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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典故:什麼是“怯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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怯薛原為斡耳朵的宿衛親軍。成吉思汗建國,命“四傑”分任四怯薛長。怯薛協助大汗處理軍國大事,實際上成為國家的中樞行政機構

歷史典故:什麼是“怯薛制”?

忽必烈建國後,沿襲金制,設立中書省。四怯薛分三日更番侍衛和以怯薛歹(怯薛人員)任宮廷諸執事的制度仍然繼續存在,但已不再直接行使政權的職能。右丞相有時兼領怯薛,但並不是常制。怯薛歹多是建國有功的勳貴家族的子弟世襲,又是皇帝的親信,因而在蒙古族中具有特殊優越的地位和各種特權。怯薛可以被委任為中央或地方的軍政官員,但仍擁有怯薛的身分。樞密院的機要軍務,也由四怯薛各選一人蔘預。怯薛在皇帝左右執事,因而與聞朝政並傳達詔旨。所以,怯薛雖然不再是中樞機構,但作為皇帝的.近侍,仍然可以干預國事。歷朝皇帝及后妃的斡耳朵也都各有自己的怯薛,因而怯薛形成為越來越龐大的特權集團。

投下制——早在成吉思汗建國時期,佔領新地和俘擄奴隸,即分賜給諸王將領等蒙古貴族,稱為投下。投下一詞,沿襲遼朝,蒙古語稱“愛馬”,又譯作“部”。忽必烈建國時,蒙古草原上的原始的投下,和漢地的投下,已經具有不同的性質。

蒙古草原上的投下,仍是蒙古奴隸主貴族的私屬。投下人戶為主人服勞役、兵役、牲畜要由主人“抽分”徵稅。投下戶不準離開本投下。他們實際上還沒有擺脫奴隸的地位,是由奴隸轉化來的牧奴。

漢地的投下,自窩闊臺實行“五戶絲制”以來,實際上已經是貴族領受租稅的“食邑”。這些地區仍然保持原有的封建的社會制度,土地佔有制和生產特點並沒有改變,但投下戶要由諸王貴族委派的達魯花赤管理,並要向國家和本投下領主繳納賦稅。一二六○年,忽必烈建國後,王文統曾在燕京改革“五戶絲制”,投下戶每戶科絲料二十二兩四錢。其中國家收一斤(十六兩),餘六兩四錢給予本投下,即“納官者七分,投下得其三”。這個改革使投下戶交納的絲數較原“五戶絲制”有所增加,但原納“包銀”四錠改為鈔四錠,有所減輕。

忽必烈滅南宋後,又增撥江南各地人戶給予諸王后妃公主勳臣各投下。每戶折支中統鈔五錢,由朝廷撥給。此外,朝廷還以“歲賜”的名義,每年賜給各投下固定數額的銀、緞等財物。

一二七○年(至元七年)元朝檢括各地戶口,頒行《戶口條畫》。投下地的民戶都歸屬州縣,但元朝又規定蒙古貴族在所受投下的路、府、州、縣,可以委派監督的官員,奏報朝廷任命。封王的貴族還可在封地建王府,設定官屬,並且有自己的怯薛。投下是諸王貴族世襲的領地,應得的歲賜和租稅,由子孫世代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