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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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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復課證明查驗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1

為了切實加強傳染病防治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和早治療病人,杜絕傳染病的迅速蔓延。我校要求進行傳染病病癒返校復課醫學證明查驗制度。做到對教師和學生既嚴格常規的管理,又全面關愛,以保障教師和學生的身體健康,有效防止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一、各班主任要堅持晨午檢制度,班主任老師應認真檢查班內學生健康情況,做好因病缺勤學生的`病因追蹤,並將相關資訊每日上報給學校。配合衛生部門進行疫情追蹤調查和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在校學生出現發熱等症狀,應及時到學校醫務室檢查,疑似傳染病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有關要求暫時隔離,不得再回班上課,及時通知家長接送醫院進一步診治。

三、學生一經確診傳染病後,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聯絡,及時通知學校醫務室,校醫及時上報並記錄。

四、有傳染病患者的班級應按照傳染病法相關規定,對傳染病接觸者進行相應的醫學觀察,並做好消毒預防措施。

五、學生病癒且隔離期滿時,必須由醫院開具復課證明,學生持此復課證明到學校,由校醫複檢後,方可回班復課。校醫務室應將學生的診斷證明和復課證明歸檔,以備查驗。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2

為規範幼兒園患傳染病後復課的流程及查驗手續,切實做好傳染病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嚴格執行傳染病幼兒復課前的查驗工作,儘量避免續發病例的發生。

2、患傳染病的幼兒病癒且隔離期滿後,班主任應督促其先到園保健室檢查,持有園保健醫出具的復課證明方可回班級參加活動。

3、若持有醫院病癒返校證明的幼兒,亦需要先到園保健室複核確認登記,持有園保健醫出具的復課證明方可回班級上課。

4、若園保健醫複核結論與幼兒的`醫院病癒返校證明不一致,以園保健醫的結論為準,幼兒暫不返園上課,並遵照園保健醫的休假建議繼續休息。

5、園保健醫應向家長做好溝通解釋工作,若家長對複核結論、休假建議存在爭議,園保健醫立即將情況報告園領導、教育部門和疾控機構,協商後做出是否返園的決定,並通知幼兒和家長。

6、園保健醫出具的復課證明應為一式兩份,與幼兒各執一份,並整理儲存。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3

為增強學校新冠肺炎疾病預控,有效預防疾病在校內傳播,保障學生身體健康,特制定疫情防控學生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一、屬於高風險人群和中風險人群的學生均暫不返校。待學生轉為低風險人群后方可返校。嚴禁學生帶病返校。

二、返校復課學生在校期間有發熱、咳嗽等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感染症狀,立即停課觀察,並按照《山東外事職業大學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發熱患者應急處置方案》進行處置。

三、居家學生和在校學生病癒或隔離期滿後,須持醫院病癒證明或醫院/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出具的解除隔離證明到學校學生處複核確認登記。經複查後,出具學校復學查驗證明,學生憑學校復學查驗證明到學院報到,學院憑學生處開具的復課證明,安排學生進班上課。

四、各學院對學生的復課要嚴格把關,並記錄其復課時間。

五、學生不經批准擅自進校或者學院擅自安排沒有相關證明的'學生進班上課造成後果要追究責任。對學生隱瞞病情,或學院發現學生患病不主動上報的,學校將嚴肅處理。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4

一、嚴格執行患傳染病學生復課前的`查驗工作,儘量避免續發病例的發生。

二、學生病癒返校時應提供有資質的醫院(市民醫院以上資質)病癒診斷證明,校醫審查通過後向學校主要負責報告,得到批准後,方可進入班級復課。主要負責批准後,由德育處通知到具體班主任。

三、校醫根據規定做好相關記錄,並整理歸檔,以備查驗。

四、學校心理諮詢室老師要對復課學生以及所在班級學生做好心理疏導工作,保證復學學生儘快恢復學習狀態,避免引起其他歧視、排斥現象的發生。

五、班主任一個週期內(14天)及時關注學生的身體狀況,有問題及時按制度進行報告。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5

為保障廣大學生的身體健康,有效防止傳染病疫情在學校發生,早期發現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離,早治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1、班主任對早晨到校的每個學生進行觀察、詢問解學生出勤、健康狀況。

2、發現學生有傳染病早期症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以及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

3、學校疫情報告人要進行進一步排查,以確保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早報告。

4、班主任應當密切關注本班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於因病缺勤的學生,應當瞭解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懷疑,要及時報告給學校疫情報告人。

