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部門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工作職責
受理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年審申請;稽核企業提交的年審材料;組織實地抽查;簽署審查結論併發放副本。
三、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家質檢總局第80號令)
(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
(三)《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及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質檢食監函[2017]5號)。
四、辦理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審申請。
五、辦理條件
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
年前的1個月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年審申請。
六、辦理程式
(一)申請
1、企業可到市質監局領取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
2、申請人向市質監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審,按照下列目錄提交相關年審材料:
(1)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2份原件(在必要位置加蓋企業公章、負責人和自查人都必須簽名)
(2)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1份影印件(核對原件)
(3)企業有效期內營業執照1份影印件(核對原件)
(4)企業有效期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1份影印件(核對原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1份影印件
(6)檢驗結論合格的帶“x”號專案的檢驗報告2份影印件(委託檢驗報告或省級專項監督抽查報告)
(7)企業年審年度內產品原始記錄2份原件
(8)企業年審年度內產品出廠檢驗報告2份原件(與產品原始記錄一一對應)
備註:
企業年度自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獲證企業必須報告必備條件現場審查不合格項改進措施和整改落實情況;
2、企業有否發生遷址、生產工藝或者裝置重大技術改造等
原因使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資源食品等情況。如有,變更後是否能持續保持原有質量保證水平,是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和提供安全評價報告;
3、原材料進廠驗收和食品出廠檢驗實施情況,特別是如何保證出廠產品逐批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受控。實行自行檢驗的企業要如實提供原材料進廠驗收和產品出廠檢驗情況,提供兩份完整檢驗報告(含原始記錄)影印件,如生產企業有不同申證單元產品和不同類別產品,應按照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抽樣方法規定分別提供兩份完整檢驗報告(含原始記錄)影印件。如果檢驗報告中不包含出廠檢驗專案中帶“x”號專案,即企業沒有“x”號專案檢驗能力的,企業應當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需提供兩份帶“x”號專案的檢驗報告;
4、委託生產加工及其備案情況,包括:委託加工和被委託加工。如果有委託加工的,註明備案情況,並附上備案表影印件和標籤;
5、食品新增劑的使用及備案情況;
6、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標誌和編號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及不合格整改情況;
8、社會監督情況。是否有重大質量投訴及其後處理情況;
9、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企業應當說明的其他相關情況。
(二)受理
企業按要求遞交相關年審材料,辦理部門自收到材料3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三)審查
1、辦理部門應在做出受理決定後5日內確定是否進行企業生產條件實地抽查。實地抽查按實施細則要求進行,必要時可進行抽樣檢驗。實地抽查時間一般不超過1日。
2、僅進行書面審查的,辦理部門應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後15日內完成審查;進行實地抽查的,辦理部門應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後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企業整改時間不計算在內)。
(四)整改
在實地抽查和實地審查中發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有不符合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五)審查結論
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分為三種。
1、符合
企業生產經營全部符合規定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合格。
2、複查符合
企業被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後達到要求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為複查合格。
3、複查不符合
企業被責令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或者經實地抽查企業的必備生產條件或產品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企業年度報告審
查結論為複查不合格。
(六)發放副本
完成審查工作後5日內通知企業領取副本。
七、期限
(一)受理期限
企業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辦理部門自收到材料起3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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