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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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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生產安全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管理員、安全員組織制度並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二、安全管理職責

1.加強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2.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洩漏報警等重要引數的測量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並設定必要的視訊監控系統。

3.按規定至少每兩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工作。並作出安全評估報告。

4.重大危險源在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裝置、防護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及時上報。

5.定期檢查、維護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包括檢測儀表、附屬裝置及配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測、檢驗,取得檢驗合格證。

6.按要求編制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演練,組織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裝備。

7.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形成報告,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報告登出。

8.做到消防設施、器材齊全有效,消防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誌齊全,與其它建築物的防火距離符合規程規定。易燃、易爆場所要做到防雷、防靜電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應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9.建立重大危險源的檔案登記、檢測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並限期整改;

10.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完善規章制度,規範日常管理,責任到人,對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五條各部門、車間應對重要的裝置、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引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六條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七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

第八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九條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範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條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二條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三條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四條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稽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條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二)危險辯識與評價;

(三)應急裝置與設施;

(四)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五)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六)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年進行兩次模擬演練。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3

1、專案開工前,專案經理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危險因素進行辨識。

2、危險源辨識應根據施工作業活動、施工作業流程和施工工藝,確定採用科學合理的辨識方法,分析辨識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列出危險源清單。

3、對已辨識出來的危險源採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分析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後果,確定風險等級。

4、根據風險等級,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落實。

5、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列出重大危險源清單,對重大危險源必須實施跟蹤查驗制度,並做好相關記錄。

6、對確定的重大危險源應報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監督機構備案。

7、在施工現場的醒目位置設立“重大危險源公示牌”,公示牌應註明危險源、存在部位、作業時間、防護措施和責任人等內容。

8、重大危險源公示牌應隨施工情況及時更新。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建設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和《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險源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建設、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二、重大危險源等級分類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嚴重後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1、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2、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較大事故的;

4、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險源評估

每一年至少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並將安全評估報告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及時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將有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安全評估工作應由註冊安全評價人員或註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託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從事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估業務的中介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並對其作出的檢測檢驗和安全評估的結果負責。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2、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3、危險、危害因素辨識與分析;

4、可能發生事故的種類及損害程度;

5、重大危險源等級;

6、監控措施方案及防範措施計劃;

7、應急救援預案效果評價;

8、評估結論與對策建議等。

四、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

應根據重大危險源的級別,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礦主要負責人對本礦的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工作全面負責,並指定重大危險源管理與監控的具體負責人。

1、一級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有效的動態監控系統,進行不間斷的監控,隨時掌握危險物品有關引數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並每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2、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定期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每半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3、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應建立有效的監控措施,監測危險物品的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情況。

4、必須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礦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並組織對本礦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巡查、登記和上報等。

5、必須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每年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3)危險辨識與評價;

(4)應急裝置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7)事故應急程式與行動方案;

(8)保障措施與程式;

(9)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式;

(10)培訓與演練。

6、及時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評估、監控,登記建檔,並制定定期檢測措施和應急預案。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5

1、為全面及時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及分佈,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早期預控機制,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險源監管、監控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強化監控、科學治理。

(1)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各分場、廠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部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如實填報登記《重大危險源申報表》。

(2)要定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裝置、設施、系統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引數、危險物質進行實時檢測或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每年要落實安全治理整改對策措施。

(3)要針對我公司存在的各類重大危險源情況,明確專門管理機構監管、配備專門人員檢測監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開展動態檢測監控、分析檢測監控引數、及時處理存在的安全隱患。

(4)必須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危險源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險危害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3、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並要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情況及時修訂完善;要對職工家屬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讓職工瞭解、掌握重大危險源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式、自救互救知識。

4、要嚴格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及其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後果,實行分級管理與監控: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特別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作為安全管理和檢測監控的重點物件;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險源,也應加強管理和監控、不留死角。

5、對各類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治理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則,要採用先進科技檢查監控手段和治理技術裝備,提高監控、治理的本質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必須下達書面治理整改通知單責令有關單位或部門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責令有關單位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停止生產作業或停止使用執行,制定切實有效的防範、監控、整改措施後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整改質量的跟蹤監督力度,對因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時、治理整改質量不好的,不論發生事故與否,均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整改不力、監管不力責任。

8、安全科必須加強職工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治理、防災、避災等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對重大危險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具有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進行專門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後,方可從事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作業。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礦對重大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我礦重大危險源辨識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科備案;

第八條安全科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科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科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全體從業人員。

第十一條安全科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安全科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引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裝置、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科。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科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科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裝置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科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科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資訊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科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裝置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定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安全科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安全科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為了對本公司點火使用的油進行有效的控制,預防柴油發生著火爆炸對環境的汙染,制定本程式。

二、點火柴油的安全預防措施.

1.車輛在打油時必須熄火,人員不得吸菸;崗位巡檢人員在抽油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發生緊急情況時,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式》。

2.應將油類儲存在室內(非露天)指定地點,並明確標識,應防止滲漏、雨淋,油桶應蓋好。

3.油類物資應及時使用,使用時嚴禁煙火。

4.油類物資使用時,要加強汙染預防,取油和加油時應小心操作,嚴防油類外洩。

5.檢修時,應提前準備好,對有廢油的裝置應用廢油收集裝置將廢油接好,並集中放置在指定地點統一處理。

6.崗位工應加強對用油裝置的巡檢,預防裝置漏油,若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並確保完全消除漏油現象。

7.對裝置或地面上的油汙,應及時用棉紗吸取,廢油棉絲應統一放在指定地點,以便集中處理。

三、應急措施

1.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指揮人員應立即通知車間應急小組,應急小組應迅速做出反應趕赴事故現場,組長、副組長利用現場可能的條件採取應急措施,組織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擴大蔓延,引導人員疏散,進行緊急救護,保護現場。

