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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例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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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總則

機電例會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機電管理工作,總結機電管理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提高機電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明確了機電例會管理的內容和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機電例會的管理。

第二條 組織與職責

機電動力部負責組織召開每月的機電例會會議,做好機電例會會議記錄,並監督管理會議內容的落實情況。

各參會單位負責按例會會議要求總結匯報材料,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學習會議精神,並具體落實會議內容。

第三條 機電例會規定內容

(一) 機電動力部總結本月機電檢查、事故發生、培訓開展、檢修完成、機電管理的主要情況和存在的重點問題,制定下月機電管理工作的計劃。

(二) 機電動力部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集團公司下達的機電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

(三) 會議參加單位要按會議通知要求內容寫好彙報材料,並按時上報。

(四) 參會單位提出需公司平衡解決的問題。

(五) 動力部及相關部門提出解決問題方案。

(六) 安排下月重點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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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參會人員為各廠(礦)機電技術員及以上管理人員,各部室負責人,並認真履行會議簽到制度。

(八) 對於會議的安排、部署,參會人員必須做好記錄,會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各負其責,不得無故拖延。

(九) 由機電動力部負責會議記錄,並整理髮佈會議紀要。

(十) 煤礦、焦化廠、洗煤廠、發電廠每月自行組織召開廠、礦機電例會,動力部人員參加會議。

(十一) 由機電力部負責對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考核。

第四條 監督與檢查

機電動力部監督檢查各單位機電例會制度執行情況,發現未按要求每月召開機電例會的單位,責任單位機電負責人罰款500元。

參會單位未按時、未按要求上報例會材料,責任單位機電負責人罰款200元。

參會人員會議安排工作落實不到位,罰款200元/次或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理。

參會人員無故遲到、早退罰款100元/次,無故缺席人員罰款300元。

第五條 附則

本規定由機電動力部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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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例會管理制度 [篇2]

為了促進焦化公司裝置管理工作的統一化、系統化、規範化,全面推進裝置管理各項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徹底擺脫裝置管理方面“壞了修、修不好換”的粗放型管理的現狀,實現“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的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時間和地點

每月的第二,第四周,週四上午10:00在焦化公司一分廠排程2樓會議室召開,如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二、 參會人員

公司機電例會由公司機電部組織召開。

各分廠機電副廠長、車間裝置副主任、檢修車間正副主任。

三、會議內容

1、各分廠通報以下工作內容(各車間彙總後統一彙報):

(1)裝置計劃檢修的完成情況。

(2)計劃檢修外裝置工作的完成情況。

(3)裝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包括本單位裝置的完好情況、裝置臺帳、記錄存在的問題、裝置衛生情況、裝置潤滑情況以及存在的其它問題。

2、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人,限期完成。

四、會議具體要求

(1)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機電例會,做好會議記錄,認真落實會議安排的工作。

(2)機電例會安排事宜未落實或規定時間未完成,需以書

面形式說明情況,批准後方可延期執行,否則罰責任人300元。

(3)會議執行簽到制度,嚴禁不籤或代簽,否則一次處罰100元。與會人員不能參加的',應向公司機電部請假,批准後可安排其他負責人蔘加。無故不參加例會者,一次罰款200元,遲到者罰款50元。

(4)與會人員禁止玩手機,且手機要調成振動或靜音。

(5)所有處罰分管領導將連帶罰款(雙倍)。

五、制度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機電部。

山西潞安焦化公司機電部 2016年6月18日

機電例會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隨著紅二煤礦籌建處機電安裝工程的逐步展開,為規範施工現場的管理,確保施工質量與施工安全、加強施工節點工期的控制,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紅二煤礦籌建處、地面車間執行維護單位、機電安裝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設計院。

3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式

3.1機電例會的召開:

1)會議時間:每週三下午3:00

2)會議地點:紅二煤礦籌建處會議室

3)主持人:紅二煤礦籌建處機電負責人

4)與會人員:機電組全體成員、安全組、技術計劃組、 機電監理工程師、各施工單位機電負責人、 設計院駐礦代表

3.2會議秩序:

1)任何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提前離會;

2)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置於靜音或震動狀態,任何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接打電話;

3)如確因單位有急事必須離會的,可向會議主持人提出申

請,經會議主持人同意後方可離會;同時,離會單位必須重新安排其他機電專業管理人員參加會議;

4)各施工單位必須由機電負責人蔘與機電例會,如施工單位機電負責人確有要事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事先向紅二煤礦籌建處機電組辦理請假手續,並安排經機電組認可的人員參加會議;

5)會議期間,如確有急事需要接打電話的,在徵得會議主持人的同意後離場接打電話,且通話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3.3會議程式:

1)各單位遞交本週工作完成情況和下週工作計劃(格式見附表);

2)機電組通報上週會議安排事項的落實情況;

3)各單位具體介紹本週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彙報下週具體工作計劃,同時提出需籌建處予以協調解決的事宜;

4)機電監理工程師總結本週各單位具體施工情況,對於各單位的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施工節點工期控制、工程資料整理情況等進行通報;並根據各單位下週的工作安排情況提出施工要求及建議;

5)設計院駐礦代表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相關設計細節問題;

6)安全組通報本週安全文明施工情況,並對下週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7)技術計劃組通報本週工程資料整理情況,並對下週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8)機電組對於下週工作作出具體安排,並協調解決各單位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同時對於本週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施工質量、節點工期控制等提出整改要求及處罰建議;

9)會議主持人總結本週的工作情況,對下週工作安排提出具體要求;並對於機電組提出的本週整改要求及處罰建議安排具體責任人,並要求機電組、機電監理工程師負責監督落實。

3.4具體要求:

1)會議實行與會人員簽到的模式,並由機電組安排專人負責記錄並整理,待紅二煤礦機電負責人簽發後發放到與會各單位;

2)所有單位必須據實彙報本單位本週的工作情況,合理安排下週的工作任務;

3)各單位必須全力配合紅二煤礦機電組所協調解決的事宜,不得相互推諉扯皮;

4)各單位必須及時落實機電例會上所安排相關事宜,對於緊急、存在安全隱患的整改專案,必須安排專人負責落實,並由機電監理工程師負責督促落實;

5)機電監理工程師通報內容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的落實貫徹情況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隱蔽工程施工質量與驗收情況

工程施工質量及節點工期控制情況

上週會議安排事宜的落實情況

定期(限期)整改事項的落實情況

本週施工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及安全隱患

下週各項工程施工中需要注意的事項及要求

6)設計院駐礦代表必須及時協助機電組做好機電安裝工程的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工程變更籤認等工作;

7)機電組為紅二煤礦機電安裝工程的監督管理單位,對紅二煤礦籌建處的機電安裝工程負監督管理責任;

3.5考核辦法: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不參加會議的,罰該單位機電負責人200元/次;

2)會議遲到、早退的,罰當事人50元/次;

3)未按要求將手機置於靜音或震動狀態的,會議期間手機每響一次罰款50元;

4)隨意接打電話的,每次罰款100元;

5)隨意安排他人蔘加會議的,罰該單位機電負責人100元/次;

6)經會議主持人同意而接打電話超過十五分鐘的,按早退進行處罰;

7)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格式提交工作計劃的,罰責任單位機電負責人300元;

8)其他事項由機電組根據情節的輕重程度提出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處罰建議,由機電負責人作出處罰決定;特別重大事件,由紅二煤礦籌建處作出具體處罰決定;

9)所有對於個人的罰款,必須以現金形式在一週內交付紅二煤礦籌建處;對於延期不交的,將從該單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並增加5%的滯納金。

10)所有對於單位的罰款,將直接從該單位的工程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