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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安全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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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公司車輛的交通事故發生,切實保證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在公司內駕駛員中,實行交通安全教育例會制度,以此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相關要求如下。

駕駛員安全例會制度

一、公司每月定期召開駕駛員例會,對車輛進行檢驗,對駕駛員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二、參加例會的駕駛員須在簽到簿上籤到,接受教育後,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在例會上確認。駕駛員安全教育例會簽到簿和會議記錄要儲存一年。

三、公司根據相應的例會獎懲制度,對積極參加例會的駕駛員,給予適當表彰或獎勵。對未參加例會的駕駛員,除按要求進行補課外,還要根據本單位獎懲制度給予處罰,補課要有記錄。

四、公司領導每月對駕駛員例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不按時參加例會的駕駛員,要做詳細記錄(車號、駕駛員姓名等),提出口頭警告,按獎懲制度加重處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駕駛員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業務學習,和安全學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熱愛車職工作,服從調派,聽從指揮不準出私車,牢固樹立服務思想,遵守勞動紀律,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完成運輸任務,不給使用者添麻煩,不搞特殊化,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做到隨叫隨到。

3.愛護車輛,堅持三檢制度,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

4.按規定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經常打掃庫內外衛生。

5.認真、準確、清楚填寫出車單,當日收車及時返回出車單,交中心進行統計。

6.認真執行中心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思想,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7.嚴禁工作時間飲酒;不準酒後架車;不準將車交非司機駕駛;不準開與證不符的車輛;不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打撲克、麻將。

8.汽車、小修、大修,必須經中心研究同意到指定修配廠,進行修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2、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識總結安全行車經驗和分析典型的事故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3、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4、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5、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駕駛員安全例會制度[篇2]

一·為了對駕駛員的素質培訓,強化安全意識觀念,嚴格遵守交通法則,法規,做到持證上崗,謹慎駕駛,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各公司應定期召開駕駛員安全教育例會。

二·安全負責人將安排例會週期,時間,地點,如有特殊情況,例會時間和地點需變動者,例會負責人需做好相互通知事宜,否則將追究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三·參加培訓駕駛員須準時出席,對連續缺席3次者將取消當年獎勵,連續5次者職務,取消其駕駛員職務。

四·遲到者若因緊急事務耽誤,事先通知例會負責人,則不做相應處理,若無故遲到,第一次遲到則負責會後的整理工作,不作罰款處理,第二次遲到處理辦法參照【評估與獎罰細則】。

五·安全教育例會一般由安全部門主管主持,安全員負責簽到。參加安全教育駕駛員教育記錄要求詳細,整潔。

六·會議期間不得接打電話,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或調為靜音。參加安全教育駕駛員不得私下談笑,無故交頭接耳。

七·認真聽取工作總結,工作彙報和工作安排,積極發言討論,會議以活躍氣氛為主,但要保持必要的嚴肅性。

八·會後須安排人員整理會場,打掃衛生,做好相關後續事宜。

九·對駕駛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考核。

駕駛員安全例會制度[篇3]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工作,預防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行車安全,為經濟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環境,在駕駛員中實行交通安全教育例會制度,以此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教育,相關要求如下:

(一)每月召開兩次駕駛員安全駕駛例會,對駕駛員加強安全行駛教育培訓,時間定為每月15日、30日,遇節假日時順延。

(二)參加例會的駕駛員需在簽到本上籤到,接受教育後,由主管領導在例會上確認。駕駛員安全培訓教育簽到本和會議記錄要儲存一年。

(三)駕駛員在年度工作中,因未遵循《交通法規》被公安部門處罰一次者,給予口頭警告;當年被處罰兩次者,給予批評教育;當年被處罰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處罰款由個人支付。

(四)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擅自駕車外出,一經查實,除批評教育外,扣發本人當月月度考核獎;因擅自駕車外出發生車輛受損、被盜或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支付的金額外,其直接經濟損失原則上由個人全部負責,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理。

(五)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因使用通訊工具、與人交談等不慎行為發生交通事故,按個人應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相應承擔的直接經濟損失。

(六)嚴禁駕駛員飲酒。未經主要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飲

酒或替他人帶酒。如駕駛員有飲酒或替他人帶酒(無論是替領導帶酒,還是替一般幹部職工帶酒)行為,扣除駕駛員全年所有獎金,待崗學習1個月;勸駕駛員飲酒或者要求駕駛員帶酒者(無論是領導,還是一般幹部職工),在全體職工會議上公開檢查,扣除勸酒者或要求帶酒者全年所有獎金。

(七)駕駛員自我飲酒後駕車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處罰款由個人支付,並按上述規定對駕駛員進行處理;如果駕駛員被勸飲酒後駕車被公安交通部門處罰,處罰款由駕駛員和勸酒者共同承擔,並按上述規定對駕駛員和勸酒者進行處理。

(八)駕駛員自我飲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行政處理;如果駕駛員被勸飲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勸酒者共同承擔,並按有關規定給予駕駛員和勸酒者行政處理。

(九)因駕駛員對車輛不及時維護、保養而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承擔其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

(十)工作時間車輛停泊,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非工作時間(特別是休息日)車輛一律停泊在單位車位內並加鎖,傳達室負責鑰匙保管,並對當晚車輛進行登記。否則發生車輛受損、被盜、交通違章等事故和責任,一律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一)本制度適用於所有駕駛員,包括社會化用工駕駛員。其作用主要是:

1.目的:完善司機人員行車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及工作品

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降低維修成,延長汽車使用壽命。

2.範圍:本公司所有車輛。

3.司機工作規定

3.1車輛由市場部全面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

3.2司機上下班須打卡兩次,不出差需按正常打卡四次。

3.3上班時間,如不出車時,司機須在所屬科室待命但不影響他人工作,車輛應停放在廠區指定位置。

3.4司機人員接送來賓,應具備基本禮貌禮儀,以將客人送到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不得將車輛未駛進目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

