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大家瞭解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會議管理的相關資訊,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會議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學院行政管理體系,規範各類會議的組織和管理,提高會議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工程大學機電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及下屬各部門。
第二章 會議分類
第三條 根據會議所涉及內容的重要程度及參會人員層級將會議分為學院級會議、部門級會議和其他會議。
第四條 學院級會議指由學院領導發起或參加的就學院重大事項進行討論、重要資訊釋出、報告等所召開的會議,如:院長辦公會、院長辦公擴大會、全體教職工大會、跨部門工作協調會等(分類彙總見附件1)。常見的院級會議主要有:
院長辦公會
(一)界定:院長辦公會是由院長髮起,學院領導班子成員例行參加的就學院重大計劃、專題工作以及對學院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進行討論、決策的會議。
(二)會議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會議內容):
1.學院重點工作部署;
2.學院各部門重要專題工作議題報告、討論;
3.重要事項的決策及重點制度的討論、制定。
(三)參會人員:院長、副院長、院長助理、辦公室主任及有關議題的報告人員。
二、院長辦公擴大會
(一)界定:學院辦公擴大會是由院長髮起,對院長辦公會的進一步擴大和延伸。
(二)會議內容(與院長辦公會基本相同,但涉及範圍包括各部門)
(三)參會人員:院長辦公會成員、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發起人認為有必要參加其他人員。
三、全體教職工大會
(一)界定:全體教職工大會是由院長辦公室根據院領導安排負責人發起,全體教職工參加,進行重要工作部署、宣貫、重大資訊釋出、重大報告、講座、儀式等內容的會議。
(二)會議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會議內容):
1.重要檔案、政策精神傳達、宣貫學習;
2.全員性資訊公開發布、通報;
3.重要行業、學術報告和講座。
(三)參會人員:學院全體教職工
跨部門工作協調會
(一)界定:跨部門工作協調會指由某一個主導部門發起,內容涉及多個部門需要共同對接討論的會議。
(二)會議內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會議內容):
1.涉及跨部門有關工作的進度報告、問題研究;
2.對有關邊界職責的界定和任務分工;
3.跨部門工作專項計劃的制定和安排。
(三)參會人員:主導部門認為需要參會的各部門有關人員
(四)凡需要有關院領導參加的跨部門工作協調會,皆列為院級會議;無需院級領導參與的跨部門協調會(部門負責人層面),列為部門級會議(下文第五條)。
第五條 部門級會議指由部門負責人發起就本部門工作進行內部討論和工作安排發起的例會或者臨時會議,以及由某部門主導,涉及跨部門溝通但無需院領導參與決策討論的跨部門協調會等。
第六條 其他會議型別包括:科室內部工作會議、不在上述範圍的有關專題會議、臨時會議等。
第三章 程式規範
第七條 會議通知
釋出方
學院級會議(含需要院領導參加的跨部門協調會)由院辦釋出通知;部門級會議(含某部門主導的但無需院領導參加的跨部門溝通會)由主導部門釋出通知,其他會議根據會議的實際需要另行確定通知釋出方。
格式規範
(一)各類會務通知統一採用《會議通知單》(附件2)格式模板;
(二)各類會議的通知單屬於公文管控的範疇,具有固定的格式和編號,編號規則如下:
1.學院級會議通知字號:院會字+年份+編號,如“院會字〔2015〕8號”;
2.部門級會議通知字號:部門首字+編號,如“財會字〔2015〕8號”。
三、釋出規範
(一)所有會議通知應在會議召開前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正式、規範郵件釋出至參會人並在會議開始前至少提前2個小時再次履行電話或者簡訊告知義務(針對大面積人員參會的報告會、全體教職工會議等無法逐個再次電話提醒的,應做好對各部門會議對接人的提醒);
(二)所有型別的會議通知在釋出給指定參會人的同時應同步抄送至院辦進行備案;
(三)各部門每週五16時前將部門下週主要會議報送院辦,由院辦整理彙總後在網路平臺釋出下一週會議日程安排。
第八條 會議紀要
紀要記錄方
學院級會議由院辦記錄、整理紀要;部門級會議由發起部門記錄、整理紀要,其他會議根據會議的要求制定紀要的整理方。
二、紀要格式
(一)學院級、部門級會議的'紀要應參照(附件3):會議紀要模板;
(二)紀要與會議通知形成對應關係。紀要的編號為對應的會議通知編號,字號規則為“xx會紀字〔xx年份〕xx號”,如:“院會字〔2015〕1號”的會議通知對應的紀要字號為“院會紀字〔2015〕1號”。
三、紀要的審批、釋出
(一)院級會議的紀要由院長辦公室整理,經辦公室主任稽核後報送院長審批,由院長辦公室統一發布、歸檔(其中屬於院領導參加的院級跨部門協調會紀要原則上需經有關院領導會審);
(二)部門級會議紀要由會議主導部門整理,經會議主導部門負責人稽核後釋出(其中無需院領導參加的,列入部門級會議的跨部門協調會,原則上應由參會部門負責人會審);
(三)會議紀要原則上釋出至對應的會議參會人員、未參加會議但涉及承擔會議決議事項的有關人員、會務主導方認為有必要對會議內容知悉的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