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才華齋>範例>演講稿>

新聞發言人制度

演講稿 閱讀(1.19W)

新聞發言人作為一種“制度”,其內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海內外關注的問題、重大突發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務、政府決策等所有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針對這些內容提供的一種接受公眾公開諮詢、質詢和問責的制度安排。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1983年4月23日,中國記者協會首次向中外記者介紹國務院各部委和人民團體的新聞發言人,正式宣佈我國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發言人制度

根據我國學者劉建明主編的《宣傳輿-論學大辭典》中解釋,新聞發言人是指國家、政黨、社會團體任命或指定的專職(比較小的部門為兼職)新聞釋出人員。其職責是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時局問題,舉行新聞釋出會或約見個別記者,釋出新聞或闡述本部門的觀點,代表有關部門回答記者的提問。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主要是以政府為傳播主體,以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為傳播客體,通過釋出、傳播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政務資訊和重要新聞來實現政府與社會的溝通,它是一種相對穩定和規範的公共資訊傳播機制。

具體而言,政府新聞發言人向社會發布的資訊應該包括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檔案,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計劃及其完成情況等;釋出重大疫情災情的預報、處理情況;釋出政府財政預算、決算和實際支出以及審計狀況,政府投資建設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和執行情況等;釋出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和程式以及行政收費專案的依據和標準;扶貧、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以及其他應當依法主動公開的資訊等。當然,上述資訊的釋出在具體操作程式上是政務資訊的公佈與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雙向互動。

20多年來,我國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發揮著引導社會輿-論、改善政府形象的特殊功效,對改善政府的管理和公眾知情權的實現也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時,在向全世界展現中國良好形象,為各國媒體提供有關中國的權威資訊,讓世界充分了解中國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髮展,法律法規相繼建立和完善,促進了政務公開和政府資訊公開化程序。在當今社會,資訊成為一種寶貴的資源,公眾對資訊的知情權需求越來越強烈,同時,政府希望通過公佈資訊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對社會輿-論施加影響,提高政府的決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並藉此改善政府形象。於是在公眾和政府共同需求的推動下,我國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和社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