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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州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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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養老保險欄目的文章:2017年福州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標準,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歡迎閱讀本文哦。

2017年福州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標準

根據《福建省社會保險費徵繳辦法》、《福建省社會保險費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精神以及有關社會保險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建築施工行業經營特點,現將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築施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收物件

本通知所稱的“全市建築施工企業”係指在福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含所轄縣、市、區)辦理工商登記並承建福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含所轄縣、市、區)建設工程專案、從事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的企業。

二、徵收方式

(一)依帳徵收

對帳證健全,能夠完整、準確提供繳費資料,可以準確確定專案用工工資總額的建築施工企業,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代扣代繳員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雖然無法完整提供整個企業的繳費資料,但可以提供企業管理人員及部分勞動關係相對固定員工的繳費資料,該可提供繳費資料的用工部分應按規定據實計算繳納企業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代扣代繳員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核定徵收

對無法完整、準確提供本企業僱用的直接服務於建設專案的用工的繳費資料,其難以提供繳費資料的用工部分中企業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採用本通知規定的核定徵收的管理辦法。

三、核定徵收方式應繳費額的計算

對難以提供資料的用工部分,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以所承建工程的結算造價中含有的人工費為繳費基數,計算繳納企業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計算公式:企業應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工程造價×人工費比例×18%

四、核定徵收方式繳費基數的確定

(一)經綜合測算,2007年度福州市建安工程結算造價中含有的人工費比例統一暫定為2%。其中工程造價以承包人與發包方的結算數為準。

(二)建設專案存在轉分包情況的,總承包人工程造價按工程專案總收入扣除支付給分轉包單位後的餘額確定;分轉包單位(或多次分轉包的)工程造價按開具“福建省建築安裝分(轉)包工程專用發票”開具的金額確定。

(三)支付給具有有權職能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勞務派遣公司的人工費和支付給建築勞務公司的.人工費,可按合法的勞務發票金額據實扣除。計算公式為:

建設專案單位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費額=(工程造價×人工費比例-勞務發票金額)×18%

五、徵收管理

(一)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積極宣傳、貫徹社會保險費有關法規、規章。

(二)採用本通知規定的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應向繳費人發出《建築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通知書》(見附件)。

(三)企業按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一年一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公曆繳費年度內不作變動。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在年度終了後,結合所得稅彙算對企業的繳費情況進行核實,並對其徵收方式、繳費基數、參保人數及時予以調整並測算下一年度人工費比重。

(四)採用本通知規定的核定徵收管理辦法的建築施工企業每月申報營業稅的同時申報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核定徵收繳費基數的扣除管理

鑑於建築業轉分包過程中的“分(轉)包專用發票”存在滯後的問題,上一級出包人無法及時取得“分(轉)包專用發票”用於工程造價的扣除,因此,對建築業企業採取“先徵後抵”的辦法,總包人先按工程總造價全額計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取得“分(轉)包專用發票後”再按發票金額抵充以後的應繳費款;以下各級承包人在開具“分(轉)包專用發票”時,先按發票金額全額計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取得“分(轉)包專用發票後”再按發票金額抵充以後的應繳費款。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社保繳費比例調整通知

根據調整通知,工傷保險繳費最低基數不得低於上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於上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統計資料顯示,2014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903.25元(2014年度我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本市工傷保險參保職工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於14709.75元/月。

另外,本市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性補繳標準由原來的619元/月調整為688.5元/月,從下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