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獎勵在一年內對公司戰略實現發揮重要作用的人員,樹立符合公司戰略導向的行為榜樣,使公司的表彰導向成為員工行為發展的方向,特制訂方案。
二、範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之下全體員工(不含臨時工)。
三、評優人數:評優人員佔全體員工的10%。
四、組織保障
1、評審小組:為保證各獎項評選的公正、公平、合理,此次評優將成立評審小組。2 、評審小組成員
組長:於暢洋
成員:姜立申、高志傑、劉 倩
五、評選原則
1、優中選優:同樣滿足評選條件,在多名優秀中擇最優錄取。
2、優先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A.考勤成績更優的員工。B.職務低的員工。
3、優秀員工人選應能夠獲得多數員工的認同;
4、評選過程中應注重對客觀優秀事蹟的收集;
六、評選標準
1、工作積極主動,熱愛本職工作,能吃苦耐勞,工作責任心強;
2、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具有創新精神,並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
4、對本崗位工作技能熟練,並能不斷學習和創新;
5、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盡職盡責、高質量地完成本職工作;
6、尊重上司及同事,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在工作中與他人合作融洽。);
7、對客戶或同事服務熱情,受到過客戶或同事的好評和表揚;
8、踏實守信,熱愛公司,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
9、積極參加部門組織的各項培訓,未出現無故缺勤情況;
1
10、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病假合計不得超過10天;
11、2017年1月1日以後入職的員工不參與評選;
12、全年《月度員工績效評價》平均分全公司排名前15名;
13、全年遲到、早退次數不得超過10次;
14、全年曠工次數為0次;
15、本年內未有受到過客戶和同事投訴,本年內無扣罰記錄,本年內無通報以上處分,本年內無重大過錯受到處罰的;
七、評選步驟
1、資格遴選:由人事總務部對公司員工進行資格遴選(按照評選標準中第10、11、12、13、14、15條款篩選),並將獲得資格遴選的員工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如無異議,即認定結果有效;
2、民主測評:各評選小組負責人組織本組全體人員開展優秀員工入圍投票,被投票人員必須是公示過的`本組遴選人員名單中的成員,票多者得入圍,比例為本組總人數的30%,不足1人按1人計算;
3、部門負責人對員工一年來的工作成績打分,滿分為10分。
評價資格:
2
3、主管評定:公司評審小組進行最終投票選舉2017年度優秀員工。
八、表彰、獎勵、處罰
1、通報表揚:授予2017年年度“優秀員工”榮譽稱號;
2、頒發獎金:“優秀員工”獎現金2000元;
3、薪酬獎勵:獲得2017年年度“優秀員工”的人員,自2017年1月開始績效工資上調1檔;
4、實行末位淘汰機制,對2017年度評價最低的員工做勸退處理。
九、評選時間及申報材料內容:
1、時間要求:
1.1在12月20日前,人事總務部將獲得優秀員工資格遴選的人員名單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並進行公示。
1.2在12月25日前,各組、部門進行民主測評,將評選結果報人事總務部。
1.3在12月31日前,對獲得2017年度優秀員工人員進行公示,並進行備案。
2、申報材料內容
2.1評優人需上報推薦表、照片,推薦表中需含事蹟材料,字數多可另附材料。
2.2先進事蹟材料不少於400字。
2.3優秀個人需自備五寸生活照片一張。
2.4以上材料(包括照片)均需上報紙質和電子檔形式各一份。
五、其他
本方案由人事總務部負責解釋。
企業評優實施方案 [篇2]
一、目的
為了表彰在本年度工作中表現優異、業績突出的先進員工和團隊,樹立優秀榜樣,根據公司對2017年度評優工作的整體安排,現對公司2017年度的先進評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二、評選範圍
評選範圍:全體在職員工。
三、獎項設定及要求
本年度先進獎勵評選專案分為單項獎、團隊獎兩類。單項獎共16個,主要獎勵在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個人;團隊獎1個,主要獎勵表現突出的團隊以及專案組。以下為獎項名稱以及評選要求:
1、單項獎
第1頁
2017年度評優方案
2、團隊獎
第2頁
備註:根據公司《經營獎勵舉措》中的規定,對超額完成並達到預期效果的專案單獨進行獎勵,具體評選獎勵辦法另行通知。 四、評選要求
1、請各部門∕服務中心按照附表1、附表2中的內容提出推薦申請,推薦理由必須符合獎項評選要求,並且要有具體的事蹟說明和資料支援,服務系統將根據推薦申請進行選優,運管部將協助各部門∕服務中心進行先進獎勵申報工作;
2、2017年度優秀員工獎的評選比例不得超過部門∕服務中心總人數的2%; 各部門推薦的各類獎項獲獎總人次(包含團隊獎的推薦獲獎人員)需控制在部門∕服務中心員工總數的5%以內。按照推薦上限要求,部門∕服務中心推薦人數為1人的,不限定推薦評選獎項。
3、各部門∕服務中心優秀人員推薦名額詳見下表:
第3頁
備註:以上各部門員工人數截止2017年11月30日。 五、申報流程
1、2017年12月4日 —12 月10日:各部門、服務中心負責人作為推薦人,首先,根據各獎勵專案的內容及評選要求確定候選人,並組織典型事例的編寫。其次,根據申報的推薦內容,自行組織內部評選,並根據確定推薦人員的事蹟按照附表1、2的內容進行稽核;
2、2017年12月10日16:00點前:各部門、服務中心將稽核完畢的各項獎勵申報,報送至運管部劉新天RTX或Email;
3、報送材料要求:附表1電子版和紙張簽字版、附表2電子版,檔案統一命名舉例“工程技術部xx-x—優秀新人獎”。
備註:各部門、服務中心如有其他獎項申報需求(即本次通知的獎項名稱裡沒有的),請於2017年12月10日前,反饋至運管部劉新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