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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石家莊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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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石家莊市教育局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就進一步做好全市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以下是關於石家莊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2017年石家莊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解讀

  嚴格執行“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政策

凡年滿6週歲(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均須按照各縣(市)、區教育局劃定的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片區,依據戶籍及家庭實際住址,免試就近入學。要求適齡兒童、少年戶口隨父母(或監護人,下同),且戶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規劃用途須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該要求的,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家庭實際情況和各學校學位情況調劑安排入學。

  依據“合法穩定居住”原則,合理規範入學條件

今年招生檔案進一步明確:每處住址原則上國小每6年、國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個家庭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居住證》成為隨遷子女入學主要依據

不斷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證明材料。學校要實行隨遷子女與本地戶籍人口子女混合編班,統一管理、一視同仁。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於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嚴格稽核“五證”,即戶口證明、居住證、住房證明、務工或經商證明和兒童預防接種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不予辦理入學登記。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證、務工或經商證明必須在隨遷子女入學當年5月31日前辦理取得。

  加強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

民辦學校招生要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每班不超過55人,凡超範圍、超計劃的招生結果一律作廢,對於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學籍註冊和升學操作。由於歷史遺留問題,需要承擔一定片區內適齡學生免費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誘導在校接受免費義務教育的學生轉班繳納高價學費。

  進一步規範新三區戶籍學生入學辦法

今年招生檔案繼續規定:戶籍在鹿泉區、欒城區、藁城區,並在主城區穩定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需提供父母在主城區購房並實際居住的相關證明(《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後,由實際住址所在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

  明確適齡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對於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暫緩入學的,其父母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暫緩入學,不得擅自以其他教育形式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報名入學手續進一步簡化

從今年開始,在主城區範圍內,適齡學生家庭的房產資訊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門協調房產管理部門統一核查,無需再到房產交易大廳自行開具證明。

  特殊群體的`受教育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

適齡殘疾兒童入學年齡和年限應當與普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相同,必要時,入學及在校年齡可適當提高;重點做農村留守兒童控輟保學和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完成義務教育。此外,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及該適齡兒童、少年符合“房戶一致”情況的,可按招生片區就近入學。

  網上報名平臺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

凡戶籍不在主城區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戶籍在新三區的除外)需在主城區公辦國小入學的,均從石市教育局網站()登入“石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報名,報名時間為6月5日—6月15日7:00—21:00。需升入主城區公辦國中的隨遷子女,按照統一招生時間安排到各區教育局指定地點報名。

  “陽光招生”進一步深入推進

各縣(市)、區教育局在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開始前,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資訊;建立健全市、縣(區)、校三級義務教育招生便民服務熱線網路;6月初,主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地圖”和各學校招生諮詢電話將統一向社會公佈。

華僑、港澳臺籍和外籍學生入學辦法進一步明確

招生檔案中首次對華僑、港澳臺籍和外籍學生入學政策進行了明確:華僑子女回石市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執行;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至少一方為石市戶籍的,按照非本市戶籍子女入學辦法(無需提供居住證)由實際住址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調劑安排入學。值得注意的是,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少年不通過網路平臺報名,而是到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現場報名。

石家莊市教育局及市內五區教育局招生政策諮詢電話:

石家莊市教育局:86036697

長安區教育局:85995837

橋西區教育局:89653016

新華區教育局:87832435

裕華區教育局:86578978

高新區社會發展局:66571698

  主城區招生時間安排

(一)6月5日-15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公辦國小登入“石家莊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報名。

(二)6月26-28日,小升中跨縣域轉學學生到相關縣(市)、區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同時辦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中報名手續。

(三)7月4日前組織學生填寫《石家莊市2017年國小畢業生登記表》。

(四)7月20日前完成本地戶籍國小招生工作。

(五)8月1日前完成國中招生工作。

(六)8月7-8日,各區教育局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國小入學分配結果查詢時間及驗證時間由各區自主確定,但不得晚於8月18日。

(八)9月1日,正式開學。

主城區辦理小升中跨縣域轉學手續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升中報名地址

長安區:和平東路國小(和平東路與談中街交叉口南行80米路西)

橋西區:城角街國小(裕華西路與西二環交叉口北行60米路東)

新華區:新華區教育局院內(西焦北路18號,友誼北大街與新華路交叉口北行200米路西)

裕華區:南王國小(塔南路與建華大街交叉口東行200米路北)

高新區:54中西校區(天山大街與湘江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所需材料

(一)隨遷子女在我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其父母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居住證:父母雙方及隨遷子女於入學當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門辦理的《居住證》。

2.戶口證明:父母雙方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與隨遷子女家庭原籍戶口簿。

3.住房證明:與《居住證》登記住址一致的住房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4.務工或經商證明:父母雙方與我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由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務工或經商證明應在隨遷子女入學當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兒童預防接種證(僅限國小入學)。

(二)若隨遷子女父母一方為外縣(市)、區戶籍,另一方為本地戶籍,而該隨遷子女需在本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的,同樣須提供上述“五證”。其中,本地戶籍一方無需提供《居住證》和務工或經商證明。

(三)若適齡兒童的父母雙方均為本地戶籍,但該兒童為外地戶籍,其入學時除提供家庭戶口、住房等證件外,還需提供該適齡兒童在我市辦理的《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