5、學校疫情報告人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追查學生的患病情況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對傳染病病人的早發現。

6、各班主任負責每天班內因病缺課同學的聯絡工作,密切關注其健康狀況,學生憑醫療機構痊癒證明方可返校。

7、學校疫情報告人對因病缺課情況進行統計,並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6

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力度,保障學生身體健康,有效預防各類傳染病在校內的傳播,保證病癒復課學生的身體健康,結合當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勢及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

在校黨委、校長室統一領導下,由學生處(民族教育處或國防教育處或國際教育處)稽核學生病癒復課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校長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癒後復課學生必須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復課。

2、所有學生的復課申請必須由校長室同意後,方可復課。

3、對於學生能否復課學校有存疑,上報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請示。

三、基本內容:

(一)非傳染性非發熱症狀常見疾病的學生康復後,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醫務室進行身體檢查,符合復課條件的上報年級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傳染性發熱症狀疾病的學生

1、康復後,必須持有醫院或校醫室非傳染性疾病的診斷證明及醫院開具的病癒證明,到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復課。

2、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校醫務室查驗醫院證明,並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手續完備並符合復課條件的,准予復課。

(三)經醫院診斷為非新冠肺炎的傳染性疾病的學生

1、患病學生痊癒後,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復課。

2、學校研究同意後,告知學生到校提交復課申請的.具體時間。

3、必須持有傳染性疾病專科的診斷證明及醫院開具的病癒證明,到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復課。

4、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校醫務室查驗醫院證明,並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手續完備符合復課條件的,上報校長室批准。

5、校長室批准同意後,相關職能部門告知班主任學生可以復課,並記錄其復課時間。

(四)經醫院診斷為新冠肺炎疾病的學生

1、患病學生痊癒後,提前兩天向學校申請復課。

2、學校上報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衛健委同意後,告知學生到校提交復課申請的具體時間。

3、學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點診治醫院開具的病癒證明(或解除隔離告知書),到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復課。

4、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校醫務室查驗醫院證明,並進行必要的健康狀況詢問及身體檢查,手續完備符合復課條件的,上報校長室批准。

5、校長室批准同意後,相關職能部門告知班主任學生可以復課,並記錄其復課時間。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7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效防止各類傳染病病癒返校復課的學生,因假性治癒引發校園疫病蔓延,造成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患病學生在醫院經過治療康復後,要提前一天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向學校傳達復課申請。

2.學校同意後,通過班主任告知病癒學生返校復課需要開具的`醫院證明材料,以及返校復課的具體時間。

3.返校後,若是非傳染病病癒的學生,則持病癒相關證明材料到學校總務處進行查驗登記。若是傳染病病癒的學生,則先去永興鎮“公衛中心”進行常規身體複查,確認痊癒後,再持病癒相關證明材料到學校總務處進行查驗登記。

4.學校總務處若查驗病癒手續齊全,符合復課條件,再上報校長審批同意,學生即可到教室復課。

5.如果對病癒學生復課存疑,雙方有爭議,則上報區教育和體育局,由區教育和體育局裁決。

6.如果是新冠肺炎確診病癒學生,則必須在家隔離14天后,再提出復學申請,並提供完整的證明材料,批准後,方可入學復課。

7.復課後,班主任和學科教師還必須持續關注復課學生,做好復課後的心理疏導和學習彌補工作。體育教師不宜對復課學生安排劇烈運動,以利於身體康復。

復課證明查驗制度 篇8

為切實加強學校本部傳染病防控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和治療病人,杜絕傳染病的傳播蔓延。制定傳染病病癒返校復課醫學證明查驗制度。

一、校醫室和相關工作人員將患傳染病學生情況進行登記,並將登記本長期儲存。學校對患傳染病的.學生復課應實行復課檢診雙證明制度,即患傳染病的學生病癒且隔離期滿時,必須由醫院和疾控部門開具復課證明,交給校醫室存檔。

二、當傳染病疫情發生時,啟動學生晨午檢制度,班主任應認真檢查班內學生健康情況,做好因病缺勤學生的病因追蹤,並將相關資訊上報學校疫情報告人。發現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應及時上報疫情,配合衛生部門進行疫情追蹤調查和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三、各系部要對因病缺課學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療情況登記備案,凡學生患各類傳染病的,其復課要嚴格把關,班主任必須查驗醫生開具的病癒復課證明,手續完備符合復課條件的,方能允許其復課,並記錄其復課時間報校醫室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