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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登出公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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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現就房地產開發企業登出前由於預徵土地增值稅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的退稅問題公告如下:

土地權登出公告範文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按規定對開發專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後,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時,如登出當年彙算清繳出現虧損,應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出其在登出前專案開發各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並申請退稅:

(一)企業整個專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應按照專案開發各年度實現的專案銷售收入佔整個專案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在專案開發各年度進行分攤,具體按以下公式計算:

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總額×(專案年度銷售收入÷整個專案銷售收入總額)

本公告所稱銷售收入包括視同銷售房地產的收入,但不包括企業銷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普通標準住宅的銷售收入。

(二)專案開發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減去該年度已經稅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稅後,餘額屬於當年應補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稅;企業應調整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並按規定計算當年度應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當年度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不足退稅的,應作為虧損向以後年度結轉,並調整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業對專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當年,由於按照上述方法進行土地增值稅分攤調整後,導致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出現正數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按上述方法計算的.累計退稅額,不得超過其在專案開發各年度累計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在申請退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書面材料證明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的計算過程,包括企業整個專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整個專案銷售收入總額、專案年度銷售收入、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和已經稅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稅、各年度的適用稅率等。

三、企業按規定對開發專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後,在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時,如登出當年彙算清繳出現虧損,但土地增值稅清算當年未出現虧損,或

儘管土地增值稅清算當年出現虧損,但在登出之前年度已按稅法規定彌補完畢的,不執行本公告。

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年度至登出年度之間的彙算清繳情況,判斷其是否應該執行本公告,並對應退企業所得稅款進行核實。

四、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土地權登出公告範文 [篇2]

庫國土資公告(2016)011號

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登出新疆西域天聖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位於塔什店鎮塔揚公路南側,土地用途為設施農用地的兩宗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證號:庫國用(2015)第00000176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58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59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0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1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2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3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4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5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6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庫國用(2015)第00000267號,面積300000平方米。

自公告登報之日起30日內,我局將根據《土地登記辦法》有關規定直接辦理登出手續,登出其土地證書。

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

二o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土地權登出公告範文 [篇3]

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據東方市人民政府《關於登出海岸線以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批覆》(東府函﹝2015﹞139號)的要求,我局決定登出海南東方海洋漁業開發有限公司持有的兩本《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東方國用(2015)第134號、東方國用(2015)第135號),其證書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東方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2015年11月23日

土地權登出公告範文 [篇4]

王洪國:

2011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送達的(2015)長南法民執字第1242-1號執行裁定書和(2015)長南法民執字第1242-1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法院要求我局將你使用的位於南關區南嶺大街168號,土地證號為長國用(2015)第020010951號,面積為162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中的462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變更到張朝芝名下。現土地使用者張朝芝持法院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和變更後的房權證,到我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因你未按規定申請辦理土地登出登記,且未將土地證書交回我局,根據《長春市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你持有的長國用(2015)第020010951號土地權利證書作廢,同時依據第五十三條規定,我局直接辦理登出登記。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