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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註冊商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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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註冊商標行為包括,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進行實質性改變且標註註冊標記,或者在其未予核准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註冊商標標記。那麼冒充註冊商標應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下面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冒充註冊商標的處罰

 冒充註冊商標應承擔相應的商標違法責任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冒充註冊商標行為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

 對冒充註冊商標、違法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處罰

職權依據

【法律】《商標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3年8月30日修訂)

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種類

1.制止;2.罰款;3.限期改正;4.通報。

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通過監督檢查、年報公示資訊抽查、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違法行為,經過核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取證責任:工商部門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詢問當事人及證明人,製作詢問筆錄。應聽取當事人的辯解陳述。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認為違法事實成立,應予以行政處罰的,撰寫調查終結報告;違法事實不成立的`,予以銷案。

3.核審責任:審查案件調查終結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等方面進行核審,提出處理意見。單位負責人審查決定。對於情節複雜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報經國家工商總局批准後,製作處罰決定書。

4.告知責任:製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內容、依據、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在7日內按規定方式送達。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自覺履行或強制執行。

8.監管責任:對冒充註冊商標、違法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處罰情況的監督檢查。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檔案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冒充註冊商標的主要表現形式

①在未註冊的商標上使用“註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

②儘管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或已取得國家商標局的商標《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但在未取得《商標註冊證》之前的使用中就加註了“註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

③商標註冊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使用註冊商標,並標明註冊商標®;

④註冊商標因未辦理商標續展註冊手續而被登出後,或註冊商標被撤銷後,仍繼續使用並加註“註冊商標”字樣或標註註冊標記;

⑤註冊商標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標標誌,使用的商標標誌與《商標註冊證》上核定的商標標誌相比較存在明顯視覺差異,使用的商標標誌與核定的商標標誌,已不屬近似商標,這種使用狀況下標註註冊標記®等等。

⑥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僅使用一個○R標記,使他人誤認為是一個註冊商標的,以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組合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標標誌,並標註註冊商標的®標記,均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