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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全員聘用合同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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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教職工全員聘用合同制方案

為了進一步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調動充滿教職工教書育人工作的積極性,激勵教師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及文化業務素質,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優化,面向新世紀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創新型的實小教師隊伍,根據《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檔案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全員聘用合同制實施方案。

全校教職工將通過簽定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簽定崗位合同確定工作崗位。進一步明確學校與教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充分調動教職工辦一流實驗國小的積極性,全面提高辦學效益。

二、實施原則:

依據實小目前辦學規模和學校人員編制標準和市教育局對我校崗位設定方案稽核意見,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全員聘用、條件公開、雙向選擇優化組合、擇優聘任,分期分批與教職工簽定全員聘用合同及崗位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簽定:

(一)聘用範圍和物件

實驗國小在編在職教職工

(二)聘用條件

受聘人員必須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或者具備取得教師資格證書規定的條件。

(聘用方法)

1、學校在首次簽定聘用合同時,除國家規定的辭退對外,對全體在編教職工均應該尊重本人意願與他們簽定聘用合同。

2、校長的聘用合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有主管部門與其簽定。其他人員的聘用合同經校務會議集體稽核同意後,由校長代表學校去個人簽定。聘用合同簽定後,不因校長變更而終止或解除;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照原簽定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新進師範畢業生均應試聘一年,試聘期間,畢業生的人事關係和檔案,由市人才市場中心實行代理。試聘期滿經學校考核合格的,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試聘不合格或本人不接受聘用的,通過人才市場另行擇業。

4、聘用合同正式簽定和,填寫《全員聘用合同制人員花名冊》,並按要求辦理簽證手續。

(四)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固定期限暫定為三年,對在本校連續共作十年以上或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教師,竟雙方同意,可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但

聘期不超過被聘人員法定的退休年齡。

(五)聘後待遇

1、受聘人員的工資,根據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按照所在崗位職務確定,並按照工作責任大小和崗位目標達成情況,確定活工資部分,合理拉開校內工資檔次。

2、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解聘、辭聘後,原待遇取消。

3、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承擔應當支付的費用。

4、受聘人員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公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未聘用教師的安排

教職工不員與學校簽定聘用合同的,應在每年暑假前三個月內申請流動。在規定期限內,學校按排其臨時的工作,如個人不再要求流動而願意簽定聘用合同的,學校應與其簽定聘用合同,逾期拒絕簽定聘用合同且又未調離本校的,學校可予以辭退。

學校對拒籤聘用合同的教師,從次月起停止發放津貼(即活工資)和校內各種津貼、福利。滿三個月仍不能自行流動且繼續拒聘的,從第四個月起停發工資,停止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七)聘用和聽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按《鎮江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八條執行。

(八)聘用合同內容

(1)聘用期限;

(2)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3)工作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工作紀律;

(5)變更、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

(6) 違反聘用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四、崗位合同的簽定

崗位合同是學校月教師按照受聘崗職責要求,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聘用合同的附件。

(一)依據和條件

學校按省、市有關規定和學校現有規模,在核定的編制數內,結合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的實際情況設定崗位、科學定員。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和穩定的原則,在已簽定聘用合同的教職工中,按系列條件實行雙向選擇和競爭上崗:

1、必須具備教育工作者應具備的職業道德要求

2、必須具備崗位所規定的學歷、資歷和達到職後培訓規定的要求。

3、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保證工作質量。

4、必須滿工作量,堅持正常工作,個別學校認為要減輕工作量的除外。

5、必須自覺接受學校的年度考核和崗位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可以上崗,教育教學崗位考核稱職以上者才能聘任教育教學崗位。

6、必須能夠完成學校交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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