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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工作細化執行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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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與成因

財務管理工作細化執行與模板

隨著全國各地對基礎設施和社會公益事業等方面投入力度的加大,政府投資專案管理的問題也日益顯現。當前我縣政府投資專案管理工作仍具有較強的傳統色彩,如體制不順、人才匱乏、制度落實不到位、監管力度不夠、資金浪費等一系列問題,制約了政府投資專案的財務管理工作,影響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決策機制不健全,影響投資效益。

在政府投資專案建設過程中追加概算現象較普遍,如我縣某重點工程投資概算6916萬元,預測概算執行投資額達10122萬元,超概算高達40%以上。究其原因:

一是部分專案前期工作粗糙。各部門在專案決策時,部門利益往往成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投資效益則放在第二位。對於專案的可行性論證不充分,前期工作不到位、走過場,政府投資專案的決策機制不夠完善,在工程實施中隨意更改施工圖現象時有發生,導致施工過程設計變更頻繁;

二是投資控制觀念有待加強。建設單位從部門利益出發,通過不同渠道爭取專案和資金,在專案報批時人為壓低工程造價和縮減建設專案,一旦專案批准正式實施,千方百計擴大投資規模,提高專案檔次,造成資金浪費;

三是風險約束機制有待健全。一些部門和單位責任心不強,工作中有章不循,盲目決策,導致專案投資效益低下和投資風險無人承擔。目前,沒有一個超罰、控平、減獎的辦法,雖然《浙江省政府投資專案管理辦法》對違反專案管理的有關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都有規定,但是具體的操作性和權威性不夠,不能有效控制專案建設規模和標準。

(二)專案管理不完善,削弱監督功能。

一是管理機制有待健全。我縣政府投資專案的管理模式基本是發改部門審批立項或下達基本建設計劃後,由政府有關部門牽頭,組建一個臨時性的基建工作班子,實行行政色彩較濃的指揮部。作為非常設機構的指揮部,其組成人員由相關部門臨時抽調組建而成,通常缺乏應有的工程技術、工程建設和工程經濟等相關專業知識和財務管理經驗,一旦專案完工,基建班子及管理人員隨之被解散,工程專案的一些掃尾工作難以處理,如債權債務清理、會計資訊資料的有效保全等;

二是資金撥付環節較多。目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尚未在我縣的政府投資專案中推行,通常財政部門根據年度投資計劃和專案工程進度從財政基本建設專戶撥付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再按工程進展情況支付給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由於資金的撥付環節較多,停滯在中間環節的時間較長。在實際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出現一定量的資金沉澱於建設單位,而財政部門只能依靠工程審價和竣工財務決算等手段進行事後監督,對於已簽訂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和既成事實的操作,資金的核減顯得非常被動和困難;

三是採購招標有待規範。一方面,政府採購與招投標的界限有待明確,尤其對小額工程設計、工程物資的採購,是先經過政府採購,再進行招投標,還是兩者選擇其一,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如我縣某亮麗工程採購燈具價值5萬元左右,已經過招投標,而政府採購部門卻要求政府採購;另一方面,一些專案往往對招標檔案和投標資質審查過程中把關不嚴,造成投標人的資質和級別不符合標準,掛靠現象普遍,轉包嚴重,甚至出現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多次變更合同,使招標投標過程流於形式;四是工程監理監督不力。政府投資專案投資額實行中介機構審定製,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時,必須經過監理簽證,而受聘的監理一般聽命於業主,支出是否可列入專案投資,等同於由業主操作,監理對工程的質量及投資進度沒有很好地發揮監督作用。

(三)財務管理不規範,降低核算質量。

一是會計核算不規範。由於縣機關會計核算中心的人員既沒有經過系統的基建會計培訓,又沒有參加工程的各種招投標,更沒有深入施工現場,因此,對政府投資專案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同樣存在著核算不規範、核算質量不高等問題,如用工資名冊代替工程中的人工費等白條現象;在核算中沒有遵循裝置材料出入庫制度,直接列作投資支出;部分建設單位將一些與建設管理無關的費用作為管理費列支;完工但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景觀工程電費支出仍然作為建設成本核算等;有些政府性投資專案沒有按專案單獨建賬,如某指揮部將多個專案合併設立一套基建賬套,開設一個銀行賬戶,在同一賬戶進行核算和管理,這樣勢必造成難以正確核算各個專案的投資成本、分析各個專案的.投資效益。

二是制度執行不嚴格。建設資金屬於專項資金範疇,應嚴格執行專款專用原則,但有些建設單位對財務制度執行不嚴,資金挪用現象時有發生;有些領導甚至把它作為經費列支的另一個渠道,經常在裡邊混水摸魚,將一些非基建支出在基建工程中列支,如租住房的裝修費在新建辦公樓中列支;另外建設單位管理費超支嚴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建設單位管理費以專案投資總概算的不同規模分七檔進行計算。在對我縣未辦理竣工財務決算的29個政府性投資專案的審計調查中發現,有11個建設專案管理費支出佔工程總概算的2%以上,其中有3個專案甚至高達工程總概算的5%以上;在管理費支出中,支出結構不盡合理,招待費、人員工資、小車費用佔的比重較大。在這29個被調查的專案中,有21個專案招待費支出超過管理費總額的10%(根據規定,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其中有4個專案的招待費支出甚至超過管理費的50%以上。

三是財務人員極缺乏。目前,比較普遍的現象是各單位沒有專職基建財務人員,總體水平都不高,在高等院校中也沒有專門設定基本建設會計專業,一般都是從其他行業改行調入,既有經驗又懂建設單位會計和工程預決算的複合型人才甚少,難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和參謀作用。比如,在支付工程款時只承認發票、合同的表面程式化,不能判斷其內容合理、合法化;工程出現“三超”時,只重視會計核算結果,未提出程式變更的合法性等。

(四)配套管理不到位,制約後續工作。

一是財政財務監管職能不到位。財政部門從1994年9月1日起收回原委託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代行的基建財務管理財政職能,經過努力,對基本建設的財務管理職能有所加強,完善了基本建設撥款流程,嚴格按計劃和工程進度撥款;加強了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決算的稽核等,但由於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原因,財政財務管理職能並沒有真正到位。財政作為政府投資專案的出資主體,資金監管職能不到位,必然造成一系列問題。比較突出的有:部門預算與基本建設銜接不到位,基本建設預算編制不夠細化;政府採購在工程領域推進遲緩;財政對基建專案的參與深度不夠,包括概預算設計、實施過程監控等。

二是投資專案後評估制度缺失。專案的後評價是在專案竣工完成後用一系列指標(如投資環境、工程技術、財務與經濟、費用效果、環境與生態等)對專案進行稽核,目前,我縣的政府投資專案大多數沒有開展專案後評估工作,基本處於“重爭娶輕管理,沒後評”的狀況,無法正確評價專案整體效果的預期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三是專案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部分專案竣工決算不及時,特別是一些上級補助專案為了爭取更多的建設資金,人為擴大投資概算,地方配套沒到位,造成無法驗收,專案完成後竣工決算工作跟不上,轉固定資產手續辦不了,使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擱置,如某籌建辦建成投入使用已達七、八年,至今卻未辦理土建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另外,部分公益性專案完工後無接收單位,導致竣工財務決算無法辦理,如我縣泗溪河治理一、二標段完工後,至今無單位接收,其中亮麗工程維修費、電費、人工費支出繼續發生,後續支出通過財政補助解決,為了正確核算投資成本,作為往來款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