啟程後,車經110國道到北京後,上107國道,途經河北、河南等多省到達丙省。8月3日,車經河南確山、湖北武漢、湖南嶽陽等地時均遇到降雨,遇雨累計達20餘小時。8月4日上午09:00到達丙省某縣,停在該縣黃某家門口。中午11:30分開始卸貨,黃某將約300 kg的亮珠、混合藥、硫磺和部分包裝材料直接卸到自用的北京凱特牌小貨車上,並加蓋了篷布,將該車開到黃某家門前方6.8 m處,另將硝酸鉀、氯酸鉀、2袋禮花彈和其他幾袋原材料卸到黃家的1層通道里。12:40,解放牌貨車離開黃某家。14:45,凱特牌小貨車上發生爆炸,又引發了堆放在通道里的藥料爆炸。在小貨車爆炸點東向約130 m、南向約100 m西向約80m、北向約70m的範圍內,房屋和玻璃窗均不同程度地被損壞。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黃某從乙省某市非法運回的亮珠等煙花爆竹藥料長時間在雨中吸溼、受潮,產生化學反應,不斷積累產生的熱量,加之中午太陽直晒的溫度較高,達到亮珠著火點,從而引發爆炸。

  2.間接原因

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從調查情況看,黃某之所以能夠長期在乙省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充分反映了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嚴、執法不到位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該縣政府批覆同意縣供銷社申請建廠的立項報告比較草率,雖然批文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許可手續,但黃卻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即組織非法生產活動。該生產廠被整頓查封時,副縣長趙某等個別領導曾以縣政府已批准為由進行干預,甚至讓有關部門採取“先上車、後買票”,邊申報、邊生產的做法,這對黃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起到了保護作用,干擾了有關部門的正常執法,這是黃非法開辦生產廠屢次被查封但仍沒有被徹底取締的重要原因。

(2)供銷社以引進技術、人才、資金的名義申請建廠,而實際上是與既無技術又無資金的黃某個人聯營辦廠。

(3)縣政府及公安、技術監督、勞動安全等部門對屢次檢查、整頓和查封工作,落實不到位。在黃某、陰某自1998年開始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期間,縣政府辦公室2次、公安機關5次、技術監督部門1次、勞動安全部門3次對該廠進行檢查或查封,但都沒有徹底關閉,特別是當年7月19日,市縣公安機關再次查封該廠後,陰某以封存的煙花及藥料與民工住房只一牆之隔不安全為由要求倒庫,經市、縣公安局批准,7月24日,在該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劉某、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爆炸物品專管民警李某的監督下倒庫,劉、李兩人未等倒完庫便離去,倒庫後未再貼封條。7月26日,縣公安局作出了徹底取締該廠點,收繳銷燬其所有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的處理決定,於7月28日印出決定,但劉某因忙於縣交易會的保衛工作而未將處理決定及時送達,致使取締、銷燬的措施未能及時落實。

(4)工商部門放棄管理,稅務部門只收稅、不管理。對黃某、陰某長期違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雖多次檢查,但檢查都流於形式。1995年以來,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對其營業執照既未年檢,也沒有及時吊銷,實際上是放棄了管理。黃某開辦的廠雖然是非法的,但1995年縣國稅局收取了該廠增值稅1500元,地稅局也向該廠發出了徵稅通知,均未乾預其非法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