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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要的財務制度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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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是在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要的財務制度,希望對你有幫助。

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要的財務制度是什麼

  辦理稅務登記證所需要的財務制度

1、票據管理制度

1.1票據由公司財務部統一進行管理。

1.1.1需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的票據範圍:

(1)《入庫單》

(2)《出庫單》

(3)《產品調撥單》

(4)《收款收據》

(5)《專用發票》

(6)《退貨驗收單》

(7)《派車單》

1.1.2財務統一管理票據的格式:

(1)票據管理工作由財務部指定記帳員負責。

(2)有關票據購買至公司,由備件庫入庫後,統一由記帳員辦理出庫手續,並由其保管。

(3)記帳員負責有關票據的保管、發放、回收、存檔及銷燬。

1.2票據的使用

1.2.1票據只限本公司內部使用。使用時由各部門分管財務核算的人員到財務部領用。

1.2.2領用票據時,票據管理員與領用人要辦理領用手續,由管理員在發放記錄上登記票據名稱、領用數量、票據編碼起止號等,並由經手人簽字確認。

1.2.3使用票據時,各欄要填寫齊全、清楚、準確,書寫工整、複寫清晰,金額大小寫要一致,客戶名稱欄的填寫一律按公司統一的戶名。

1.2.4票據的使用時限:凡使用部門領用的內部票據,使用時限均為當月,以月末為限(每月的25 日),

不論單據已用多少,下月不再繼續使用,一律上交。

1.2.5票據的回收:

① 各部門上交票據時,每本都要分別計算出彙總金額,並註明每本使用份數及作廢份數,標註於票據封面,收款收據類的票據要按戶名、金額進行彙總。

② 上交票據時每類票據必須附當月彙總表,彙總表須附在每類票據的第一本上。

③ 票據回收時,每種票據一式各聯各部門必須全部上交,並附每月各種物品彙總表。

④ 票據上交期限為每個月的10日前。

1.3票據使用部門對票據的管理及使用要求:

1.3.1建立票據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分發及使用情況。

1.3.2倉管各庫使用票據時,要在專管人員處辦理領用手續,票據回收時,按“1.2.5” 的要求執行。

1.3.3票據使用人在開具票據時,必須嚴格按填寫標準執行,若發生金額計算錯誤或一戶兩名現象,每發現一次對開票人罰款20元。若因金額計算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

1.3.4票據不能隨便亂塗亂畫,不能隨便更改。

1.4票據的歸類存檔

1.4.1月末結賬工作結束後,票據管理員要與負責賬簿登記的有關人員進行賬面金額核對,不相符的要查明原因及時調整。

1.4.2核對工作結束要對票據全面整理,整理完畢歸檔。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1貨幣資金所指的範圍: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主要包括:現金、承兌匯票、現金支票及轉帳支票等,以下簡稱資金。

2.2資金的回收:(主要指現金)

2.2.1現金回收的渠道:現金回收的渠道主要有“收現”(即收訖現金)及“銀行匯款”兩種。

2.2.2“收現”要求:當面點清、點鈔機、手工點鈔各一遍、發現可疑紙幣要及時退還交款人、開具收款收據。

2.2.3銀行匯款:收到客戶銀行匯款通知後,12小時內到銀行查收。

2.3資金的保管

2.3.1公司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每日現金結存數不能超過限額,超額限額部分於下午4:00前送存銀行。每天下午4:00以後不再進行結算業務。

2.3.2現金的提存必須有專車押送,提出現金後及存入現金前,押送車不得中途辦理其它業務。

2.3.3庫存現金必須存放於保險櫃。

2.3.4出納員要定期清點庫存現金,月末要結出現金庫存餘額,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在報請總經理後進行帳務處理。

2.4資金的支付:資金的支付工作依據“支付有計劃、計劃需審批”的原則開展。

2.4.1資金的支付申請

⑴資金支付時必須由申請資金支付部門填寫《資金計劃支付審批單》,交公司總經理批覆,總經理審批完成後,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予以付款。

⑵申請部門申請付款時,若需從銀行匯款,必須同時填開銀行支款通知單,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後財務部方可匯款。

2.4.2資金的支付審批:所有資金的支付必須由公司總經理簽字,財務部長簽字批准同意。 2.4.3資金的支付結算:公司出納人員根據支付申請單或銀行支款通知辦理資金支付手續。 2.5相關部門在資金支付過程中的職責

2.5.1公司資金對外支付統一由財務部辦理,財務部應加強資金的排程和管理,保證資金的安全完整,手續嚴密,結算暢通,服務周到。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資金支付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2.5.2申請資金支付部門的職責:申請資金支付的經辦人必須根據公司規定整理有關原始單據,對有關原始單據進行分類、整理、自查、貼上、彙總,保證手續齊全,填清業務內容、用途、金額、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賬號等 ,並在單據上簽字。需要向收款單位索要收據、發票的,應保證在申請資金支付的當月25日前將收據或發票交至財務部。如過後發票或收據不到位,由申請資金支付的經辦人負責。

2.5.3財務部門的職責:

⑴根據稽核無誤的手續,辦理銀行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業務;及時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在月末及時作出相應調整,落實未達賬項。

⑵認真審查付款申請和有關原始單據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複核資金支付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做到手續完備、單證齊全。

⑶公司出納員必須保證資金支付的`準確性,不得無理拖延支付,不得刁難業務經辦人或收款單位人員。對於出納員違反公司資金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任何人員有權向公司舉報,一經查實,公司將嚴肅處理。

⑷出納員有權拒絕一切不符合公司資金支付規定的申請,如果出納人員工作失職,辦理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支付,一經查出,公司將嚴肅處理。

