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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公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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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川府土〔2012〕413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徵收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土地徵收公告範文

一、建設用地專案名稱: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三、該地塊四至範圍和麵積:

(一)範圍:大竹縣竹陽鎮幸福村1、2、4組;東柳鄉東柳村5組。被徵收的集體土地面積以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測繪為準,四至範圍以勘測界樁為界。

(二)面積:

1.耕地:21.9799公頃,折329.6985畝; 2.其他農用地:2.1203公頃,折31.8045畝; 3.建設用地:2.5664公頃,折38.496畝。 合計徵收土地26.6666公頃,折399.999畝。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上述地塊內的各類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土地補償費每畝按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以轉非人數按每人6倍計算。下列土地的統一年產值是: 1.耕地按1580元/畝計算;

2.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徵用耕地補償標準的一半計算。

(二)青苗補償費標準:耕地按1000元/畝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相關檔案規定標準補償。

(四)被徵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標準和辦法:

1.安置標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15號)規定執行。

2.安置辦法:本次被徵地單位528名農業人口依法登記為城鎮居民,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5〕15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妥善安置。

五、凡因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請在本公告張貼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核發的土地權屬證書和有關證明檔案,及時到大竹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六、屬於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徵收土地四至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上述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書面報大竹縣國土資源局。

七、無故逾期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將被視為放棄在該地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互相轉告。

土地徵收公告範文 [篇2]

*國土〔2012〕62號 簽發人:***

**縣國土資源局

關於**縣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徵

收土地公告的請示

**縣人民政府:

**縣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已於2011年12月31日經**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1354號檔案批覆批准。該批次用地涉及清河街道大王棟橋居委會、張樓居委會、王堂居委會,東皇街道辦事處五里居委會,總面積為

28.3555公頃(清河街道王棟橋居委會22.6014公頃、張樓居委會4.0050公頃、王堂居委會1.1685公頃,東皇街道辦事處五里居委會0.5806公頃),批准用途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和教育用地。根據《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被徵用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用土地公告。對此,為依法開展土地徵收補償工作,特向縣政府提出釋出徵收土地公告申請。

當否,請批示。

附:1、**縣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公告平政公〔2012〕01號);

2、豫政土〔2011〕1354號批覆。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土地徵收公告範文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檔案精神,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鄂土資函 [2015]1471號)批准徵收隨縣厲山鎮星矩居委會集體土地,現將有關征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擬用於隨州市珠峰鋼構有限公司建設專案。

二、土地徵收位置、面積、範圍:該專案用地徵收隨縣厲山鎮星矩居委會集體土地3.3638公頃,徵收範圍詳見徵地紅線圖,具體分類土地面積以土地勘測定界報告為準。

三、土地徵收補償標準:該專案用地土地徵收標準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5]46號)規定進行補償。

四、土地徵收安置途徑:本專案徵地以貨幣形式安置農業人口,土地補償費按70%、安置補助費按100%補償給被徵地農戶。

五、公告之後,凡在徵地範圍內搶種搶栽的青苗和亂搭濫建的地上附著物,在實物清點時一律不予確認,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並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規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土地徵收公告範文 [篇4]

東關村徵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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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31

徵地公告(東關村)

延慶新城7號街區東關地塊(舊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專案,已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5〕 337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建設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的規定,將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及建設專案名稱、土地用途

建設單位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延慶縣分中心,建設專案為延慶新城7號街區東關地塊(舊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專案,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徵收土地位置:

東至媯水南街, 南至穎澤州小區, 西至百蓮路, 北至湖南西路。

三、徵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徵收延慶鎮東關村集體土地3.8632公頃(57.95畝),具體情況如下:

地類名稱

徵地面積(公頃)

徵地面積(畝)

交通用地

0.2657

3.99

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

3.5975

53.96

合計

3.8632

57.95

四、徵地補償標準及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徵地總補償費762.02萬元。採取貨幣補償762.02萬元。

五、徵地安置人員數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北京市規定,本次徵地安置農業人口45 名;其中超轉人員13名按我市有關規定安置,其中25名勞動力採取貨幣進行安置。

特此公告。

土地徵收公告範文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規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覆》(川府土〔2012〕413號)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徵收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專案名稱:大竹縣2011年第3批城市建設用地。

二、土地用途:公共設施用地。

三、該地塊四至範圍和麵積:

(一)範圍:大竹縣竹陽鎮幸福村1、2、4組;東柳鄉東柳村5組。被徵收的集體土地面積以大竹縣國土資源局測繪為準,四至範圍以勘測界樁為界。

(二)面積:

1.耕地:21.9799公頃,折329.6985畝; 2.其他農用地:2.1203公頃,折31.8045畝; 3.建設用地:2.5664公頃,折38.496畝。 合計徵收土地26.6666公頃,折399.999畝。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上述地塊內的各類土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土地補償費每畝按統一年產值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以轉非人數按每人6倍計算。下列土地的統一年產值是: 1.耕地按1580元/畝計算;

2.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徵用耕地補償標準的一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