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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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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2016年西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A、今年基數漲至4741.33

據瞭解,今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40%至100%七個檔次,由個人根據本人經濟狀況選擇確定,一經選定,年度內無法變更;繳費比例為20%。西安職介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社保基數是根據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確定,2015年社保基數為4343.25元,今年基數為4741.33元,主要是因為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資增長,社保基數相應增加。和去年相比,依然是7個繳費檔次不變,但因基數變化每個檔次月繳費金額、年繳費金額也發生了變化。

B、首次實現網上繳費

需辦理2016年度養老保險可通過網點繳費、網銀繳費和自助終端繳費三種形式繳費。網點繳費除西安銀行營業網點外,可在建行市內200家網點繳納社會保險費。據西安職業介紹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為方便檔案託管人員繳社保,今年首次開設網銀繳費,辦事群眾可通過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和入口網站、建行陝西省分行網址等方式,足不出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考慮到老年人出行不便和不會上網繳費的現實困難,在人社大廈二樓業務大廳、永寧社群、秦川社群、唐都花園社群、唐華四棉社群增設了自助繳費機。

拓展閱讀:

西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8%

我國事業單位分佈領域廣,單位數量多,人員隊伍龐大,具有三千多萬職工,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於促進公平市場競爭環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西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8% 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昨日,西安市政府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據瞭解,西安市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納入此次改革範圍。中央駐陝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及相關待遇調整仍由原渠道保障。

計發辦法“新人”:發基本養老金

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稱為“新人”),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中人”:增發過渡性養老金

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稱為“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

月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視同繳費指數表由省上另行制定,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人視同繳費指數。

月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月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老人”:納入統籌發放

對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件,201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稱為“老人”),其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納入統籌發放,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統籌專案由省上另行發文確定。其他未納入統籌部分繼續按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