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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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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又稱免費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yjbys小編收集了一些關於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2017年合肥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意見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努力提升教育服務能力和共享水平,經市政府常務會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總體要求,落實《安徽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2017〕37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號)等檔案精神,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深化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改革,切實規範招生行為,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提升人民群眾對教育改革發展的獲得感,為加快建設長三角世界級城市群副中心、不斷開創“大湖名城、創新高地”建設新局面提供智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原則

各縣(市)區要切實承擔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責任,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法規政策,嚴格按照有關檔案要求,統籌做好區域內公、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確保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制定本區域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及時向社會公佈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報名地點、招生入學諮詢及投訴電話等相關資訊,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學程式。學區劃定後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要進行風險評估,並報本級政府同意。

(二)依法依規原則

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任何學校均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機構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得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計劃、超班額招生。嚴禁公辦學校跨行政區招生,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原則上公辦國小不得招收擇校生,公辦國中招收擇校生人數不得超過招生總額的4%。各學校須嚴格實行“陽光分班”,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和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招生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實行“單校劃片”、“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並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學辦法。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

1.國小

凡戶口在我市且年滿6週歲的兒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須經疫苗接種單位查驗蓋章)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原則上國小入學年齡為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在學校有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是截止當年12月31日之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對於放寬年齡入學,學校必須公開規範辦理,公告適當放寬年齡入學辦法、流程和入學年齡的截止時間。

2.國中

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國小在規定時間內集體報名。在外地就讀回本縣(市)區升學的國小畢業生,在規定時間內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單獨報名。國小畢業生升國中報名時,須出具學籍表(學校蓋章)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

(二)民辦學校招生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實行自主報名、免試入學。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須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向社會公佈。學校依據招生方案制定、釋出招生簡章和廣告,不得含有違法違規內容,釋出後要立即向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嚴禁採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嚴禁超計劃招生和超班額招生,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新生。各縣(市)區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民辦學校招生無序競爭、搶奪生源、重複招生和亂收費等不當行為。對違規招生行為要依法糾正,限期整改,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停止其招生或按10%的比例減少其下一年招生計劃,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三)特長生招生

除經省教育廳批准的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學校(名單見附件1)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名義進行招生。特長生招收工作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招生辦法,並逐年減少招生計劃,嚴禁組織文化課考試。招收比例遵照省相關檔案執行。

(四)特殊群體

1.隨遷子女入學。各縣(市)區要積極穩妥地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在全市規定時間內,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公佈接收隨遷子女學校名單,並統籌安排入學工作。隨遷子女入學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居住證所在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報名,並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的居住證(持證居住滿1年)、經商營業執照或合法的勞動合同,以及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

2.農村留守兒童入學。各縣(市)區要結合《合肥市貫徹落實安徽省農村留守兒童“合力監護、相伴成長”關愛保護行動實施辦法》(合民〔2016〕421號)精神,加大關愛力度,並切實摸清底數和情況,確保轄區內適齡留守兒童按時入學。農村寄宿制學校須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

3.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公辦學校要按照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學區範圍和招生計劃,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各縣(市)聽障兒童少年入學,原則上在本縣(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智障兒童少年在本縣(市)區特殊教育學校、輔讀班就讀或在學區內學校隨班就讀。全市視障和市區聽障兒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讀。

4.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執行《合肥市引進的領軍人才、高階人才子女接受基礎教育保障辦法》(合教〔2014〕367號),對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市教育局協調相關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入學。

5.境外人員子女入學。華僑、華人、港澳臺胞人員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別須縣(市)區僑(臺)務部門、外事部門出具證明,由居住地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6.西藏山南地區國中代培班學生入學。根據省工作安排,由合肥35中承辦西藏山南地區國中代培班,招生人數40人以內,具體招生辦法按照省教育廳和西藏山南地區相關規定執行。

7.市區內房產和戶籍不統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實際居住材料等,由房產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8.適齡兒童少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憑相關證明材料,與本行政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我市,本人戶口隨另一方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離異,本人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人員,本人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區內房產所在地並實際居住;

(4)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區內實際居住;

(5)烈士子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在所屬政府(管委會)的統籌領導下,結合教育發展新形勢與全市義務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推進,強化政治意識和大局觀念,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層層抓落實,主動發現並化解熱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規範有序和公開、公平、公正。

(二)統籌教育發展。各縣(市)區要統籌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統籌公民辦學校招生,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切實辦好每一所學校。要努力擴大城鎮義務教育資源,滿足城市義務教育學位需求;要努力辦好鄉村教育,縮小城鄉學校差距,創辦更多群眾認可的“家門口好學校”,穩定農村生源。

(三)強化學籍管理。嚴格實行“人籍一致”,及時掌握學生流動和輟學等情況,為全面實行就近入學、加強控輟保學提供保障。城區、縣中心鎮區以及存在大班額的學校,在註冊學籍過程中要將入學學生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等入學證明材料掃描上傳到學籍系統,對招收的擇校生要填寫“是否學區外學生”資訊。根據省教育廳及市政府確定的義務教育階段消除大班額年度細化目標,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義務教育國小和國中起始年級要達到標準班額要求。

(四)營造宣傳氛圍。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入口網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和解讀。義務教育學校要在學校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本校招生區域範圍和報名入學條件。可通過新聞釋出會、訪談等方式,面對面為群眾釋疑解惑,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突出省示範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瞭解和把握;注重全市新優質學校建立成果的宣傳,引導適齡兒童少年自願合理分流,就近入學,控制和消除大班額。

(五)加強招生監督。要進一步健全招生監督工作機制,完善違規懲戒措施,進行全程監控,確保招生入學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落實問責制度,結合群眾舉報和日常督查,依法依紀查處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事件。凡發生違規招生問題,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取消特長生招收資格),並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義務教育階段違規招收擇校生、民辦學校考試和變相考試招生、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費用等三方面的違規行為納入對當年縣(市)區黨政領導教育考核內容,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考核之中,嚴格獎懲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