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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招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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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公司內部招聘制度

第一條 為優化和健全**公司運營分公司人才選用機制,規範分公司內部招聘工作,特制定該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內部招聘遵循技能突出、績效突出、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內部招聘的組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部門崗位空缺及人員配置情況提出內部招聘需求,經人力資源部稽核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實施。

第五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策劃、組織、推進、實施內部招聘各項工作:

(一)負責內部招聘方案的制定及審批;

(二)負責內部招聘的資訊釋出、資格的審查、筆試、面試的組織以及結果的公示;

(三)負責內部招聘相關資料的存檔及相關工作。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每次內部招聘工作。

第三章 內部招聘的實施

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釋出的內部招聘資訊接受個人或部門統一報名,並進行資格稽核,任何弄虛作假行為,立即取消內部招聘的應聘資格,並按分公司有關制度嚴肅處理。

第八條 有如下情況的,不符合內部招聘條件:

(一)“處分期”內的員工;

(二)晉升至新崗位任職不滿6個月的員工;

(三)不符合內部招聘崗位其他基本要求的。

第九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資格稽核並公佈結果,接受並核實相關舉報,對已核實的違規行為有權取消內部招聘的'應聘資格。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筆試試卷的組卷、印刷工作。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筆試、面試、閱卷的組織,並公示結果。

(一) 面試比例按照計劃招錄人數不高於1:3的面試人數比例確定;

(二)面試評審通過群體決策的方法確定面試成績。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部依據綜合成績評定最終招聘結果,進行審批和公示。

第四章 內部招聘的錄用及上崗

第十三條 內部招聘方案公示的選拔人數為當次計劃招聘人數,非必須錄用人數,最終錄用人數根據綜合成績擇優錄用。

第十四條 成功應聘至新崗位的人員,應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後到新崗位報到。

第十五條 成功應聘至新崗位的人員,均設定兩個月考核期,薪資按照原崗位執行,考核期期滿轉正的按新崗位定崗調薪,未通過的,退回至原崗位。

第五章 資料保管及保密管理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內部招聘材料的歸檔及儲存工作。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及各內部招聘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招聘相關

筆試試卷、題庫等需保密資訊的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不接受個人名義查閱筆試試卷、面試評分表等資訊。由個人向部門提出查閱申請,經部門、人力資源部同意後,由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與人力資源部人員共同查閱。

第十九條 由於相關人員洩露內部招聘相關保密資訊造成的不良後果,分公司參照相關制度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需貫徹到公司所有部門。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內部招聘報名表》

附件二:內部招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