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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社保月繳費基數調整標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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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江蘇省人社廳釋出的《關於釋出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及省、市統計局公佈的全省和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近日,泰州市釋出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7月1日起,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的.上限提高,下限不變。

泰州市社保月繳費基數調整標準公佈

據瞭解,從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16800元。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下限仍按去年標準確定:用人單位和企業職工月個人繳費工資為2550元;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月繳費基數為:市區2600元,各市2550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全市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的月繳費工資基數下限為2550元。有關待遇計算涉及在崗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的,按以下標準:市區4982元,靖江4872元,泰興4793元,興化3917元。

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實際工資收入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工資,按相關比例每月繳納各項保險的參保費用。但是,工資收入超過基準數300%和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今年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上限從去年的15446元上調到16800元,上調1354元,月繳費工資下限仍然執行2550元。這是我市為支援實體經濟發展,作出的暫緩提高繳費工資下限的舉措。

用繳費基數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即為企業和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金額。調整後市區企業依舊按照2550元執行。按照有關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8%,其中企業承擔20%、個人承擔8%。調整後按照繳費基數下限繳納費用的企業職工,個人月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依然為204元。

職工可根據企業代扣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算一算繳費基數是不是“實打實”,看看企業有沒有按實申報繳費基數。例如職工某月工資條上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了250元。按照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工資總額的8%來計算,該職工的繳費基數為250÷8%,算出是3125元。職工就可比較出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之間有沒有差距。

市區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2600元執行,繳費比例為20%,即520元;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2550元執行,繳費比例分別為11%和0.8%,即每月280.5元和20.4元。也就是說,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全年6240元、醫療全年3610.8元。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請及時繳納社保費,確保正常享受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