2.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按應急聯絡方式與當地相關部門取得聯絡,尋求支援,在通報情況時必須講清事故發生的地點、聯絡電話,並派人員到關鍵路口接引。

3.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疏散警戒人員立即分頭引導人員由安全通道撤離現場,並確定安全警戒線,嚴格控制人員的出入。

4.當儲油罐發生著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時,緊急搶險人員及救護人員立即趕往現場展開求援工作。在進窯前,必須對災情進行初步的評估,準確掌握窯內的災情後,再採取相應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採取求援工作。

5.在事故的搶險、救護、疏散過程中,所有應急人員應服從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各行動小組各施其職,行動有序。

6.當搶險、救護、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組長組織應急小組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分析,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訂防範措施。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8

1、車間主任認真學習落實“危險源(點)管理、辨識與定期評估制度”,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上級政府部門、公司下發的關於安全、消防方面的規章制度、通知、辦法等檔案。

2、凡進入B級危險源(點)的人員必須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教育,禁止任何人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3、B級危險源(點)崗位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崗前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政府部門培訓持證上崗。

4、嚴格落實安全、消防檢查制度。檢查內容:查班長或組長、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監控及防範措施是否掌握和落實。

5、全面查詢安全事故隱患和火災事故隱患。查安全、消防設施的薄弱環節,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徹底整改和重點治理,對限期不能整改的隱患,要求定隱患性質、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可能發生事故的防範措施和監控措施、定安全防範措施負責人、監控措施負責人和24小時監控人員,始終做到警鐘長鳴。

6、車間主任逐級落實安全和防火責任制,落實安全、消防設施和安全、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做到數量達標、質量合格、佈局合理。

7、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作業時必須嚴格落實動火票和相關作業票。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制定地點。嚴禁在B級危險源亂放。

9、電器線路改裝必須經過安全、消防和機動部門審批,電器線路、裝置維修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作業時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10、易燃易爆場所必須使用防爆電機、防火線纜和防爆電器,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1、進入煤氣區作業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必須2人以上並有專職安全煤防員現場監護。

12、外單位人員進入B級危險源(點)必須經安全科同意並檢查登記合格後方可進入。

13、B級危險源(點)在生產流程、材料、工藝、裝置、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髮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車間主任應及時組織對B級危險源(點)重新進行安全評估,並及時報告廠安全科。

14、車間主任必須保證B級危險源(點)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並制定B級危險源(點)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15、車間主任必須經常對從事B級危險源(點)管理的幹部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該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

16、車間必須在B級危險源(點)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B級危險源(點)的監控和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17、車間必須對B級危險源(點)的工藝引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裝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

18、必須按國家規定對B級危險源(點)的強制檢驗和定期檢驗裝置、設施進行檢驗。

19、車間應當對B級危險源(點)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並督導相關崗位填寫執行記錄,必須建立健全危險源(點)安全管理檔案。

20、車間必須對B級危險源(點)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應急措施,車間每月進行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並做好培訓和演練、總結記錄。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定期開展危險源普查。採油廠、井區、班站每月開展一次危險源辨識工作,並按照危險源級別劃分,積極組織風險削減。

1、一、二級危險源,及時上報HSE辦公室及相關科室。

2、三級危險源,由井區負責人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四級危險源,班站長為風險削減第一責任人,組織實施風險削減。

第二條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周圍民眾在緊急情況下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險源的應急預案要在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條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管理並實行領導幹部承包制度。

第四條採油廠、井區建立《危險源立案銷案臺帳》,班組建立《危險源辨識臺帳》,記錄班組、井區辨識出的各類危險源及削減情況,並每月向HSE辦公室上報一次。

第五條基層骨幹和全體員工都有參與危險源管理、辨識、評價、削減的責任和義務。井區負責人、班站長負責組織制定糾正措施實施風險削減;基層安全管理幹部負責危險源辨識、事故隱患查詢及風險削減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崗位員工負責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或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判斷,對能力所及的應進行削減或控制。

第六條由安全管理幹部負責,應及時組織全區員工的HSE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綜合素質,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操作等人為風險。

第七條對暫時不具備削減條件的危險源,應向HSE辦公室提出臨時性防範措施意見,經HSE辦公室同意後,指派專人負責監督、落實防範措施的執行情況,待條件成熟後,進行風險削減。

第八條削減措施完成後,將完成情況上報HSE辦公室,由HSE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

第九條1、對上級有關部門辨識出的各類事故隱患,在規定期限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納入井區月度HSE考核,與獎金掛勾。

2、整改完畢而不及時上報的,可認為未及時整改,也將納入井區的月度HSE考核。

重大重要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消除事故隱患,規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範圍:

公司生產區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負責領導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總協助總經理進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在總經理不在時履行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

3.3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工作,並組織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監督、檔案管理等。

3.4各生產單位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並對管理結果負責。

4、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和評價:

綜合管理部組織相關人員組成評價小組,依據《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0)對公司生產現場和儲存設施進行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

4.2重大危險源管理:

4.2.1配備滅火器等必須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器材和設施要完好。

4.2.2配備監視裝置,實施全天候監視。

4.2.3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少於一次演練,並不斷完善。

4.2.4公司、所在廠每月一次進行專項綜合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5生產班組必須按規定進行巡檢,檢查要有記錄。

4.2.6所在廠安全員進行每週不少於一次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2.7在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實施誰簽字誰負責,誰作業誰負責。

4.2.8發現隱患,必須立即向廠和綜合管理部報告,並及時進行整改。

4.2.9由綜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擋案類容包括:危險物質名稱、數量、特性、管理人員、管理制度、評價報告、檢測報告等。

5、綜合管理部要將重大危險源在市安監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