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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如東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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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種教授育人的過程,可將一種最客觀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後在自己的生活經驗中得以自己所認為的價值觀。yjbys小編收集了一些關於如東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政策,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2017年如東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政策

  (一)基本原則

1.免試就近原則。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戶籍按施教區免試入學,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確保適齡健康兒童入學率達到100%,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8%以上。

2.公開公平原則。通過多種途徑宣傳義務教育的相關政策,公開招生入學的政策條件、手續程式、時間安排等資訊,實行陽光招生,接受社會監督。

3.規範有序原則。科學合理劃定施教區,學校辦學規模適度,均衡編班,均衡配備教師。嚴格招生條件,規範招生程式,嚴肅招生紀律,做到“零擇校”。

  (二)入學條件

1.國小入學條件。國小招收本施教區年滿6週歲的兒童(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滿6週歲的兒童不得入學。家長需提供戶口簿、兒童醫學出生證明材料。適齡兒童確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請,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可延緩入學。

2.國中入學條件。國中招收本施教區應屆國小畢業生。家長需提供戶口簿、國小畢業證書等材料。非本施教區戶籍的國小六年級學生,在就讀學校參加畢業考試,國小畢業後可回戶籍所在地國中就讀。

  (三)招生程式及時間安排

1.制訂招生方案。5月下旬縣教育局召開會議部署招生工作。6月10日前,各鎮教育聯絡組制訂招生工作方案,部署本鎮招生工作。

2.資訊登記核查。6月15日前,各幼兒園及國小召開畢業年級學生家長會議,宣傳義務教育招生的相關政策,明確入學條件、施教區及手續程式,家長填寫資訊登記表並提交相關材料。6月30日前,各鎮教育聯絡組及招生學校核查確認施教區適齡入學兒童少年資訊(縣城學校另行安排)。

3.發放入學通知。7月1日,各鎮教育聯絡組受所在鎮政府委託向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家長髮放《如東縣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含所在鎮縣直學校)。

4.入學報名登記。7月4~5日,招生學校張貼公佈施教區及新生名單。家長攜帶《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戶口簿、幼兒園或國小畢業證書等材料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登記手續,學校採集錄入新生資訊。

7月底前,稽核辦理外來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手續。

8月25~30日稽核辦理轉學手續。

5.編班註冊學籍。8月30日前,各學校制訂均衡編班方案,合理確定班學額,均衡配備教師,並將分班情況在校內公示。

9月1日新學期開學,各學校在開學後1個月內為新生建立學籍,將學生資訊錄入《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系統》。嚴格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規定》,規範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終身不變”,所有中國小生一律不得借讀。

  (四)有關具體問題

1.班學額和編班問題。根據江蘇省教育現代化建設評估標準,國中班學額不超過45人,國小不超過40人。各學校要嚴格控制班學額,班學額超標的學校,要在確保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的基礎上,通過擴班等措施使班學額逐步符合標準。各學校要堅持均衡編班原則,制訂均衡編班方案,規範編班行為,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實驗班、特長班、重點班等,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與入學相關的筆試、面試,不得以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條件和依據。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對外縣(市、區)流動人員子女要求到我縣就讀國小或國中起始年級的,按照“就近入學、統籌安排”的原則,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與當地學生同等待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戶口簿、流動人員居住證、就業或自謀職業證明、幼兒園或國小畢業證書等材料,縣城的向縣教育局普教科申請,其他的向所在地學校申請,稽核後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入學。

3.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問題。各學校要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併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縣特殊教育學校應加強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培訓指導。對視力、聽力損失嚴重和智力有嚴重障礙的兒童,原則上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特殊教育學校應接受有入學需求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讀,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縣特殊教育學校建立學籍並開展送教上門服務。

4.現役軍人子女入學問題。根據總政治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政聯〔2011〕7號)檔案精神,各學校應為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提供好服務,對不能與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經法定程式指定的委託監護人撫養的軍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託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5.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問題。任何國小、國中不得違規接收非本施教區的學生入學。對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等情況,按以下辦法處理:

