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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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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職業大學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公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職業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確定為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你有幫助。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簡介

  天津職業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職業大學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職業大學

二、辦學型別: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程式碼:11032(國標)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洛河道2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職業大學是一所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的市屬普通高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從事本科教育的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為天津職業大學。2006年被教育部確定為首批“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聯合授予“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學校位於北辰科技園區,佔地面積71萬平方米,在校生近13000人,專任教師534人,其中高階職稱教師佔43%。校園規劃合理,環境優美,設施齊全,生活便利。職業氛圍突出,設有各類實驗實訓室159個,教學科研儀器裝置總值達2.3億元,生均逾1.96萬元,共建校外實訓基地178個。

學校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計劃招生。多年來,學校就業工作屢獲教育部、天津市表彰。學校通過廣泛校企合作,與天津市多個區域、行業機構、重點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如濱海新區、保稅區、高新區,民政局、地鐵、北京鐵路局、航空機電、航天長征火箭、大眾集團、中石油、南車、鋼鐵集團及眾多世界500強企業等。就業率始終保持天津高校前列,達97%以上。2009年被評為“全國就業工作先進集體”;2011年被評為“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2012年被評為“天津市普通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與就業工作示範校”;2013年被評為“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範校”;2014年被評為“全國大學生就業優秀組織高校”。2015年被確定為首批“天津市眾創空間”。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決策諮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佈;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佈。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收費標準。學費: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均為6人/間,1000元/生•年。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佈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檔案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天津職業大學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大學聯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五條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願實行順序志願省份,錄取以志願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願清”原則。浙江省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三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六條之規定。

第十五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學聯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者;若文化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檔案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大學聯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大學聯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大學聯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3.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 我校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校在相關省市招生簡章或登陸我校招生資訊網查詢。

第十八條 關於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管理細則》、《天津職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其中,按專業類招生的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類進行培養,第二學年結合學生意願進行分專業培養。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覆蓋面達30%的獎學金和20%的'助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專為貧困生提供上百個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職業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僅適用於2017年天津職業大學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經天津職業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稽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佈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職業大學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諮詢過程中天津職業大學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天津職業大學簡介

天津職業大學是經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公辦綜合性全日制普通職業院校。1978年建校,前身是從事本科教育的南開大學第二分校、天津大學化工分校。1982年底更名為天津職業大學。2006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首批28所“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單位之一。2009年被教育部、天津市政府確定為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

學校現有河北、北辰兩個校區,佔地面積765759平方米,建築總面積30餘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裝置總值近7391萬元,資產總值56212萬元,現有在校生近萬人。專任教師449人,其中正高職稱32人、副高職稱138人,學校圖書館面積近6000平方米,藏書67.1萬冊,現有10箇中文資料庫、10個外文資料庫,電子圖書188.75萬冊,是天津市高等學校電子圖書館成員單位。

學校設有機電工程與自動化學院、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電子資訊工程學院、國際交流學院、藝術工程學院、眼視光工程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社會管理系、印刷工程系、社會科學部、基礎課教學部共12個教學單位,50餘個專業。在國家示範校建設中,眼視光技術、包裝技術與設計、應用化工技術、物流管理、酒店管理5個專業獲中央財政重點支援,機械製造與自動化、計算機應用技術、社群管理與服務3個專業獲天津市財政支援進行重點建設。學校基本形成了以工為主,經、管、文、藝等專業門類協調發展的專業結構佈局。

學校現有機械工程、化工、印刷三大實訓中心及各類實驗實訓室99個,校外實訓基地158個。校內設天津職業技能鑑定第28所和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站,可對39個職業工種和計算機類14個模組進行初、中、高階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其中眼視光技術工種可鑑定到眼鏡驗光高階技師,“雙證書”教育學生取證率達90%以上。

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國家計劃招生。建校以來,已有畢業生20000 多名,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已與機械、汽車、通訊、冶金、醫藥、化工、石油、酒店服務等行業企業建立了良好的用人關係並和天津鋼管公司、首都機場日上免稅行、三星電機、富士康電子等多家單位進行定單式培養,畢業生普遍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

我校高職升本考取率歷年來保持較高水平且大大高於天津市平均考取率。2009年我校已有17名技能競賽獲獎畢業生免試保送天津工程師範學院繼續深造。

高職類一般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或5500元/年,藝術類專業為8000元/年;新生住宿標準為1000元/年。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天津職業大學畢業生就業情況

建校以來,已為社會培養輸送了20000 多名合格畢業生,用人單位給予了充分肯定,稱讚職業大學學生“上崗快、留得住、素質高”。多年來學校始終重視就業工作,畢業生就業率一直保持在天津市高校的前列。與天鋼集團、天鐵集團、天津鋼管公司、天津地鐵公司、天士力集團、農業銀行、喜來登酒店、三星集團、天津眼科醫院、摩托羅拉、津濱輕軌、渤海石油、航天科工集團八三五八研究所等許多大型國有、三資企業建立了良好的用人關係並和天鐵集團、天鋼集團、天津地鐵總公司、三星高新電機等單位進行訂單式培養,畢業生普遍受到用人單位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