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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必修一教學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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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是事後對某一時期、某一專案或某些工作進行回顧和分析,從而做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它能幫我們理順知識結構,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因此,讓我們寫一份總結吧。那麼你真的懂得怎麼寫總結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歷史必修一教學總結,歡迎閱讀與收藏。

歷史必修一教學總結

歷史必修一教學總結1

一、形成條件

1.地理條件:古希臘以海洋為依託,山嶺和河流分割,彼此相對孤立造就了眾多城邦國家。

2.政治條件:具有小國寡民和獨立自主的城邦特徵,這使公民更多的直接參與城邦政治。

3.經濟條件:瀕臨海洋,海外貿易和工商業比較發達,新興工商業者追求民主權力的渴望強烈。

(公民的定義:根據傳統,凡父母祖籍均屬本城邦、擁有一定財產、能自備武裝服兵役的成年男子,享有公民資格。)

二、確立過程

1.梭倫改革(奠基)

(1)時間:公元前6世紀初

(2)內容:根據財產多寡,公民分為四個等級;公民大會成為最高權力機關;建立四百人議事會;建立公民陪審法庭;廢除債奴制。

(3)作用:改革動搖了舊氏族貴族世襲特權,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權利,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礎。

2.克利斯提尼改革(確立)

(1)時間:公元前6世紀末

(2)內容:建立十個地區部落,以部落為單位進行選舉;設立五百人議事會,由各部落輪流執政;組成十將軍委員會;繼續擴大公民大會的權利等。

(3)作用:這次改革基本剷除了舊氏族貴族的政治特權,公民參政權空前擴大,雅典的民主政治確立起來。

3.伯利克里統治時期 (黃金時代)

(1)時間:公元前5世紀

(2)內容:擴大公民參政範圍;改革公民大會;改革五百人會議;提高陪審法庭的地位;擴大十將軍委員會的權力;為參政公民發放津貼,鼓勵公民接受政治教育和文化薰陶

(3)作用:這次改革使雅典民主政治發展到頂峰。

三、評價

1.特徵:人民主權、輪番而治、法律至上、公民內部平等

2.實質:是建立在奴隸制基礎上的、少數人的民主

3.進步性:

(1)雅典民主政治的理論和實踐,為近現代西方政治制度奠定了最初的基礎。

(2)民主氛圍創造的空間,使雅典在精神文化領域取得了輝煌成就。

4.侷限性:

(1)只是成年男性公民當家做主的民主。

(2)小國寡民體制造成直接民主的泛濫,抽籤選舉,輪番坐莊等成為政治腐敗社會動 蕩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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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宰相制度的廢除

1.原因

根本――宰相制度妨礙皇權的高度集中

直接――胡惟庸案

2.措施

裁撤中書省和丞相,權分六部,以後不許再立丞相

3.影響

加強了君主專制

有利於防止權臣專政,鞏固統治

缺少制約君權的機制

二、內閣的創立

1.原因

減輕皇帝沉重政務,協助皇帝處理政事

2.形成與發展

明太祖――設定殿閣大學士作為侍從顧問 (奠基)

明成祖――選拔翰林院官員入職文淵閣,參與機密事務的決策 (正式形成)

明宣宗――票擬 批紅 (發展)

明英宗――票擬製度化 (發展)

明神宗――張居正任內閣首輔時,大權盡歸內閣 (頂峰)

3.性質

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級的行政機構或決策機構,只是內侍機構。

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能對皇權起制約作用。

4.權力

閣臣升降由皇帝決定,職權大小依皇帝旨意而定,票擬是否被採納還取決於皇帝的批紅。

三、軍機處的設立

1.過程

(1)清初(皇太極): 仿明制,設內閣,置六部(奏章票擬)

議政王大臣會議(定奪軍國機要), 皇權受到很大限制

(2)康熙:設南書房(參與機務,起草諭旨)

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南書房

(3)雍正:為辦理西北軍務,設軍機處(上傳下達)

2.特點

簡 速 密

3.職能

軍機大臣品級不高,但都由皇帝欽定,不得私自與官員交往

皇帝召見,只能跪受筆錄,軍國大事均由皇帝一人裁決

軍機大臣按皇帝旨意將詔令擬寫成文,經皇帝審批後,傳達執行

4.影響

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處理各種文書

全國軍政大權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加強,中央集權進一步得到鞏固。

歷史必修一教學總結3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從禪讓到王位世襲約公元前20xx年,禹建立夏,我國開始有了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禹死後,其子啟即位,原始社會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

2.王權具有神祕色彩統治者把自己的行為說成是天的意志,國家大事通過占卜方式來決定。

3.初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設相、卿士等,地方設侯、伯。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1.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1)目的:

拱衛周王室,進行有效統治,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內容:

①分封物件――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授於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後代,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

②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

③被封諸侯的權利――職位世襲、對卿大夫再分封、設定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

(3)作用:

①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

②開發邊遠地區,擴大了統治區域;

③形成對周王室眾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

④周成為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⑤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序列,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家政權趨向嚴密。

(4)侷限:

受封諸侯在各自領地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為王權衰落和諸侯割據埋下隱患。

(5)瓦解:

西周後期,王權衰弱,分封制受到破壞(根本原因在於封建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生,這一生產方式使諸侯勢力日益壯大)。