⑸出納員要每天7:30分向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長真實準確的報出當日貨幣資金庫存情況。

3、規範月底結算管理制度

3.1涉及月底結算的各部門及其相關報表要求: 3.2報表要求:

3.2.1各相關部門必須按規定時間完成報表工作,每延誤一天,對責任人罰款10元。

3.2.2報表要求全部電子版,資料要準確,報表格式完全按照公司規定的格式,特殊情況需加以備註說明。

3.2.3若因資料不正確給月底結算工作帶來影響,責任人罰款10—30元。

4、報銷業務流程

4.1.1差旅費的報銷

(1)出差手續:公司員工若因工作需要出差,需填寫《出差申報單》,報主管領導批准,交考勤員據以考勤,出差歸來後,到考勤員處抽回《出差申報單》,並由考勤員註明返回公司具體時間,並簽字認可。《出差申報單》作為公務出差人員的報銷依據,附於報銷憑證之上。未按以上手續而擅自出差者,一律視為曠工,不予補辦相關手續。

(2)差旅費報銷按標準執行。

(3)出差到分公司的人員須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務派遣單,在分公司的食宿均由分公司負責,公司只報銷交通途中的餐費,每餐10元。

(4)員工回家探親時,每月公司只報銷1次往返車票,多餘自負。

(5)員工出差或探親原則上不允許乘坐計程車及臥鋪,若有特殊情況,報銷時須公司總經理批准。

(6)員工出差或探親歸來後,3日內必須到財務部報銷相關賬目,若恰逢月底必須在25日前報銷,若不及時報銷,公司將按報銷單據的10%給予處罰。

(7)若業務公出人報銷時帳目未還清,財務部有權從其工資中扣除其欠款。

4.1.2零星採購的報銷

(1)公司採購員及零星購物人員在採購物品時單據要及時報銷,每次借款後單據必須在10日內報銷完畢,若遇月底,必須在26日以前將截止25日的單據報銷完畢。

(2)零星採購報銷時,必須附《入庫單》。

(3)購物單據必須是稅務專用發票。若特殊情況,報銷時必須向總經理說明。

4.1.3單據的報銷:

(1)原則上公司每月結算兩次運費,每月的5號至10號、20號至25號結算運費。(客戶自提的除外)

(2)運費結算時必須先將運費單據貼上好,填好報銷單,由配送中心簽字,公司副總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長簽字後方可結算。

4.1.4內部單據報銷要求:

(1)單據書寫工整清晰,不得塗改,並一律用鋼筆書寫,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

(2)金額計算準確,大小寫相符。

(3)單據貼上整齊、平整。

(4)相關領導簽字齊全,不得空缺。

5.1本制度的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的記帳人員,包括財務、營業廳及倉管等部門的記帳工作。

5.2手工帳本的登記:

5.2.1手工帳本的登記工作,各部門必須有專人負責。

5.2.2記賬員在登記手工賬時,要認真仔細,一律用藍(黑)色鋼筆,登記賬本時不能隨便更改,嚴禁亂塗亂畫,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每月賬本要結出月計累計,並且與總賬核對清楚。

5.2.3每月賬本登記完成後,保管員與財務記賬員要核對賬本數量金額,核對不符要查明原因,以備下月做賬時更正。

5.2.4帳本平時妥善保管,不得在無人狀態下放在公開場合。

5.3微機帳的登記

5.3.1各科室微機記帳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5.3.2登記微機賬時,要認真仔細,對財務軟體不能隨便更改,微機記賬時要派專人登記。 5.3.3微機記帳工作要做到及時錄入、按時完成、資料準確。

5.3.4記帳微機要專機專用,不得用於遊戲,個人文書處理,對外服務以及搞一些非工作性質的活動。

5.3.5為了保證計算機不受病毒干擾,所有的軟盤必須經過病毒檢測和病毒消毒處理後才能上機操作。

6.1退貨的前提:公司貨物進入市場後,原則上一律不退貨,若發生質量問題,經技術、質檢部門認可後,方可進入退貨程式。其它任何原因的退貨,必須經過總公司營銷總監書面同意後,方可進入退貨程式。

6.2退貨的程式:

6.2.1業務員清點數量,填寫《退貨申請單》,並傳真至公司,由營銷總監簽字。

6.2.2退貨司機憑《退貨申請單》裝車退貨,凡與《退貨申請單》內容不符者,一律不予裝車。

6.2.3貨物退回公司後,由成品庫保管員進行數量清點,由質檢員對退貨進行認定。

6.2.4質檢員對貨物鑑定後,填寫《退貨驗收單》,《退貨驗收單》須將客戶名稱、業務員姓名、退貨品種及數量、退貨原因等填寫清楚,並分別由質檢員、保管員簽字後,報營業廳。

6.2.5營業廳根據《退貨驗收單》所標註的內容,對不符合退貨要求的與銷售部進行對接,取得肯定答覆後,對該退貨客戶的帳目進行調整。

6.3退貨責任的認定及處理:質檢員在填寫《退貨驗收單》時,須分別註明退貨原因,並且在每個月的25日,將當月退貨責任認定情況進行彙總,報公司財務部門。

6.3.1因質量問題發生的退貨,由生產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3.2因滯銷、過期等造成的退貨,由銷售部追究相關業務員的責任。

6.3.3因退貨司機裝車時清點不準確造成的退貨,由退貨司機承擔相應的損失。

6.4退貨處理後,倉庫主管需作相應的帳面調整。

  稅務登記證的使用主體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納稅人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六)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專案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專案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均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納稅義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4]

  稅務登記證登記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4]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範圍,實施屬地管理,採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對同一納稅人核發同一份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