3.5外出行車時司機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難用車人員。

3.6嚴禁在廠區亂鳴喇叭,影響正常生產。

3.7行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違章罰款由行車司機本人自理,並給予相應處罰。

3.8司機保證手機常開,公司電話要馬上接聽(7:00~22:00),不能隨意更改號碼。

3.9司機應利用空閒時間保養車輛,確實需進廠維修,需提前一天寫申請。

3.10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節假日司機輪流值班,需出車時應以加班論,給予加班工資及出差補

助。

3.11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及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市場部相關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轉移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3.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罰,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並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

4.司機行車規定

4.1申請用車部門,需提前一天填寫派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經部門經理核准後,交市場部批准方有效。

4.2車輛返回後或出車前半小時,司機人員需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油、水、電),以確保車輛正常執行。隨車人員不得隨意支配司機變更路線,延長工作時間,增加運營成本。司機對超出派車單範圍內用車有權提出自己的建議。

4.3司機對自己所駕駛車輛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確保出車時證件齊全。

4.4司機行車外出,憑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的車輛放行單交廠區保安確認登記後放行,未經核准,不得私自開車外出,否則按有關規定罰款。

4.5車輛鑰匙及各種行車證件由行政部保安組統一管制,派車時應分發到人。

4.6外出行車時,車輛如在核籤的時間內不能及時返回,行

車司機需及時通知科室文員,以於文員安排次日的工作。

4.7為確保夜間車輛安全,車輛返回後應停在廠區指定位置並在保安室登記。

4.8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門禁有關規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驗單放行。

5.車輛保養規定

5.1本公司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車輛保養規範,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5.2司機全面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季審、年審工作。

5.3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檢查,並以書面形式知會車輛負責人進行處理。

5.4隨時防範車輛配件失竊或損壞。

5.5車輛每週至少洗車二次,並隨時確保車身外觀清潔乾淨。

5.6車輛每月按實際需求保養一次,司機需將車開至公司指定的維修點維護保養,若需更換汽車配件,需經車輛技術人員現場確認OK後方可更換,並將更換的舊零件帶回公司。

5.7車內應保持整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

5.8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積累經驗,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6.車輛肇事管理

6.1肇事定義:

6.1.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

傷亡者。

6.1.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築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6.1.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於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6.1.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樑、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6.1.5這裡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6.2肇事的處理:

6.2.1肇事發生後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並妥善處理好現場。

6.2.2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後,應及時瞭解事態發展,並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式處理。

6.2.3儘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並記清姓名地址。

6.2.4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6.3肇事過失的處分

6.3.1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6.3.2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以過失處分。

肇事處分

6.3.3肇事後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並即予解僱。

6.4肇事賠償: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後,如當事雙方願過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6.4.1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6.4.2肇事責任屬於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7.4.1辦理。

6.4.3肇事後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6.4.1條款辦理。

7.崗位職責

7.1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有事提

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但請假人須指定職務代理人並由代理人簽名確認。

7.2出車前檢查:

7.2.1行車前要堅持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水、輪胎氣壓、自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7.2.2出車前搞好車容衛生,車外要擦洗乾淨,車內要勤打掃,不得有垃圾、雜物、保持車內整潔、美觀,否則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7.2.3行車前可先啟動引擎試執行,詳細察看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立即報告。

7.3司機不得借車給非駕駛人員駕駛,否則,造成一切後果及損失由當事司機負責。

7.4駕駛人員應嚴守交通規則,違反交通規章者按交通規則辦理,責任自負。

7.5回廠車輛停放在保安人員指定位置,登記好相關資料並鎖好方向盤、車門等,確保車輛安全。

7.6認真執行車輛回廠制度,任何人員不得將車輛開回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廠,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否則後果處負。

7.7出車前嚴禁飲酒,行駛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嚴禁在行車時與隨行人員談笑風生。

7.8司機須接受無條件接受調派命令,不得以任何原因推諉,如有意見應在執行任務後向相關負責人或上級領導反映。

7.9為了隨時保持良好的溝通與聯絡,司機的手機從7:00~22:00必須處於開機狀態,並保證有充足的話費及電量。

7.10司機個人素質:

7.10.1司機需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7.10.2注意個人的言行,禮貌待人、微笑服務,絕不充許在客戶面前影響公司形象,否則重罰。

7.10.3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情親切,這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遵守客戶方廠規廠紀。

8.獎勵:

8.1符合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事蹟,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獎勵。

8.2每月車輛保養佳、無投訴、無違章、無事故予以50元獎勵。

8.3年度無違章、無事故、無投訴可當選為“年度明星司機”獎勵1000元。

9.懲罰

9.1在公司規章制度範圍內的按公司規章制度處罰。

9.2每月30日以前,司機應查詢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並及時處理,司機直接負責人負責監督。

9.3如司機提出維修申請後,因相關負責人未認真對待而造

成損失或違章事故的,每次對負責人罰款100元。

9.4車容不整潔、沒有對車輛及時清理罰每次罰款50元。

9.5司機沒有履行應盡的職責造成客戶投訴的每次罰款50元。

9.6司機未做好出車前檢查(如:缺水、油,電路故障等)處以每次罰款50元。

9.7因管理及監控不力造成貨物單據遺失、車輛損壞、丟失的,除追究主要責任人外,相關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9.8對不執行市場部工作安排而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負責並每次罰款50元。

9.9保安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車輛管理規定驗單放行,違者必追究責任並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