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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考點: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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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監察實行垂直管理、分級監察的管理體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考點: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煤礦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一)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特點

1. 垂直管理體制

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到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全部歸中央負責,包括監察裝備、人員的工資全部由中央政府承擔。它不同於質檢、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2.監察和管理分開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不承擔煤礦安全管理的職責,只實行對煤礦安全的監察職責,煤礦安全管理的政府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xx政府的有關部門承擔。

3.分割槽監察

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設定不是以現有行政區域為基礎,而是根據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在大中型礦區和煤礦比較集中的地區,往往一個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的監察範圍包括多個行政地市和縣。它不同於質檢和工商的行政執法,以現有行政區域劃分為依據。

4.國家監察

基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行上下垂直的管理體制,與地方政府沒有人、財、物的關係,因此,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對煤礦安全的監察職能。

  (二)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機構設定

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下,國家單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部級,行使對煤礦安全監察的行政職能。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在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煤礦安全監察局,並在北京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兩個直屬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設在地方的煤礦安全監察局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領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業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