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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必修一複習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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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歷史必修一複習提綱

第一課 夏商周的政治制度

瞭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內容,認識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1、西周的分封制:

目的:為了進行有效的統治;

分封的物件:王族、功臣、先代貴族;

諸侯的權利和義務:①服從周天子的命令 ②為周天子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和朝覲述職 ③在自己的封疆內對卿大夫實行再分封。

分封制的作用(影響):加強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有利於周朝開發邊遠地區,擴大統治區域。

2、西周的宗法制:

特點:嫡長子繼承製(大宗、小宗)。在政治制度方面的體現:分封制(互為表裡)。

作用(影響):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3、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①神權與王權結合(史實:早期大規模的祭祀活動和商代的占卜制)。

②以血緣關係為紐帶形成國家政治結構(史實:商代的宗法制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

③最高執政集團尚未實現權力的高度集中(史實:商代的各個宗族都是政治實體,西周的諸侯國對於周王室處於附屬地位,但也是政治實體,諸侯以嫡長子繼承享有世襲統治權)。

第二課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

知道“始皇帝”的來歷和郡縣制建立的史實,瞭解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及其影響。

1、郡縣制和皇帝制度的建立

郡縣制的建立

①郡縣制的建立:春秋戰國時期,列國陸續出現了郡、縣等新的地方行政區劃形式。秦滅六國後秦始皇採納了李斯推行郡縣制度的建議,把郡縣制推廣到全國。

②郡縣制的內容及特點:“郡”是直屬於中央的地方行政設定,設郡守、郡尉、監御史等職官;“縣”隸屬於“郡”,郡縣長官一概由皇帝調動任命,不得世襲。

郡縣制的特點在於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

③郡縣制建立的影響:郡縣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權制形成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2、中央集權制度的形成過程

(1)皇帝制度的創立:①皇帝獨尊 ②皇權至上(核心,是中國封建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徵) ③皇位世襲

(2)建立較為完備的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中央:丞相(協助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御史大夫(下達詔令、監察事務)、太尉(全國-軍務)

注意:秦始皇時期,丞相和太尉地位一樣,御史大夫是副丞相。

(3)郡縣制的推行:郡: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郡守;縣: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長官:縣令或縣長,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財政、司法、獄訟和兵役。

3、影響

(1)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權專制統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開創性,奠定了中國兩千多年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為歷朝所沿用,且不斷得到加強和完善。

(2)有利於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對祖國疆域的初步奠定,鞏固國家統一,以及形成以華夏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都起了重要作用。

(3)秦朝的國力增強,形成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國家,成為當時世界大國。

(4)強化皇帝的專制權威,激化階級矛盾,秦朝短命而亡。

第三課 從漢至清政治制度的演變

列舉從漢到元政治制度演變的史實,說明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特點。

1、漢到元政治制度演變的史實

處理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1)漢初: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

背景:漢初郡國並行,出現王國問題

措施: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漢武帝實行推恩令

作用:解決了王國問題,加強中央集權,鞏固和發展了大一統局面。

(2)唐末至五代出現了藩鎮割據局面

(3)宋國中央集權的強化

措施:①軍事上:杯酒釋兵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加強禁軍、強幹弱枝。②行政上:派文臣任地方長官;設通判負責監督。③經濟上: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為地方開支,其餘全部由中央掌控。

影響:①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消除了藩鎮割據現象。②造成冗官、冗兵、冗費,埋下了“積貧積弱”的禍根。

(4)元朝的中書省和行中書省

行省制度(中國省制的開端):元朝為改變地方無權、人浮於事的局面,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東由中書省(中央機構)直接管理;地方設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省的最高長官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貴族擔任。行省之下,分別為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設定宣慰司。

意義: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多民族國家的統一。行省制度是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變革,是中國省制的開端。

處理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1)漢朝 漢承秦制有所變化 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位高權重。為了加強皇權,漢武帝重用身邊侍從、祕書等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稱為中朝,而丞相淪為執行機構稱為外朝。

(2)魏晉南北朝 逐步形成三省體制

(3)隋朝 尚書盛內史盛門下省為中央政府最高統治機構

(4)唐朝 中書省掌決策,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 ,門下省 掌審議,負責稽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政令。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5)宋朝中書門下最高行政機構設樞密院為最高軍政機構分宰相軍權,設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三司使管理財政,分割宰相的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