實際居住地應提供房產證、或購房手續、或有效建房手續等材料。

縣城城區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長可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地確定就讀學校,具體由縣教育局協調安排;

其他鎮(區)範圍之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長可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地確定就讀學校,具體由鎮教育聯絡組協調安排;

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在同一鎮(區)申請跨鎮(區)就讀的,憑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手續等有效證件向居住地學校申請辦理入學手續;

其他特殊情況由雙方鎮教育聯絡組、縣教育局協調處理。

6.縣城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問題。縣城國中、國小招生工作由縣教育局普教科統籌管理,制訂招生辦法,縣教育局和各招生學校具體組織實施。縣城戶籍要求回縣城學校就讀國小或國中一年級的學生、以及縣城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攜帶相關材料於7月20~30日到教育局普教科登記資訊,8月初憑入學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關於學前教育招生

1.相對就近原則。建立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區制度,科學劃定服務區範圍,為服務區內的幼兒提供學額保障,確保優先入園。確保全縣學前教育毛入學率達98%以上。

2.積極穩妥原則。公開學前教育招生的政策條件,協調處理幼兒園招生中的矛盾問題,最大可能滿足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入園需求,確保社會穩定。

3.規範有序原則。實行陽光招生,加強對幼兒園招生的監督,嚴格條件,規範程式,嚴肅紀律,確保幼兒園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平穩進行。

  (二)入園條件

1.年齡條件。年滿3週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戶籍條件。戶籍在幼兒園服務區範圍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縣城戶籍可根據戶籍或房產證到服務區幼兒園入園,其他各鎮區可憑房產證或有效建房手續到居住地幼兒園入園。

  (三)關於服務區的確定

根據全縣學前教育資源佈局與人口分佈情況,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區按以下原則確定:縣城以外各街道及鎮區幼兒園原則上參照國小施教區確定服務區,具體範圍由各街道、鎮區確定。縣城城區幼兒園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四)招生手續程式

縣城以外各街道及鎮區:7月1~5日,各幼兒園在校門口顯著位置和校園網公佈服務區範圍、入園條件及手續程式,家長攜戶口簿(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還需提供房產證或建房手續)、兒童出生醫學證明、預防接種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到幼兒園申請報名,幼兒園稽核後對符合入園條件的幼兒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縣城城區:報名登記時間初定7月上旬,招生工作由縣教育局統籌管理,根據戶籍分片區集中報名登記資訊,按相對就近原則進行派位。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五)有關具體問題

1.辦園規模班額。根據省優質幼兒園和省教育現代化建設評估標準,各幼兒園要在確保服務區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控制規模和班額。

2.殘疾兒童入園。各幼兒園應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幼兒提供融合教育。對殘疾程度較重的幼兒應到特殊教育學校接受學前教育。

3.外來務工子女入園。在確保服務區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對學額不足的幼兒園,應滿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需求。家長鬚提供戶口簿、法定監護人居住證(滿6個月)及在當地的就業證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幼兒園申請。

  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注度高,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全縣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招生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由縣教育局統籌協調,建立科學有序、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機制,認真組織實施。各鎮教育聯絡組、各招生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全域性意識、法規意識、責任意識和紀律意識,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平穩進行。

2.宣傳引導,規範程式。各鎮教育聯絡組、各招生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及時向社會宣傳招生的相關政策、方法步驟,公佈義務教育施教區和幼兒園服務區、招生規模、新生名單等資訊,實行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為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提供優良的教育公共服務。要制訂工作方案,規範招生程式,按序時安排和工作流程,認真做好調查摸底、資訊登記稽核、發放入學通知書、新生報到註冊、編班入籍等工作。

3.強化責任,嚴肅紀律。認真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招生紀律。各學校要堅持做到“十個不”:不擅自提前招生;不違規跨施教區(服務區)招生;不拒絕接收本施教區(服務區)內學生入學;不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不舉行任何形式與招生掛鉤的面試筆試;不以各種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依據;不舉辦重點班和實驗班;不違規收取任何費用;不招收借讀生和復讀生;不招收不足齡兒童入學。對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人員,將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