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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窗廠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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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門窗廠合作協議

乙方:

乙方願為甲方加工門窗,提供辦公室、倉庫、廠房、機器裝置及裝運工人。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經協商達成如下意向協議:

一、 加工內容:

1、 門窗的框、扇加工包括玻璃製作和裝配 ;

2、 五金配件裝配 ;

3、 拼接材料切割;

4、 符合產品標準的包裝。

二、材料:全部材料(包括型材、五金、膠條、各種膠、螺釘等所有附件)均由甲方提供並對質量負責,乙方協助甲方對進廠材料按甲方提供的品牌、 規格型號和質量標準予以驗收。

三、裝置要求:乙方提供的機器裝置、廠房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

四、指派 為甲方駐乙方代表,組織甲方技術人員、工人施工並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指導、監督,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事宜。

五、加工費單價:

六、付款方式:

七、包裝:保護膜簡單包裝,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包裝人工費由乙方承擔。

八、運輸:甲方負責運輸並承擔全部運費,乙方負責裝車。 乙方有義務為甲方聯絡車輛、代辦運費結算等事宜。

九、交貨地點:乙方廠內或倉庫。

十、剩餘材料(不包括小 200mm 的料頭)由乙方保管,加工完成後交於甲方。

十一、施工安全

1. 乙方應加強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施工期間因自身管理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事故,產生責任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服從甲方單位的安排及協調。乙方人員進場必須戴安全帽。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糾紛解決方式:協商或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甲 方:

負責人

日 期:

乙 方: 負責人: 日 期:

門窗廠合作協議 [篇2]

甲方:xx門窗嘉禾分店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互相推廣其產品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合作內容:

1. 乙方幫助甲方向客戶推薦使用其產品(豪華落地門、高檔仿木紋推拉窗、中空隔音推拉窗、陽臺隔斷門、衣櫃門等)

二、擁金計算方式:

1. 乙方所介紹的客戶在購買產品後,所購產品價格若在標價的九五折至原價之間,擁金為每平方15元,售價在九折至九五折之間為每平方10元,其它低於產品標價九折以下的為每平方5元。

2. 乙方介紹的客戶,總購買面積超過50平方以上,或購買落地門類產品超過八套以上的,在第一條的基礎上,每平方另加5元。

3. 在乙方所介紹的客戶交納定金後,甲方給予乙方相應的擁金。

三、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