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是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科目的考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的.知識,歡迎閱讀。
煤礦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職責
1.監督檢查地方xx政府有關部門與煤礦企業貫徹實施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的情況。
2.參加有關安全會議,查閱有關資料,隨時進入煤礦企業作業場所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察。
3.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4.監督檢查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施工的情況。
5.檢查煤礦企業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礦山救護隊員培訓和資格認證的情況。
6.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情況。
7.監督檢查煤礦裝置的安全認證和執行情況。
8.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隱患的煤礦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
9.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可決定採取臨時處置措施,或根據具體情況下達停產通知書,責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事後報告煤礦安全監察機關。
10.對事關煤礦安全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做出行政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11.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提取和使用的情況。
12.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職工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的情況
13.依照有關規定參加煤礦企業傷亡事故的搶救和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處理建議。
14.受理對煤礦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
15.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6.煤礦安全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