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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料廠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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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石料廠合作協議

乙方:

因工作需要,本著公正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應根據雙方約定規格、質量、數量生產所有產品,甲方產品按 元/m3核定為出廠成本價格。

二、為確保甲方生產流動資金,乙方一次性融資叄拾萬元(300000.00元)融資期限為 日。融資期滿後,甲方一次性無息退還。

三、甲方工程所需用料暫為捌萬方,甲方自用該產品按純利 元/m3支付乙方利潤。

四、所有外銷經營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應按乙方外銷訂單保質、保量,滿負荷生產。外銷業務按淨利潤五五分成。

五、甲方擁有生產決策權並確保安全生產,乙方不參與日常生產管理,不負擔任何安全連帶責任。

六、合作期限為甲方所屬專案完工止,中途雙方不得單方終止協議,未盡雙方確認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產品進行外銷,否則按20元/m3支付乙方利潤。

七、雙方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每月月底統計、扎帳。

八、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背所達成的協議,否則違約方賠償對方違約金壹拾萬元。

九、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補充,並具備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石料廠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 合作投資經營 xx-x 石料礦,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專案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管理位於 xx-x 的石料礦。

2、本合作專案期限為 xx-x 年,自本協議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專案的第一期投資為 xx-x 萬元,甲方負責 xx-x。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佔石料礦 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 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 但須在利潤中扣除 20%作為合作專案的後續發展基金。

合作經營的虧 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 30%虧損!若超過 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四條:石料礦經營的組織架構 1、股東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石料礦經營管理的最高權 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經營管理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聘請一名合作事務執行人擔 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日常經營管理則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後聘請一名經營礦長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常務事務;銷售管理由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後聘請一名銷售礦長擔任,會計由甲乙雙方各推薦 一名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石料礦資金。有關財務制度, 經股東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司磅員、庫管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由甲乙1 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石料礦的具體經營模式、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 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股東會議、石料礦事務執行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股東會議制度 1、召集:股東會議由石料礦事務執行人 xx-x 召集和主持,石料 礦事務執行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股東會議;通報石料礦的經 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制訂的相 應方案、協議對全體股東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股東同意, 可召開臨時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石料礦事務執 行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股東在股東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 有約定外,雙方股東不得從事損害石料礦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 活動,石料礦經營的下列重大事項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簽字後方可 通過。

4、重大事項:須經股東會議中雙方股東簽字同意方可通過的重 大事項是指:

(1)推舉石料礦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 對各股東佔有合作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 調整; (4)決定合作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作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 石料礦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股東及合作組織 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 石料礦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股東及合作組織 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經營礦長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2 (二)經全體股東決定,委託 xx-x 為合作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股東會議,對合作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 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股東執行合作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股東會 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作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作組織的經營礦長,並決 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作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作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 權對合作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作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 調整。

(三)經全體股東決定,委託 xx-x 擔任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即 經營礦長,負責合作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股東會議; 2、對合作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作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作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作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股東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xx-x 擔任合作組織的.財務、後勤 負責人,並協助其他股東參與合作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作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作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 工作; 2、制定合作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作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 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股東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 況; 3、督促合作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 對合作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 股東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3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 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 存檔; 6、擬訂合作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 發票; 7、 管理合作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 及時核對, 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股東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參加股東會議,並對合作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股東享有股東利益的分配權; 3、股東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其佔有合作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 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股東共有; 4、經全體股東書面同意,股東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作協議或股東會議授權,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 作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股東,造 成的損失由該股東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股東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 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作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 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 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外,雙方股東不 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作組織所 有,給合作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雙方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違約責任4 ( 一 ) 雙方股東未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 的,如果其他股東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股東,可按退股處理,轉 讓的股東應賠償其他股東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雙方股東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 為無效,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該股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雙方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 的,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 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雙方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 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 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股東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股東簽章處:甲方(蓋章) :

法人代表或 經辦人簽字:乙方(蓋章) :

法人代表或 經辦人簽字: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