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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價值理論的歷史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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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提出股票的價格與價值分離的是美國的帕拉特(SSPratt),他在1903年出版的《華爾街的動態》(The morkof wall street,1903)一書中,提出股票價值的經濟本質在於股息請示權其影響因素中,諸如:股息企業收益、經營者素質以及企業收益能力,其中以前者最為重要,其他的重要因素均屬影響股息的間接因素。帕拉特認為,在理論上股票價格與真實價值是一致的,但實際上兩者差異頗大。但他認為兩者差異的現象並不限於股票,其他財產也有這種情形,只是股票比較特殊而已。因為就價格的形成而言,是由供需因素來決定,不見得就會與真實價值完全一致。而且,除了形成股票價格的主要決定因素真實價值之外,仍有許多其他的影響因素,諸如:這種好壞訊息、證券市場結構、“股市人氣”、投資氣氛等,加上絕大多數對上市公司的生產事業外行的投資人結合成的各種判斷,帕氏雖然強調證券市場的分析,但其理論尚缺乏“嚴謹性”,不明確之處頗多。 其後,哈布納(SSHebner) 在《證券市場》(The Stock Market,1934) 一書將帕氏的論點加以補充,哈布納以股票價值和價格的關係作為投資的`指標,而且利用財務分析來把握股票價值,並強調股票價格和市場因素與金融的關係,他認為“股票價格傾向與其本質的價值一致”,就長期的股價變化因素而言,與其本質的價值有關的即為長期預期收益與資本還原率。他認為,“就長期來看,股票價格的變化,主要是依存於財產價值的變化。”此外,哈布納還致力於證券分析與證券市場分析的結合。

股票價值理論的歷史淵源

賀斯物在《股票交易》 (The Stock Exchange)一書中, 則站在證券市場分析的立場,除了區別股票的價值與價格之外,再進一步確認股票的本質價值在於股息,強調股票價格與一般商品價格的根本區別點在於股票價值與市場操作有所歧異。

與帕拉特同時代的莫迪(JMoody) 在《華爾街投資的藝術》( The Art Of Wall Street Investing,1906)一書中,則認為普通股的權利重點不僅僅是領取股利權利而已,還要看“發行公司負擔其支出,諸如:公司債息、董事、監事酬勞、利息支出之後的可分配於股息之純收益之多少的大小來看。因為,大部分上市股票有限公司的收益情況變動幅度大,有時候扣除其他費用之後,企業收益變成虧損的情形也頗為常見。因此,對於普通股的議決權(參加經營權)與公司資產價值的的評價,需要加上“投機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