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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協調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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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基本情況

糾紛協調會議紀要

時 間:2015年3月24日

地 點:鎮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員:王嘉慶、呂小玲、孫平安、餘志剛、方堅堅、黃繼偉、

湯宗濤、陳剛

討論議題:各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分析

二、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全鎮三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糾紛21起,調處成功糾紛21起,村級調解組織受理15起,調處成功15起,鎮受理6起調解,調處成功6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糾紛8起,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各3起,合同、宅基地糾紛各2起,其它矛盾糾紛3起。總體來看矛盾糾紛主要發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鄰里、合同糾紛、房屋宅基地等領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複雜矛盾糾紛及其調處措施

三月份,全國“兩會”召開,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採取多項措施,堅決將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兩會”期間社會穩定。

一是召開專題研究會議。由黨委書記親自主持,鎮副科級以上幹部、各村黨支部書記、相關鎮直單位負責人蔘加了會議。會上各單位彙報了各自管轄區域的矛盾糾紛情況尤其是涉穩事件和重點人員。

二是嚴格落實包保責任制。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涉穩事件和人員由鎮、村、派出所各派專人負責管控。

三是進一步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一是矛盾排查調處報告制度。每月召開綜治信訪工作例會個村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並及時向市綜治委上報全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二是矛盾糾紛調處包案制度。對一些比較突出的矛盾糾紛,落實領導包案制,集中時間人力,著手解決處理。三是信訪矛盾形勢分析評估制度。堅持每月特別是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對全區矛盾形勢進行分析評估,對可能發生的群體上訪苗頭提前介入,安排人力,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經排查,未發現重大複雜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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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協調會議紀要 [篇2]

一、會議基本情況

時 間:2015年4月25日

地 點:鎮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員:XXX,XXX,XXX

討論議題:1、各負責同志彙報本月矛盾糾紛調處情況

2、王嘉慶鎮長作總結,並就下步工作做出安排

二、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四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糾紛XX起,調處成功糾紛XX起,村級調解組織受理XX起,調處成功XX起,鎮受理XX起調解,調處成功XX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糾紛XX起,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各3起,合同、宅基地糾紛各XX起,其它矛盾糾紛6起。總體來看矛盾糾紛主要發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鄰里、合同糾紛、房屋宅基地等領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複雜矛盾糾紛及其調處措施

四月份,我鎮繼續貫徹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堅決將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經排查本月發生較大矛盾一起。矛盾糾紛內容和調處措施如下: 花亭橋村二組村民沈顯移等10餘人上訪反映,本組近70

畝土地,在未徵得本組村民同意的情況下被人強佔建養豬場,要求立即停止侵佔行為,將被佔土地歸還二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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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核實:花亭橋村二組近56畝土地在2015年武廣高鐵建設時臨時徵用,復墾後歸還了二組。2015年4月份二組村民沈顯移等13戶以土地租賃合同方式將土地租賃給鄭七文使用(養蚯蚓),租期三年,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止,租金18000元整。

2015年5月31日鄭七文以協議書形式租用花亭橋村一組112畝左右土地建養豬場和種養殖事業,在未徵得二組村民同意的情況下,一併將租用的二組土地建養豬場,改變土地原租賃使用性質。

2015年3月28日鎮村幹部約請二組沈顯移等13戶村民召開協調會。沈顯移等13戶全部不同意鄭七文建豬舍,要求收回本組土地。新店鎮政府辦公室指派掛村幹部胡亞萍等3人同新店國土所先期調解處理。同時向市國土局報告,約請國土局稽查大隊按土地政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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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協調會議紀要 [篇3]

一、會議基本情況

時 間:2015年4月25日

地 點:鎮二樓會議室

參加人員:王嘉慶、呂小玲、吳奎、餘志剛、曾愛國、孫平安、肖必

武、方堅堅、黃繼偉 湯宗濤、陳剛

討論議題:1、各負責同志彙報本月矛盾糾紛調處情況

2、王嘉慶鎮長作總結,並就下步工作做出安排

二、本月矛盾糾紛總體情況

四月份共排查出矛盾糾紛22起,調處成功糾紛22起,村級調解組織受理12起,調處成功12起,鎮受理10起調解,調處成功10起,均全部履行。其中,耕地、林地糾紛6起,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各3起,合同、宅基地糾紛各2起,其它矛盾糾紛6起。總體來看矛盾糾紛主要發生在土地承包、山林界址、家庭婚姻、鄰里、合同糾紛、房屋宅基地等領域。

三、排查出的重大複雜矛盾糾紛及其調處措施

四月份,我鎮繼續貫徹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堅決將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經排查本月發生較大矛盾一起。矛盾糾紛內容和調處措施如下: 花亭橋村二組村民沈顯移等10餘人上訪反映,本組近70

畝土地,在未徵得本組村民同意的情況下被人強佔建養豬場,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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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立即停止侵佔行為,將被佔土地歸還二組村民。

經調查核實:花亭橋村二組近56畝土地在2015年武廣高鐵建設時臨時徵用,復墾後歸還了二組。2015年4月份二組村民沈顯移等13戶以土地租賃合同方式將土地租賃給鄭七文使用(養蚯蚓),租期三年,自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止,租金18000元整。

2015年5月31日鄭七文以協議書形式租用花亭橋村一組

112畝左右土地建養豬場和種養殖事業,在未徵得二組村民同意的情況下,一併將租用的二組土地建養豬場,改變土地原租賃使用性質。

2015年3月28日鎮村幹部約請二組沈顯移等13戶村民召開協調會。沈顯移等13戶全部不同意鄭七文建豬舍,要求收回本組土地。新店鎮政府辦公室指派掛村幹部胡亞萍等3人同新店國土所先期調解處理。同時向市國土局報告,約請國土局稽查大隊按土地政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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