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職場>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制度

職場 閱讀(2.84W)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專案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我礦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重大危險源清單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 存在主要危險源的單位,其單位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上級單位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 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 各單位在施工前應填寫《重大危險源登記表》,報送安監處備案。

第七條 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監處備案;

第八條 安監處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 安監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

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 安監處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重大危險源預防措施告知相關單位人員。

第十一條 各單位對主要危險源現場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引數、危險裝置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裝置、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上報機電科和安監處備案。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監處。

第十四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監處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 安監處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裝置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 安監處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 安監處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資訊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安監處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裝置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定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安監處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 安監處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項各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範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 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制度》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餘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