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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額的70%可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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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於2010年10月向一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投資額500萬元。該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職工人數90人、資產總額5000萬元,2010年銷售總額6000萬元。2012年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實現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企業財務人員向稅務機關諮詢,該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否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該如何填報呢?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額的70%可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

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等5部委令2003年第2號),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創業投資滿足稅法規定的條件,可以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稅收優惠。

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的條件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的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明確了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該項優惠政策具體的執行規定。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一)經營範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且工商登記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性法人創業投資企業;

(二)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完成備案,經備案管理部門年度檢查核實,投資運作符合《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

(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除應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以外,還應符合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營業)額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的.條件;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之後,經認定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自其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年度起,計算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期限。該期限內中小企業接受創業投資後,企業規模超過中小企業標準,但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的,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需事前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申請享受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應在其報送申請投資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時應該報送以下資料:

(一)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後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副本);

(二)關於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運作情況的說明;

(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合同或章程的影印件、實際所投資金驗資報告等相關材料

(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職工人數、年銷售營業額、資產總額等)說明;(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出具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影印件)。

  享受優惠年度應正確填報納稅申報表

創業投資企業在申請享受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的年度,由於存在可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企業所得稅的彙總計算以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正確填報就尤為重要。創業投資企業在申請享受以投資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年度,應先根據檔案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然後,應當根據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戶資訊及相關財務資料,將可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投資額,依次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及主表。一是應將可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投資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的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中;二是應將可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投資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的第18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三是應將可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投資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入“主表”第21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最終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的合計調增調減金額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

上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於2010年2月向某未上市的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投資,投資額500萬元,如果該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符合上述規定條件,那麼投資兩年後,也就是2012年,該創業投資企業可抵扣應納稅所得額=500×70%=350(萬元)。因為上述該創業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實現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則當年應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抵扣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0;尚未抵扣的投資額=350-200=150(萬元)。該150萬元屬於當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直至抵扣完為止。

企業在年終彙算清繳時,應根據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所得額200萬元,依次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及主表。一是將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的第39行“創業投資企業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中;二是將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的第18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中,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三是將抵扣的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主表”第21行“抵扣應納稅所得額”中。最終企業應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專案明細表》的合計調增調減金額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