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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幹部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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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社群幹部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本區社群工作者隊伍管理,建立符合崗位管理特點,適應社群工作者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方向的薪酬管理制度,體現社群工作者收入分配的統一,根據《靜安區社群工作者隊伍規範化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群工作者的收入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注重政策延續,堅持積極穩妥、平穩過渡;

(二)注重科學合理,堅持公平公正、規範有序;

(三)注重履職激勵,堅持考核評估、強化績效;

(四)注重按勞分配,堅持同工同酬、略有差異。

第二章、發放標準和辦法

第三條、居民區黨總支書記任職期間享受全民事業編制人員的收入待遇。

(一)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擔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的,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規定的全民事業編制同級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執行。工資外收入水平按人均42000元/年的標準,經考核後發放。同時,根據各居民區的基層黨建、維穩、服務群眾等工作開展情況,設定專項獎勵經費。專項獎勵按人均20000元/年的水平核定經費總量,由各社群(街道)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後發放。

(二)非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在就業年齡段擔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的,可由社群(街道)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確定享受全民事業編制相應等級人員的工資、福利及同等的工資外收入和專項獎勵水平,採用原收入加補差的形式享受。

(三)退休人員擔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的,發放補貼。補貼標準參照擔任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的全民事業編制人員的工資外收入和專項獎勵水平執行。

第四條、居委會成員、專職黨群工作者、居委會社群專職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經區委、區政府批准納入社群工作者管理範疇的人員的發放標準和辦法如下:

(一)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

根據國家和本市統一規定的全民事業編制同級同類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標準執行。工資外收入水平按工作人員各等級和檔次績效工資的標準,經考核後發放。擔任居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的享受職務津貼。居委會主任的職務津貼標準為500元/月,副主任的職務津貼標準為300元/月。

(二)非事業編制的專職黨群工作者、居委會社群專職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經區委、區政府批准納入社群工作者管理範疇的人員實行職業化薪酬管理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三個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1、崗位績效工資的實施

(1)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工作人員崗位設定五個等級。不同等級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見附表1)。

(2)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工作人員設定四十二個薪級。對不同崗位規定不同的起點薪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表現、資歷和所聘崗位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見附表2)。

各級崗位的起點薪級分別是:一級崗位十七級,二級崗位十二級,三級崗位八級,四級崗位四級,五級崗位一級。

工作人員根據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見附表3)。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併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見習期外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或為不合格等次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於國家學制規定,按國家規定學制計算。

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截至2012年1月1日。 工作人員按套改辦法確定的薪級工資,低於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的,執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薪級工資。

(3)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貢獻和所承擔工作職責的大小。績效工資分配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水平,在堅持總量調控的原則下,統一績效工資基數,不同等級和檔次的工作人員核定不同的績效工資係數(見附表4),採用“基數*係數”的方法確定績效工資標準,經考核後發放。用人單位應根據社群工作者的具體情況及工作實績,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報區人保局備案後執行。

2、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1)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並從次年的一月起執行。

(2)崗位等級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工作人員崗位等級變動後,從變動的下月起執行新聘崗位等級的工資標準。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按下列辦法確定:由較低等級的崗位聘用到較高等級的崗位,原薪級工資低於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執行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級工資;原薪級工資達到新聘崗位起點薪級工資的,薪級工資不變。由較高等級的崗位調整到較低等級的崗位,薪級工資不變。

3、新聘用人員工資待遇

(1)新參加工作的大學專科以上應屆畢業生試用期間每月的薪酬標準確定為2400元。

(2)試用期滿後,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薪級工資按下列辦法確定:大學專科畢業生執行一級薪級標準;大學本科畢業生執行四級薪級工資標準;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執行七級薪級工資標準。

(3)其他新聘用的.工作人員,已明確等級和檔次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等級確定,薪級工資比照同等條件人員確定;未明確等級和檔次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

(三)非事業編制的就業年齡段全日制居委會成員實行結構津貼制度。結構津貼由基本津貼、獎勵津貼和職務津貼構成,其中基本津貼參照居委會社群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標準執行;獎勵津貼參照居委會社群專職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標準執行。擔任居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的享受職務津貼。居委會主任的職務津貼標準為500元/月,副主任的職務津貼標準為300元/月。

(四)退休人員擔任全日制居委會成員的,居委會主任的基本津貼標準為2900元/月、副主任的基本津貼標準為2800元/月、委員的基本津貼標準為2600元/月,經評議後發放。退休人員擔任全日制居委會成員的,按人均6400元/年的標準,經評議後發放獎勵津貼。

退休人員被聘用為專職黨群工作者、居委會社群專職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經區委、區政府批准納入社群工作者管理範疇人員的,補貼標準為2600元/月,經考核後發放;獎勵按人均6400元/年的標準,經考核後發放。

(五)擔任非全日制居委會成員的,居委會主任按4000元/年、副主任按3800元/年、委員按3500元/年的津貼標準,經評議後發放。

第三章、相關規定

第五條、社群工作者薪酬標準的調整由區人保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統一部署,根據本區域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社會相關人員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等因素,可作相應調整。

第六條、就業年齡段的全日制居委會成員中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