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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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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推進城市規劃建設,現就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一、徵收依據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等有關規定。

二、徵收機構

徵收主體:武寧縣人民政府

徵收部門:縣徵收辦

徵收實施單位:專案所在鄉、鎮政府(豫寧街道辦、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徵收範圍

以專案用地紅線圖為準。

四、補償方式

1、私有住宅徵收補償分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徵收人可任選其中一種,選擇產權調換的必須是主體建築面積。

2、徵收單位公房、非住宅房屋及所有附屬建築,一律實行貨幣補償。

五、面積認定

被徵收房屋補償的建築面積原則上以房屋權屬證載明的面積為準。房屋權屬證載明面積與實際不吻合以及無權屬證的,其建築面積由縣房產發證部門按國家現行房地產測繪規範進行核定。違法違章建築及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認

定。

六、用途認定

1、被徵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權屬證載明的為準;房屋權屬證未載明用途的以土地權屬證載明的為準;房屋權屬證、土地權屬證均未載明用途或者載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及無證的,以合法建房手續載明的用途為準;難以認定的,由縣房管、規劃、國土、城-管部門共同認定並出具書面認定手續。

2、住宅房屋經縣規劃、國土部門批准改變用途、不作住房使用部分按非住宅認定;未經批准改變用途,但辦理了合法經營手續且在房屋徵收公告發布時已經營兩年以上、當前尚在經營的,仍按住宅認定,但對其經營損失可評估補償。

3、土地性質以土地權屬證載明的為準;無任何手續,難以認定的,由國土部門出具書面認定手續,作為評估依據。

七、補償原則

1、私房徵收補償

①貨幣補償

住宅、非住宅房屋及裝飾裝修部份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按相應的市場價結合成新評估補償。住宅除按評估價補償外,還安排一次性搬遷補助費、6個月過渡安置費,加獎6個月過渡安置費。非住宅房屋可補償一次性搬遷補助費和2個月過渡安置費。

②產權調換

徵收私房住宅的按照被徵收住房主體建築面積1:1在規定的安置小區以公寓樓還房。戶型有大戶三室二廳(設計面積126㎡左右)、標準戶三室二廳(設計面積110㎡左右)、小戶二室二廳(設計面積90㎡左右),具體面積以實際

測繪為準,被徵收人按被徵收面積就近套選戶型。

2、公房徵收補償

——行政企事業單位等公房徵收補償結合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採取一事一議方式處理。

——公房住戶由評估公司對住戶私人投入的房屋裝修及經許可的自建附屬設施等進行評估補償,另外給予住戶一次性搬遷補助費和6個月過渡安置費,電視、電話、寬頻等移裝費補償按本方案規定的標準執行。

——公房住戶必須安置的,按徵收房屋實際居住人口數20㎡/人給予安置房安置,每戶只能安置一套,但安置物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①必須是該產權單位的職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②實際居住兩年以上的;

③在縣城規劃區內無住房的;

④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符合保障住房條件的可申請保障性住房安置。

——對不需要住房安置的,可按認定居住人口50元/月·人標準,一次性發放3年住房補貼,由公房住戶自行安置。

——直管公房徵收的,對符合安置條件的住戶,參照公房住戶安置原則執行。

3、其它補償

①過渡安置費

被徵收住宅面積100㎡(含100㎡)以內的,按3.5元/㎡·月計算過渡安置費,月補償過渡費不足350元的補足350元。被徵收住宅面積超過100㎡的部分按2.5元/㎡·月補償過渡安置費。過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以被徵收

房屋騰空交鑰匙起至安置房竣工交鑰匙止。如果系徵收部門責任延長過渡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月補給被徵收人2倍的過渡安置費。

②搬遷補助費

按被徵收房屋主體建築面積3.5元/㎡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不足350元的補足350元。

③其它補償費

有線電視拆安費等的補償標準見本方案附件,徵收部門已恢復部分,則不予補償。零星樹木等其他專案補償按武府發[2011]10號檔案規定執行。

違章建築及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八、房價結算

1、產權調換安置房結算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徵一還一”,不同結構找差價結算。安置房面積超過被徵收房屋面積20㎡(含20㎡)以內的,超過面積部分由被徵收人按安置房成本價購買,超過20㎡以上部分由被徵收人按照當期城區商品房市場均價90%購買。具體結構找差標準見下表:

被徵收房屋結構安置房結構被徵收戶找補標準(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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