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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系統裝置及安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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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監控系統裝置及安裝合同

一、工程慨況:

1. 工程名稱:

3.承攬方式和範圍: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設計的形式由乙方承攬,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設計方案、系統功能、裝置材料,承包整個工程的裝置供應及安裝和除錯。

二、工程造價:

1.本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18496元(大寫:壹萬捌仟肆佰玖十陸元整)。

2.整個工程必須滿足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和功能要求,以甲方審定的設計方案為標準,在此基礎上單價不再作任何調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三、工程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通過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工程款(人民幣):18496元(大寫:壹萬捌仟肆佰玖十陸元整)。

2.乙方必須提供當期工程款同等金額的工程發票,否則甲方有權不付或者緩付工程款。

四、工期: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 3 )日內組織施工人員及相關裝置進場,整個施工及安裝除錯工期為(10)天。

2.在履約過程中,由於甲方單方面變更原有設計方案所影響的工2. 交付裝置及工程安裝地點:

期由甲方負責,由於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經甲乙雙方協商認可後作出工期調整,以此確定竣工日期。

五、供貨及安裝

乙方使用的材料、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行業規範以及甲方認可的設計方案的規定。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售後維修

1.本工程裝置保修期為 壹 年,自工程完工並通過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保修期內,裝置出現的質量問題或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維修,遇到特殊情況如裝置反廠維修的維修時間相應推遲,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保修期屆滿後,乙方應對甲方提供優惠的有償維護。

3.保修期內人為因素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僅收取維修成本費。以下情況在保修期內不屬於保修範圍:人為因素或自然災害引起的故障或損壞,自行拆卸改換裝置任何部件(如:線路、零件)後造成損壞,非乙方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安裝而引起的故障。

七、甲乙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稽核並批准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安裝施工方案,在收到後的兩日內完成,並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地及施工用電。

2.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甲方應委派 姓名: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處理並協調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有關事宜。

4.在乙方供貨後,甲方應組織人員對裝置進行驗收。

5.工程完工後,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驗收申請後,應組織人員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如超過5個工作日未安排工作人員進行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在本合同簽定後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按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乙方按本合同確定的時間進場施工,並按工期要求完工。

3.乙方應按施工安全規範做好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4. 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裝置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裝置和材料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和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5. 乙方應對現場所有已完工的建築裝修、裝置具有保護的責任,施工時如損壞甲方財產,由乙方負責賠償。

八、其他事宜:

1. 雙方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先行協商,若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3. 雙方簽訂認可的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及其它經雙方簽字確認的書面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