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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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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進行,以保證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裝置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得以順利進行的相關活動。駕駛員也同樣如此,下面整理了關於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參考!

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最新」

為了加強駕駛員的基礎管理,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一、駕駛員的聘用。

公司聘用的駕駛員,必須符合上崗資格條件。持有效的國家法定機關頒發的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年齡在20—40歲;經企業考核合格;身體健康,職業道德良好;連續三年無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責任。

  二、駕駛員的崗前培訓。

1.新進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條件者,由安全部門派人,對其行車操作技術進行考核,觀察駕駛操作的熟練程度、遵章守紀和應變能力等方面的情況。

2.新進機動車駕駛員考核合格後,由公司安全部門對其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國家的有關運輸安全是法律、法規、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營運線路的道路交通情況等。

3.新進機動車駕駛員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後,企業頒發上崗證,相關部門安排上崗。

4.在崗駕駛員每月不少於參加1次企業組織的安全學習,每月安全學習時間不得低於4小時。

  三、駕駛員的考核管理

1.違章駕駛員的管理。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嚴重交通違章或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記分滿12分的駕駛員,必須接受安全再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2.肇事駕駛員的管理。駕駛員發生一般道路交通負同責以上的事故,由安全科對其教育,進行安全談話,吸取事故教訓,總結應對經驗。發生道路交通運輸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組織安全學習。待事故責任明確後,負同等及其以上責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崗證,重新安排工作或辭退。

3.駕駛員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① 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和安全培訓;

② 一月內發生一般交通違章3次以上,嚴重交通違章1次以上;

③ 發生道路運輸死亡責任事故的;

④ 違反公司運營線路管理規定,擅自超越規定的運營線路的;

⑤ 擅自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⑥ 其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4、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運輸事故的駕駛員,企業辭退後終身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