戰國時諸侯國變法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瓦解。

2.血緣關係維繫的宗法制

(1)定義:

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政治制度。(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內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2)目的:

加強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3)內容:

繼承製;確立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家國政治

(4)影響:

①形成了等級森嚴的政治制度,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宗法關係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與“家”密切的結合在一起。

(5)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係: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兩大支柱,互為表裡;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礎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3.禮樂制度

(1)含義:

對統治階級日常的政治、社會活動(如祭祀、婚葬等)制定一些規則和儀式,並配有特定的音樂

(2)目的:

更好地維護分封制和宗法制

(3)作用:

周禮成為維護等級制度、防止僭越行為的工具,有利於統治秩序的穩定。

歷史必修一教學總結4

一、帝國的建立,即“六王畢,四海一”

1、秦的統一:過程(略);意義: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持續數百年的戰亂,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秦王朝。

2、軍事上的鞏固:

史實:築長城、開“直道”,北擊匈奴;開靈渠,平定嶺南;開“五尺道”,開闢西南。

意義:加強了北方的邊防;首次把嶺南、西南歸入中央王朝的政治版圖內。

3、評價(意義):

秦朝的軍事、政治措施,不僅加強了對周邊地區的政治控制,擴大了統治區域,而且推動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化格局的形成。

二、如何鞏固其帝國統治?

1、地方制度:實行“廢分封,行郡縣”,即“海內為郡縣”

出現:春秋戰國時期;大規模推行:秦統一之後。

內容:郡、縣、鄉、裡;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同級地方行政機構稱為“道”。

性質:是中國古代自秦王朝以來長期實行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

特點(與分封制相比):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郡縣長官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

鞏固:西漢繼續實行郡縣制,並逐步消除了與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

評價:實現了這樣對地方政權的直接有效的控制和管轄;是中央集權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2、中央集權制度,即皇帝、百官公卿。

皇帝制度的創立:至高無上。

中央官制:

三公九卿:“三公”的職責。丞相:統領百官,協助皇帝處理朝政。御史大夫:監察百官。太尉:負責軍事。九卿:略。

特點:互相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操縱在皇帝手中。

朝議制度:

概念:丞相、御史大夫、諸卿討論國家軍政要務的方式。

評價:集思廣益,減少決策的失誤,但秦始皇晚年遭到破壞。

(4)漢承秦制:有所損益。增加了“刺史”和司隸校尉。意義: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對於鞏固政權,防止地方分裂勢力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評價:

1、秦漢建立的“大一統”政體為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鞏固的定了基本格局。

2、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代王朝所沿用,且不斷加強和完善。

四、知識拓展:

1、秦朝雖有太尉一職,但是實際上並沒有設立官員,而是由秦始皇自己親自擔任。三公真正的確立是在西漢

2、秦漢時期:郡守和縣令每年定期是向丞相述職,而不是向皇帝述職。

3、君主專制的兩大基本矛盾:軍權和相權;中央和地方。兩大矛盾的趨勢: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削弱,直至被廢除;中央的權力越來越集中,地方的權力不斷被削弱。

4、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本質特徵:封建地主階級的專制統治。

5、君主專制的弊端:獨斷性和隨意性,不可避免決策中的重大失誤,且容易導致暴政。因此皇帝的品行在其執政過程中至關重要。

6、三公九卿的評價:三公九卿組成的朝廷是秦代中央集權制度的核心,是絕對受制於皇帝並代行皇帝政務的最高權力機關,三公的出現是對世卿世祿制的徹底否定。

歷史必修一教學總結5

一、定義

狹義:羅馬公民法

廣義:通行於羅馬統治的整個地中海地區的法律制度

二、發展演變

1.起源:早期成文法《十二銅表法》

背景:平民與貴族的鬥爭

制定:公元前5世紀中期,羅馬制定十二銅表法

特點:內容廣泛,條文明細

影響:審判量刑皆有法可依,貴族對法律的隨意解釋受到限制,保護了平民利益。

侷限:它也保留了一些比較野蠻的習慣法

2.發展:公民法――萬民法

(1)公民法

概念:在羅馬共和國早期,羅馬法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適用範圍主要限於羅馬公民

(2)萬民法

背景: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不同民族之間的矛盾顯現; 商貿的發展,在政治經濟活動中產生許多新問題

內容:帝國對行省上層階級大量授予公民權,對無羅馬公民權的外邦人給以適當的司法保障

影響:3世紀,帝國境內自由民內部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不復存在,萬民法成為適用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3.完善:《民法大全》

時間:6世紀

過程:查士丁尼組織法學家,把歷代的羅馬法加以系統化和法典化,彙編成《民法大全》

作用:標誌著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

三、主要內容

1.型別

形式:成文法 、習慣法

結構:公民法 、萬民法

2.核心內容

保護私有財產 ;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實質

維護奴隸制度,保護統治階級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四、作用

1.維繫統治

(1)為國家權力提供法律依據,穩定社會秩序

(2)調整糾紛,緩和社會矛盾,穩固帝國統治

(3)維護羅馬帝國的政治、經濟統治

2.影響深遠

(1)是歐洲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

(2)對近代歐美國家的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是現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

(3)近代資產階級將其作為反封建和鞏固資本主義制度的有力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