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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關於廈門社保費繳費標準和年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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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社保費繳費標準和年度流程

2017年最新關於廈門社保費繳費標準和年度流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廈門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我市職工及靈活就業、失業個人20XX繳費年度(7月-2017年6月)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標準和年度申報辦法通告如下:

1、計算依據

度廈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下稱“社平工資”)和廈門市最低工資標準(下稱“最低工資”)以政府公佈為準。

2、費基費率

(一)基本養老保險

1.本市戶籍的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職工個人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本市戶籍僱工,以個人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業主本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本人全額負擔;僱工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業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4)農場職工和漁業企業的漁民,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14%、個人繳8%。

(5)從農場和漁業企業分流尚未就業的個人,可以度“社平工資”的60%-300%或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全額繳納。

(6)按照《廈門市被徵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一次性繳費的被徵地人員,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資”為月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最低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2%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14%,個人繳納8%。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準繳納。

3.減負政策

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繼續實施部分企業扶持政策的通知》(廈府〔20XX〕377號)規定,用人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交部分的費率由14%調整為12%,執行減負時間為1月至12月。

(二)基本醫療保險

1.本市戶籍參保人員

(1)本市戶籍職工以職工個人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2)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以度“社平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僱工,以個人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僱主繳納8%、個人繳納2%。

(3)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人員,可選擇以度“社平工資”的60%-300%為繳費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由本人繳納。

2.外來員工

(1)外來員工以度“社平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6%的繳費比例計繳。其中單位繳納4%,個人繳納2%。

(2)外來員工中的管理、技術人員可按本市戶籍職工繳費標準繳納。

3.減負政策

依據《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廈府〔20XX〕73號)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費率降低1個百分點,執行時間為3月至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