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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高頻考點

安全工程師 閱讀(1.9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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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師《管理知識》高頻考點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約佔44分)

第五節 組織保障

大綱要求:根據《安全生產法》,瞭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考點: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重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難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包括兩個方面: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內設機構。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或兼職人員。

知識點一、機構設定要求(常考點)

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依法設立的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管理服務的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執業準則,接受生產經營單位的委託為其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技術、管理服務。

生產經營單位委託前款規定的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 、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知識點二、人員配備要求(常考點)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費。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註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註冊安全工程師按專業分類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約佔44分)

第四節 安全規章制度

大綱要求:根據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和修訂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考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原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

重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

難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

安全規章制度是指以生產經營單位名義起草頒佈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一般包括:規程、標準、規定、措施、辦法、制度、指導意見等。

知識點一、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責任,是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是保護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手段。

知識點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依據(輪換考點)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核心,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

知識點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的原則(輪換考點)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2)主要負責人負責的原則;

(3)系統性原則;

(4)規範化和標準化原則。

知識點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體系的建立(常考點)

(一) 綜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和總體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安全設施和費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和治理制度;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等14個。

(二) 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及特殊危險作業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規範;職業健康檢查制度;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等7個。

(三) 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時” 制度;定期巡視檢查制度;定期維護檢修制度;定期檢測、檢驗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5個。

(四) 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標誌管理制度;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3個。

知識點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管理(輪換考點)

1. 起草。由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起草。

2. 會籤或公開徵求意見。

3. 稽核。

4. 簽發: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規章制度,一般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域性性的綜合管理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5. 釋出。

6. 培訓。安全操作規程類安全規章制度應對相關人員進行考試。

7. 反饋。

8. 持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年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並公佈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審查和修訂外,每3~5年應進行一次全面修訂,並重新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