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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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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休假的時候也需要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的內容申請休假,但是很多的員工都不瞭解這些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員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型別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40小時,一週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週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 關於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後,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並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後,月薪不低於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條 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並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於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託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 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式和手續。

第九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並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准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 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准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並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彙總後於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行動電話製造部、行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資料網路事業部、寬頻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第四章 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條 請假是指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員工需從事個人的特定活動,必須事先經過相關領導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續。休假是員工按國家或公司的規定時間,進行休息或休養。

第十四條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間,帶薪)

(一)公休假日,一週兩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計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節:3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l “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國慶節: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年休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帶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職滿半年的員工,均可依其工作時間的長短,享受下列不同時間的休假:

服務期 可休假天數

(日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當年 每工作滿一個月累積1天,總數不超過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計算休假天數時,從員工開始工作的下一個月(1日)開始計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計算,原則上當年休假當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經員工與公司協商後,當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順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當年不能享受下一個日曆年的年假。

(三)公司於每年7月-8月間統一放假5天(各業務單元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報請批准後進行調整),放假天數從年休假中衝減。

(四)原則上給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損失的人員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條 探親假

(一)員工入職的當年不能享受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員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按上述有關分類標準休探親假。

(三)總部員工探親假可分兩次休完,並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車硬座價格報銷一次路費。外派員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職的代表處員工,每年按火車硬臥價格報銷兩次路費(其他特殊情況另行報批)。

(四)在一個年度內,員工不能兼休探親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條 病假、事假

(一)帶薪病、事假

1、員工原則上每月享受1天的帶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計12天;

2、帶薪病或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2-3天,由人力資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二) 非帶薪病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病假天數按日崗位工資標準扣除,直至扣減到600元人民幣。如員工處於醫療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非帶薪事假:員工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2天以後,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時工資計扣,按月崗位的1/168(21×8)計算。

第十八條 婚假(帶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一)加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員工在原單位結婚的,婚假不能帶入本公司。

(三)員工結婚,給婚假3天,並給婚前檢查1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婚者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

(四)員工的婚假需在結婚後一年內休完。

第十九條 喪假(帶薪)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時,給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第二十條 產假、計劃生育假(發崗位工資,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後連續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難產有醫院證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除產假外,女員工需要修延長假的,需在產假期滿前一週提出書面申請,報公司領導審批。

男員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時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產在四個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個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節育、絕育手術持醫院證明給予休假天數。

(三)因節、絕育手術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傷假

(一)員工的工傷假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醫療或休養期間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月平均崗位工資。

(二)員工工傷醫療期滿後,經勞動部門確認,分別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請假程式

(一)員工請假,必須事前填寫《請假申請單》並提供有關證明,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為有效。

(二)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門經理請假,返回公司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

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前,至少提前一週與直接上級和人事專員協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企業員工考勤制度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企業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政策措施的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稽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週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一到兩名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籤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應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准,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祕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絡。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