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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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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又稱免費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以下是關於安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2017年安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

各縣(市、區)教體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組織領導

市教育局負責制定全市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具體負責局直初中學校招生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省、市招生入學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根據《安陽市教育局關於將曙光學校國小部等六所學校業務管理移交所在區教體局管理的通知》(安教基〔2006〕410號)精神,市教育局直屬的各國小招生工作統一由所在區教體局負責。

根據《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市區行政區劃調整後中國小招生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安政辦〔2009〕39號)、《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縣(市、區)行政區劃的通知》(安政文〔2017〕6號)等市政府有關行政區劃調整的要求與精神,各縣(市、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調整後轄區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佈狀況等因素,對轄區內學校和學區進行合理佈局、劃分,確保本轄區所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夠順利入學。市轄各區負責本行政區內國小和區屬國中的招生工作,文峰區三官廟國小地處北關區,隸屬文峰區管理。市教育局局直國中學校招生範圍不變。

  二、基本原則與要求

(一)全市義務教育實行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各縣(市、區)在安排國小、國中招生時,要依照就近入學的原則,保證本縣(市、區)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繼續探索學區化、集團化辦學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教育的多樣化需求。

各縣(市、區)和學校應在7月30日前完成全國中國小學籍資訊管理系統中畢業生的有關畢業流程操作工作。9月1日前完成招生入學工作,並在1個月內完成國小一年級新生的電子學籍註冊和國中新生的電子學籍轉接,完善學籍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今年國小入學年齡為6週歲(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原則上,2017年新增國小、國中一年級不能產生大班額。

(二)嚴格規範義務教育招生行為。義務教育招生要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實行陽光招生。各縣(市、區)要提前摸清學生底數,根據生源變化情況,科學制定2017年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和招生計劃,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學校的招生範圍,將招生劃片、招生政策、招生程式等向社會公佈。要認真落實《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審計廳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實施意見》(豫教基一〔2012〕81號)及《河南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治理擇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加大力度治理公辦學校擇校問題。要通過應用全國中國小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功能,組織好國小入學和小升中工作,引導學生合理流動,並治理擇校。公辦學校不得跨區域、跨片區招生和收費。按照政策規定確需跨區域、跨片區就讀的,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政策和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安排學位。

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省、市規定專案和標準收取費用;民辦學校的.收費必須按照物價部門核准的專案和標準執行,嚴禁學校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在限定收費專案以外收取其他費用。

(三)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特殊群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工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流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 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 現居住地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或有效暫住證明);

3. 父母一方在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的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4. 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其外出就讀證明。

流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確認後,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學校不準拒收,入校後與轄區內學生統一管理、統一編班、統一教學、統一安排活動,並不得收取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同時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則及時辦理新生的學籍註冊或接續。

(四)認真落實《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安政〔2015〕22號)和《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援農民進城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的實施意見》(安政〔2016〕12號)精神,妥善做好購房者子女入學工作,切實將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實處,服務於廣大群眾。

依據安政〔2015〕22號檔案精神,購房者子女如確需到我市就讀者,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安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安陽市人民政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安教基一〔2015〕346號)執行,具體條件為:

在2015年8月29日—12月31日期間,凡購買新建商品房(別墅除外)並獲得2萬元財政補貼的購房者,且系非安陽市城市戶籍人口子女,與購房所在轄區內市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享受同等待遇。符合上述條件的購房者,根據本年度本學段招生要求,持子女戶籍證明或能證明與購房者直系關係的有效證件、房屋證明或備案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和契稅證明、財政補貼證明及戶籍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其外出就讀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申請到市教育局局直國中學校就讀的購房者子女,家長需持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本年度“小升中”政策和報名要求,按以下程式:①5月23—26日到購房所在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資格稽核認定和片區劃分認定,並辦理相關手續;②6月7日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平原路與德隆街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進行審驗;③6月9日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列印報名卡;④6月28—30日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加蓋報名確認章,接受第一志願國中學校審驗。

