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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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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使公司薪酬體系更加趨於合理,把員工的薪酬與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密切結合起來,更好地發揮薪酬機制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二條 在公司發展的前提下,本著“以人為本、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優化結構”的指導思想,保持員工收入的相對穩定,著力建立健全員工收入與公司發展相匹配的薪酬機制,提升競爭力,促進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 公司基本薪酬總額實行年度預算管理;

(二) 合理調整基本工資、獎金在員工收入中的比例;

(三) 保持員工收入的穩定性;

(四) 體現崗位職責、技能和公司發展的需要。

第二章 年度基本薪酬總額

第四條 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由聯想控股化工事業部核定。

第三章 薪酬體系構成

第一節 薪酬體系構成

第五條 公司薪酬體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終績效獎金二大部分,其中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資和平時獎金。

(一) 基本工資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主要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年功工資、浮動工資、輔助工資、附加工資、全勤獎。額度約佔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的65%—70%。

(二) 平時獎金與員工工作績效相聯絡,主要包括月度獎金、半年獎金、大修獎金。額度約佔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的30%—35%。其中月度獎金提取額根據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獎金所佔比例、月度淨利潤和市場難易程度,在總額控制的前提下,以月度平均獎金額為基數,

按0.5—1.5的係數確定。

(三) 年終績效獎金:以年度基本薪酬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年終績效獎金考核基數,經聯想控股化工事業部依據公司年度審計結果考核確定。

第六條 員工個人月收入構成包括: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年功工資、浮動工資、輔助工資、附加工資、全勤獎、平時獎金。

第二節 薪酬體系序列

第七條 公司薪酬體系分為五大序列:管理序列、生產序列、後勤服務序列、銷售序列、協議序列。

(一) 管理序列:包括工段長及以上職務的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人員,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車間辦公室管理人員(統計員、核算員、工藝員、安全員、裝置員等);

(二) 生產序列:車間生產執行崗位、輔助崗位、中心化驗室人員;

(三) 後勤服務序列:行管有關處室不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崗位人員;

(四) 銷售序列:銷售承包人員;

(五) 協議序列: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引進的高階專業技術人才及關鍵崗位稀缺人才。

第三節 各序列薪酬模式

第八條 管理序列、生產序列、後勤服務序列實行本辦法規定“基本薪酬+年終績效獎金”的薪酬模式。

第九條 銷售序列具體按年度《銷售承包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條 協議序列薪酬按照雙方簽訂協議執行。

第四章 基本工資

第一節 崗位工資

第十一條 崗位工資是對員工在崗工作所做貢獻的報酬。崗位工資依據崗位的工作責任、工作強度、工作環境和條件評價設定,具體內容包括:

(一)工作責任:包括管理責任、經濟責任,承擔工作涉及的範圍、管理幅度與廣度等因素;

(二)工作強度:包括工作負荷量、腦體勞動的緊張程度等因素;

(三)工作環境與條件:包括工作場所的環境、工作的危險性等因素。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列崗位工資共分三大類別十六檔級,根據對各類別評價結果分類歸

檔,不同類別、崗位人員享受不同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崗位工資標準及對照表》。

第二節 技能工資

第十三條 公司目前實行的技能工資標準及辦法保持不變。

第三節 年功工資

第十四條 年功工資是根據員工參加工作工齡,按照一定標準支付給員工的工資,體現員工逐年積累的工作經驗和貢獻的一種工資分配形式。

第十五條 年功工資標準:5元/年。

第十六條 年功工資的計算公式:年功工資=連續工齡×年功工資標準×個人享受係數。個人享受係數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連續工齡未滿5年的員工按0.6的係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二)連續工齡滿5年(含5年),不滿10年的按0.8的係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三)連續工齡滿10年(含10年),不滿20年的按1的係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四)連續工齡滿20年(含20年)以上的按1.2的係數享受當年年功工資。 第十七條 新進入員工的年功工資按個人累計連續工齡計算髮放。

第四節 浮動工資

第十八條 浮動工資即住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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