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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評優評先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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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評選目的

員工評優評先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貫徹無遺漏管理思想,培養和塑造廣大員工的集體榮譽感和使命感,不斷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表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和部門,樹立榜樣,爭做先進,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真正體現“有本事你來拿,拿不到怪自己”的激勵機制。公司決定開展2012年年中員工評優評先活動,以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之目的,促進下半年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

二、 評選原則

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實績”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果。

三、 評選範圍:

公司各部門、生產廠所有轉正員工(包括工人)、分公司。

四、 評選委員會成員

組長: 副組長:

考評委員會成員:

五、 評選責任及許可權:

1. 人力資源部:負責評優評先進活動方案的起草,符合條件人員統計上報及組織實施工作。

2. 考評委員會:負責根據評獎依據評選及確定各獎項的獲得者。

3. 主管領導:負責撰寫本部門獲獎者先進事蹟及獲獎理由。

4. 總經理:監督評優評先進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各項獎勵實施的審批及監督。

六、 評獎依據:

1. 全年員工 12個月無遺漏考核平均成績;

2. 上半年面對面問答式考核成績;

3. 年終面對面問答式考核成績;

4. 2011年獎項設定參選條件。

七、 獎項設定

獎項設定

八、評選具體方案

1、12月24日前,人力資源部根據入職時間、全年考勤、月度考核平均成績、半年考核成績等條件,統計篩選符合評優條件人員,並將名單報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委員會根據評獎依據選舉最終獲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加年終評優活動:

(1)本年度遲到累計達15次及以上者,或病事假累計超過一月者,或有曠工現象的;

(2)辭職或被解僱者;

(3)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4)受到公司通報批評累計達3次以上,或有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2、12月26日,評選委員會確定獲獎名單後,由獲獎者/部門的主管領導撰寫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事蹟即:頒獎詞,由總經理審批後,12月28日前將(附件1)《獲獎評審表》統一發給人力資源部彙總。

3、優秀、先進員工各項獎勵的獲得者,按照既定方案實施獎勵。

九、獎勵辦法

1、凡“獲獎”的員工/部門公司一次性獎勵獎金,同時頒發個人榮譽證書、部門榮譽獎狀,並在公司網站、光榮榜、兩刊刊登,弘揚優良的工作作風,激勵更多的員工/部門爭當優秀。

2、凡連續獲得三屆“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突出貢獻者”稱號的員工,公司將給與晉升兩級工資的獎勵。

3、凡獲得“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特別獎”“生產標兵”稱號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將負責對其家庭進行電話報喜,其獎勵記錄將由人力資源部在其人事檔案中備檔,作為今後培養、晉升、加薪的重要依據。

十、本辦法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生效執行。

附件1:

( )年年終先進個人/集體獲獎評審表

員工評優評先實施方案 [篇2]

為了弘揚企業文化,增強員工工作的主動性,提升員工及部門的主人翁精神,激勵優秀部門及員工為公司樹立模範帶頭作用,將對公司2017年度優秀部門及優秀員工、先進個人的評選標準如下:

一、 成立評優委員會,負責全面指導和協調本年度評優工作。

評委會:董事長 總經理

組長: 劉迎春

成員: 丁薇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評優工作。

二、 評優原則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公平、注重實績、全員參與。

三、 評優名額分配及條件

(一)優秀新人獎(名額不限)

評選條件:

基本要求:月均出勤率達98%以上,入職時間不滿一年的新員工。

績效突出:及時完成部門及上級領導或同事委託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工作態度:對工作滿腔熱情,模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積極進取,富有責任感和創新精神, 吃苦耐勞,不計較個人得失,有較好的團隊協作精神,學習能力強。

(二)飛躍進步獎(名額不限)

評選條件: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

基本要求:月均出勤率達98%以上。

工作態度:在日常工作中能積極學習,主動進修,不斷鑽研,在短時間內工作技能、工作效 率、工作質量等都有明顯進步的員工。

工作業績:對本職工作非常熟悉,富有創新精神,對部門工作有傑出貢獻的員工。

(三)優秀員工1名

1、評選條件: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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