依據安政〔2016〕12號檔案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12月31日期間,在我市市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別墅除外),已獲得1萬元購房補貼,且已取得居住證的農民,其子女需進城接受義務教育者。購房者需持子女戶籍證明或能證明與購房者直系關係的有效證件、房屋證明或備案的《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和契稅證明、財政補貼證明及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允許其外出就讀證明等相關手續,到房屋所在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申請到市教育局局直國中就讀的購房者子女,家長需持相關證明材料,於8月11日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進行資格審驗,統籌安排入學。

(五)做好農村留守兒童、貧困家庭兒童和殘疾兒童教育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對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政策,摸清底數,確保每一名適齡留守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幫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要針對殘疾兒童實際,做到“一人一案”,切實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要創造條件,確保每位適齡兒童不因上學不便等原因而失學。

  三、市教育局局直國中學校招生

(一)學區劃分

根據《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市區行政區劃調整後中國小招生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安政辦〔2009〕39號)規定,市區局直國中招生實行學區招生,招生劃定的學區基本不變。根據行政區劃調整的實際,凡符合到市局直國中就讀的國小,原則上範圍不變。

(二)招生物件和條件

1. 具有學區內市區戶籍的國小畢業生。

2.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的國小畢業生。

3. 符合安政〔2015〕22號檔案和安政〔2016〕12號檔案要求的購房者子女中的國小畢業生。

(三)報名時間:2017年5月31日—6月2日。

(四)報名要求:凡符合我市局直國中學校招生物件的國小畢業生,要按照檔案要求準備報名所需的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地點報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稽核各類國小畢業生報名資格,杜絕弄虛作假、嚴禁重複報名,不論何時查實,一律回戶籍地就讀。

(五)報名程式和方法:

1. 市區國小畢業生

①市教育局向國小和國中發放小升中報名系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②國小收集審驗本校學生有關報名證件,審驗報名資格,確定符合報名條件學生;③區教體局審驗轄區內的國小畢業生報名資格並彙總;④區教體局持審驗合格後的本轄區國小畢業生、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國小畢業生的手續、彙總表等到市教育局進行報名資格稽核,對不符合報名資格的學生按規定程式刪除該生報名資訊;⑤國小列印志願徵集表,以學校為單位依據學生志願徵集情況進行集體網上填報;⑥國小依據網上報名確認的資訊列印本校學生報名卡和彙總表;⑦國中利用網上報名程式列印第一志願報本學校的學生資訊;⑧區教體局持審驗合格後的本轄區國小學生的戶口本、報名卡、彙總表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統一由市教育局在報名卡上加蓋報名確認章,並由第一志願國中學校對學生報名資格稽核合格後,在學生報名卡照片上蓋騎縫章。

2. 返市生

①由學生家長持學區內的戶口本、房產證(原件、影印件)、全國學籍系統內列印的學籍證明(畢業學校和畢業學校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蓋章)及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4張,於6月7日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審驗有關手續;②6月9日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列印報名卡;③6月28—30日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加蓋報名確認章,接受第一志願國中學校資格審驗,在學生報名卡照片上蓋騎縫章。

返市生戶籍需滿足學生與戶主是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如果返市生戶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上登記的,其父母至少一方的戶口也必須登記在該戶口上。將戶籍遷入親戚朋友戶口上的返市生、截止到5月31日戶口尚未遷入市區學區內以及未按時提交有關手續的返市生,均不參加電腦派位,可於8月11日持戶口本、學籍證明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經市教育局認定後直接安排到電腦派位未滿的國中學校就讀。

3.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在市區學區內國小就讀且有正式學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確需在我市就讀國中者,家長應出具以下證明: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資格認定表(附件3);②戶籍證明(戶口本、學生父母務工一方的身份證和居住證);③父母一方在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的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或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由學生就讀國小所在的區教體局到市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情況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中確需在市局直屬國中就讀的國小畢業生,家長於8月11日持上述手續和全國學籍系統內列印的學籍證明到市一實小東區分校進行資格審驗,經市教育局認定後,直接安排到電腦派位未滿的國中學校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